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mine (Br.)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時間Thu Oct 14 00:11:24 2010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 much365:話說 你今天公佈新的魚壇版龜 有發現和現行的版規有衝
: → much365:突 那你應該怎麼跟大家交代?
: 這是針對既有的板規十一做補充說明罷了
: 要比喻的話就類似大法官釋憲
: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新增加的板規
我想 much365 版友提到的魚壇規定 是指
#1CioxvsR (FacebookBM) 提到的連結吧
如果是作為《Facebook》板規十一的補充說明,建議修該板規十一,將此內容補充於內
: : → bromine:另,有關p版友的檢舉文,為超過版規五所訂立的受理期限,
: : → bromine:理當不受理,為何會在這一系列版務判決文中出現該版友的ID
: 訂定七天期限係因避免使用者遭處分後惡意回頭檢舉過去已發表很久的文章
: 這是指超過七天「板主有權不予受理」
: 並非指違規超過七天板主便不得予以處分之
: 謝謝您的意見
《FacebookBM》 板規 五、違規行為
超過七天者不予受理。 (以違規時間算起)
個人單從字面上解讀此規定的認知如下:
檢舉文所檢舉的文章,若發表時間超過七日,不予受理。
(違規行為) (超過七天者) (不予受理)
並沒有想過該規定與"避免惡意檢舉、避免濫用檢舉權利"有關
如版主有這一層面的考量,建議對於板規五增加說明
減少因為版眾跟板主認知不同,造成對於板規誤會的遺憾
我誤會這個規定很久了...還是打從一開始 =艸="
謝謝版主的回應 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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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2.11.27
1F:→ bromine:..怎麼沒打多少字 文章就值那麼多錢.. = =a 10/14 00:14
2F:推 nadoka:@@" 很多板規都有類似的不是嗎,避免惡意濫檢舉 10/14 00:14
3F:→ nadoka:哈 加色馬的關係吧 10/14 00:15
4F:→ nadoka:不過黑板跟我的認知有差距 我是一概不受理而不是選擇性受理 10/14 00:15
5F:推 sundino:沒明定"得"不受理 就應該是應不受理 這是我的理解 10/14 00:17
6F:→ bromine:唉唷~~這樣真的好像在玩文字遊戲 \囧>" 10/14 00:21
7F:推 sundino:最簡單的方式 就是板規修一個得 或者一律不受理 10/14 00:22
8F:→ GeniusKiKi:其實基本上都是會受理的,看到檢舉文不會刻意去看他是 10/16 00:58
9F:→ GeniusKiKi:多久以前的違規,寫那條真的是避免惡意報復檢舉還有有 10/16 00:58
10F:→ GeniusKiKi:些檢舉的東西時間太久查證困難會造成板主作業上的困擾 10/16 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