作者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FamilyCircle
標題Re: [不滿] 結婚前一個月不能住一起
時間Sat Oct 6 22:57:10 2007
※ 引述《ainc412 (善導寺苦讀ing)》之銘言:
: 我不懂
: 為什麼月底就要結婚了
: 現在卻連去新竹(過一夜)找男朋友都不行
: 我不知道爸媽想什麼
: 他們還問我:為什麼這麼心急??
: 我不懂這跟心不心急有啥關係
: 我只知道我很喜歡跟男朋友在一起
: 然後要結婚了 餅也訂了 戒指買了 婚紗正要拍
: 雖然這不代表有法律上效力
: 但是這有啥關係
: 難到一定要有法律上效力的時候 才能一起住嗎
: 現在搞的一付 我很奇怪的樣子
: 真痛苦
妳和男友是不是平日很少在一起? 還是戀愛沒多久?
我和男友交往十年了, 每個星期固定約會一次!
見面是例行公事!
一切都很平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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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電話聯絡就很好啦! 也可談情說愛啊!
看不出來, 真的有那種需要, 那麼急切要很快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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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
(小孩雙姓, 不拿夫家聘金/餅錢,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等平權!)
現在是男女可以(從姓)平等的時代, 小孩從父母雙姓, 除夕夜,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都是很基本的權益, 沒甚麼好男女不平等的! ^^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
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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