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13 (MANA)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公告] Pet Society 禁止交易之物品說明
時間Wed Oct 13 14:54:07 2010
: : 再來就是極端不合理之大量非目前商店可取得之商品等
: : 甚麼叫做極端不合理,我想這個東西只能靠版主心證。今天facebook也算是一個大板了,
: : 人氣雖然沒有全盛時期那麼多,但是也算是熱門看板。
: : 可惜的事情是這個熱門看板只有一個板主,沒有辦法完成合議庭的功能。
: : 校長兼撞鐘的情況下,要做一個讓大家都心服口服的法官心證判決實在是有點困難
: : (而且我很遺憾地說,在這幾天的延燒狀況底下看來,版主的威信已經大大降低)
: : 尤其這件事情實在是無法做一個明確的證明(連官方都無法證明大量絕版品的來源了,
: : 我們一介莽夫又怎麼可能可以說明?)
: : 因此這個部份我也覺得沒有存在的必要。
: 您好,以 Facebook 單一帳號實名制為前提之下
: 販售同一物品超過九十九個以上就有爭議性
: 但是當然不可能抓到九十九個這麼嚴苛
: 至於實際數字請恕小弟無法透露
至於實際數字請恕小弟無法透露
至於實際數字請恕小弟無法透露
至於實際數字請恕小弟無法透露
不好意思,我真的很難理解.把規則講清楚不是比較好嗎?
為什麼要留下這種模稜兩可的規定
您只提到99沒問題.超過99就有爭議.但又不說是多少.
哪天有人賣100件同一物品.您會不會出來說"有問題"?
如果我們有異議,您會不會說"我之前講過超過99就有爭議"?
99?100?101?1000?這是數字,是不會有爭議的數字,可以很明確寫出的數字.
而且,就在我回的這篇文章
#1Cj7Y4dZ,有這句話..
"您好,詳細載明清楚總是比較好的,免得有使用者有異議"
我真的沒打臉....人不是我打的.
而且,看看這篇,
#1CgsTX6n
"2.Facebook 使用條款:
http://www.facebook.com/terms.php?ref=pf
該使用條款明確載明 Facebook 不接受使用捏造或盜用別人的名義註冊
亦不歡迎建立多於一個以上的帳號
更不歡迎分享帳號、密碼或轉移、交易帳號
目前看板上雖然不是很樂見分身帳號
但對於分身帳號的部分尚沒有強制之規範
看板上僅針對帳號交易、轉移這一區塊限制
請勿於看板上以任何形式交易、轉移帳號 "
看來雖不樂見但默許使用分身.那在默許使用分身的前提下,
又為什麼不能販售超過99樣同一商品???????
我真的沒打臉....人不是我打的.
總該來些建設性的..
建議把板規十七中"facebook使用條款"拿掉.
上面我提的問題就先解一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94.174
※ 編輯: shine13 來自: 120.126.194.174 (10/13 14:54)
1F:推 nadoka:恩,無法透漏是避免有人鑽漏洞。 10/13 18:54
2F:→ nadoka:不訂在99是考量到也許賣太好又再跑去買來賣吧。 10/13 18:57
3F:→ shine13:所以為了避免被鑽漏洞,所以乾脆把板規都廢了? 10/13 19:22
4F:→ shine13:規定這種東西本就難面面俱到,但不代表可以因此而不講清楚 10/13 19:23
5F:→ shine13:反而是應該在講清楚的情況下,若發現缺失,再以合理程序修訂 10/13 19:24
6F:推 nadoka:時速80公里也不會告訴你有上下10公里的寬容值 10/13 19:31
7F:→ nadoka:很多事情不應該把他寫死再來修正 10/13 19:32
8F:→ nadoka:更何況真正的規定還不溯及既往 沒有即時性的規定有啥意義 10/13 19:33
9F:→ nadoka:說句難聽的,如果一切都是合法的,何必怕板規? 10/13 19:34
10F:→ shine13:所以我可以解讀成 板規是寫好玩的.到時違不違規 10/13 19:35
11F:→ shine13:看板主決定? 10/13 19:35
12F:→ nadoka:你硬要套用到每一條上面我也沒有辦法 10/13 19:36
13F:→ shine13:今天就是有人不按板規判=_=沒人在怕板規啊=_= 10/13 19:36
14F:→ nadoka:在上限上留點寬容值是很自然且合理的 10/13 19:37
15F:→ nadoka:並不是你80.1公里就會被開單 10/13 19:37
16F:→ nadoka:當然在有必要且合理的情況下販賣超過99也是可以接受的 10/13 19:38
17F:→ shine13:好 就算板主跟你想的一樣 那這個10公里幾乎是共識 10/13 19:47
18F:→ shine13:我們這條規定多出來的共識值在哪? 10/13 19:48
19F:→ nadoka:10公里也不是寫在規定裡的 哪天會改也不一定啊 10/13 19:50
20F:→ nadoka:只是不小心被人發現有這個寬容值而已 10/13 19:50
21F:→ nadoka:被發現並不代表法律一定要公開寬容值喔 10/13 19:51
22F:→ shine13:所以最後還是板主說的算?=_=?? 10/13 19:52
23F:→ nadoka:只能說看情形決定 10/13 19:53
24F:→ nadoka:例如超速的是一台救護車你覺得如何 10/13 19:54
25F:→ shine13:=_=有什麼情況會是板上出現大量商品跟路上出現救護車一樣? 10/13 19:56
26F:→ nadoka:不過,以PTT賦予板主的權力來說,的確是板主說了算。 10/13 19:56
27F:→ nadoka:老闆不玩了,跳樓大拍賣之類的啊 10/13 19:58
28F:→ shine13:抱歉 我真的無法聯想救護車跟跳樓大拍賣是同等事件=_= 10/13 19:59
29F:→ nadoka:只是舉例罷了,您要繼續玩文字遊戲我不想奉陪。 10/13 19:59
30F:→ shine13:感謝 我正在煩惱怎麼結束對話 因為我想去玩寵社了 10/13 20:01
31F:→ shine13:文字遊戲留給你們玩吧 10/13 20:01
32F:推 venvendoggy:我還以為原PO會有什麼具有建設性的發言呢... 10/13 20:06
33F:→ venvendoggy:問題解決一半,還真不知道另外一半是要放著爛還是怎樣 10/13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