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iah0316 (立頓紅茶)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討論] 今天小小戰爭的活動
時間Wed Jan 5 18:19:32 2011
大多數參加活動的板友,
不知道這個活動屬於[廣告],
如果板規十增加一條,
「只要涉及按讚的活動都屬於廣告」,
那板友對廣告的定義就會清楚一些,
也很清楚知道要先到FacebookBM申請。
由於不知道該活動被認定為廣告,
我才會以站內信的方式詢問版主,
而沒有直接在FacebookBM申請。
→ cutejoanna:置底是應用程式幫點,並非文章幫點 01/04 17:16
→ cutejoanna:如果這樣子幫點可以,那之前一堆人要人點連結幫他參加 01/04 17:17
→ cutejoanna:網站賺點數拿F幣的文章不就也不算廣告? 01/04 17:17
至於 cutejoanna 的舉例
我認為有失偏頗,
我們不是找不相關的人來點讚,
而是
有參加活動的板友。
這幾天有參加活動的
每一個小小戰友,
都因為互相幫忙而領到獎勵,
這和幫誰點連結領F幣是不同的。
而且小小戰爭活動送的也不是所謂的 Facebook 幣
只能在小小戰爭遊戲中換取部分道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196.252
1F:推 tan45:黑咩 踹共 01/05 19:32
2F:推 aLaN0727:網站賺點數 VS 遊戲辦的活動 好像很怪 01/05 21:10
3F:推 nick8708:cutejoanna舉的例子根本失敗="=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01/06 03:41
4F:推 cutejoanna:兩者的目的還不都是一樣"拿到F幣"? 01/06 07:01
5F:→ cutejoanna:況且重點是,版主在上一篇已經說幫文章按讚是廣告 01/06 07:02
6F:→ cutejoanna:修正一下,是"幫原PO文或推文者個人拿到F幣" 01/06 08:14
7F:→ bromine:那終究只是一位版友的意見 最終判決權在版主手上 01/06 09:34
8F:→ bromine:討論c版友舉例是否正確 也不能改變判決結果..版主又不見得 01/06 09:38
9F:→ bromine:是依照 "網站賺點數=遊戲辦的活動=廣告"這邏輯去評斷 01/06 09:39
10F:→ bromine:依照#1D91ojUt "遊戲活動的幫點=廣告" 這點是成立的 (攤手 01/06 09:42
11F:→ bromine:修正第三行推文 個人意指 版主是針對檢舉文的檢舉名目以及 01/06 09:53
12F:→ bromine:被檢舉文內文去判決 檢舉文底下落落長推文 僅是個別版友對 01/06 09:54
13F:→ bromine:該檢舉文的看法 這會影響最終判決嗎!? 01/06 09:54
14F:推 leonia:那個....雖然我沒玩小戰...但是這種幫點是不是有置底可用?? 01/06 11:30
15F:推 aLaN0727:目的一樣就被歸一類? 4樓說法真可笑 01/06 19:45
16F:→ aLaN0727:樓上他說置底是點程式 不是點文章 01/06 19:47
17F:推 tan45:我猜四樓沒接觸過小戰 01/06 20:27
18F:推 Manhood27:污告無罪,想當然爾就看到黑影就開槍,反正又沒事。 01/07 00:00
19F:推 nick8708:目的一樣= =?用FB有多少人目的都是在玩遊戲? 01/07 10:22
20F:→ nick8708:那是不是所有的文都乾脆砍掉算了阿.....是我有病還是?? 01/07 10:22
21F:推 firedeath:我比較想知道 什麼東西都檢舉 到底是為了什麼..XD 01/07 13:36
22F:→ firedeath:不知道FB板人少成這樣跟這種檢舉方式有沒有關係.. 01/07 13:37
23F:→ firedeath:正義不是壞事 過了頭就讓人覺得有點.... 01/07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