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derlin (No hopes, no more sad)
看板FacebookBM
標題[檢舉] cutejoanna毀謗汙蔑及濫用BM板
時間Sat Oct 16 13:29:50 2010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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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Cjjccmb (FacebookBM) [ptt.cc] [檢舉] mulderlin推廣外掛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acebookBM/M.1287051686.A.C2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元 │
└─────────────────────────────────────┘
2. 被檢舉人:cutejoanna
3. 檢舉事由:
一、
cutejoanna曾有過相關紀錄,附件如下。
#1C1tmUlq (Facebook)
#1C1wsErp (FacebookBM)
#1C2bUfci (FacebookBM)
本次又在
未經查證之下,援引非官方或是板主公告,
進行
個人懷疑m網友有違反板規11之嫌~~之沒有證據力的不實指控。
感謝板主明察,且我並無推廣及教學作弊之嫌。
1F:→ GeniusKiKi:然經私下查證起司市長已開放調理10/15 23:43
2F:→ GeniusKiKi:且官方論壇亦已開放交易,固此案例不予處分 10/15 23:44
cutejoanna一再於FB板檢舉個人懷疑事項,
除了造成板友困擾之外,為何每次都要配合以及解釋該板友的
個人懷疑呢?!
更遑論還要浪費我以及板主的時間來處理個人懷疑。
且已被處分過一次,竟還再犯。
參考往例:
#1C2bUfci (FacebookBM)
請勿濫用板務板,經查證濫用板務板,最重可懲處原文劣退或永久水桶。
(若無法劣退則折算水桶兩個月)
請問板主,不知再犯,是否適用"最重"處置。
二、
誹謗
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污蔑
▕ 三、嚴禁引戰、討戰、謾罵、挑釁等行為 ▏
▕ ▏
▕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討戰、人身攻擊、誹謗、污蔑板友等,
▏
▕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
▕ ▏
▕ 發文處分:水桶兩周以上、視情況
原文劣退。
▏
▕ 推文處分:水桶一周以上,一段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處分。
▏
▕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
▕ ▏
於檢舉文當中表示:
#1CBAeX3l此篇文章
就已經有網友說起司市長尚未開放
#1Cjiaftx本文網友
也說一收菜就斷線一直當
況且,如果真的已經開放可以煮起司市長,
為什麼還要向m網友學?
自己食譜煮就好了~~
幹麻還用學?
個人懷疑m網友有違反板規11之嫌~~
語氣之堅定,態度之強硬。
尤其是
幹麻還用學一詞,簡直淋漓盡致。
經板主判決後,顯示該檢舉內容未經查證,且虛構事實。
有鑑於此,本人強烈抗議!!
嚴重影響本人作息,因我還要花這麼多的時間來解釋,
以及本人名譽,因cutejoanna佐證錯誤資料,來成立懷疑之理由。
讓我遭受毀謗、及污蔑之感。
又因cutejoanna為
發文處理,且
援引往例一再累犯。
懇請板主就板規給予適當處分。
---------------------------------------------------------------------------後記
這樣一來,是不是成為"檢舉FB的文章不成,會被反告水桶"的疑慮?!
以此案為例,
檢舉主軸導因cutejoanna有累犯之事實,
實在不能因援用不實資料,做出不實的檢舉。
造成FB板的板友(也就是我或者誰誰誰)恐慌,感受到推文必須注意措詞之壓力。
如此FB板都一板一眼就好,不就一點都不歡樂了嗎?!
而其他檢舉案如被判不成立,
被檢舉者如有相關問題,或許可請板主統一說明或者依檢舉內容個別處理。
因已超過本檢舉案範疇以及我的小小腦袋之負荷。
僅此提供可延伸討論方向(自我感覺良好怕有人會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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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LaN0727:這......檢舉不成反誣告?這是法院人生嗎 10/16 13:52
4F:推 hsiangp:沒辦法按讚QAQ 10/16 17:03
5F:→ GeniusKiKi:非惡意檢舉濫用組務板,此檢舉案不受理 10/1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