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l (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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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握筆不正確 媽媽打斷手
時間Sat Feb 10 10:53:42 2007
苗栗縣一名國小一年級女童因母親要她改善握筆姿勢,被母親持枴杖打到骨折,女童父親
氣得提出傷害告訴,檢方認為母親管教方式已逾越「合理管教」,昨天將母親起訴。
女童母親的家人說,當天是小女孩不聽話才被打,打得也不嚴重。他們對女童生父提告非
常不滿,指女童的父母已分居,男方在分居前對小孩就不聞不問,提告是想掩飾家暴惡行
監護權的「障眼法」。女童父親因已搬出原住處,無法得知他的說法。
苗栗縣教育局長彭富源說,剛開始學寫字的小一生,手部肌肉還在發育,握筆姿勢不正確
是常態,家長應了解這點。如想要矯正孩子握筆姿勢,最好選用三角型或六角型粗大鉛筆
或使用握筆器輔助,不應讓孩子練習太久,更不應用打罵方式,反造成幼兒恐懼,導致學
習障礙。
檢方調查,女童的父母失和多年,女方曾控訴男方傷害並聲請暫時保護令,還待法院審核
男方則以女兒受虐,為女兒聲請保護令。
去年十二月六日,女童輪由母親到學校接回娘家同住。女童父親次日到校接女兒放學,見
女兒左手骨折且多處受傷,詢問原因,才知女兒因「寫字握筆不正確」挨打,前往岳家理
論雙方口角,氣得報警。
警方調查認為,女童母親可能因精神壓力,又不滿意女兒握筆方式「屢勸不聽」,才氣得
拿枴杖打女兒;從女童傷勢來看,可能曾多次被處罰,訊後將全案移送。
檢察官希望父母能和解,等了兩個星期,雙方仍不和解。女童在檢警訊問時表示,想和父
親一起住,但父親告訴她,想同住就要控告母親傷害。檢方對女童處境感到同情,認為女
童這個年齡的孩子,不應受到這種壓力和對待。
因女童父母不願和解,檢方昨天將母親起訴。檢方指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管教權,但
應在合理範圍;女童母親只因女兒握筆姿勢不正確,就以枴杖毆打,成年人也難以承受,
顯見管教顯有不當,但體恤母親「愛之深、責之切」才嚴格管教子女,建請法院從輕量刑
更新日期:2007/02/10 07:20 記者:記者段鴻裕、胡蓬生、林錫霞、林玉文/苗栗縣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09/2/adt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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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imchi9527:好誇張 我也握筆不正確可是我的字跡現在也不輸正確的 02/13 01:41
2F:→ Kimchi9527:有點太矯枉過正了 02/13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