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dino (圈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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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公告] 關於最近的幾篇板規十一判決說明
時間Wed Oct 13 00:03:25 2010
問題一
十一、禁止討論惡意程式、作弊方式、BUG
▕ ▏
▕ 禁止詢問、討論、分享或推廣任何竄改封包、修改記憶體或其 ▏
▕ 他足以影響遊戲公平性的惡意程式、作弊方式或 BUG 等資訊 ▏
▕ (含教學、心得、相關圖文、影片、關鍵字、分享或徵求程式 ▏
▕ 、詢問使用方式等,詳細說明請見 #1C2zNPjg。) ▏
▕ ▏
▕ 發文處分:視情況水桶一周以上、原文逕行刪除或劣退。 ▏
▕ 推文處分:視情況水桶一周以上,一行推文視為一案,得連續 ▏
▕ 處分。 ▏
▕ 累犯追加:水桶加倍。
Q1根據版規內容來看 上篇文章的版友實在並沒有 詢問 討論 分享 推廣 任何作弊方式
(除了y板友)目前的處罰方式似乎違反罪刑法定?
問題二 公告中提到得隨時補充 是有人被罰了才補充 還是補充完才罰呢?
問題三
引用上篇內容
舉例來說刑法二七章三百零九條也不會詳細說明、名列哪些言詞、行為算是公然侮辱
這一部分都是檢察官、法官自由心證認定
有寫出來有一個依據存在,沒寫到的也不代表他就沒問題
這次的裁罰標準,應該比較類似的空白構成要件立法.畢竟寵社的品項都是具體的,
並非不確定法律概念或者如同言詞可以隨時創造,板主舉例有些失當.依照法律明確性
原則,為避免人民受到突襲性裁判,行政機關應該先用行政命令把細項具體規定清楚.
否則板眾在趕集或者贈送禮物時內心不免惶惶不安,亦影響執法之公信力.板主以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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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nowticker:簽名檔 06/14 20:44
2F:推 koukasen:你去吃大便06/14 21:13
3F:推 aikoDisk:不懂簽名檔06/14 21:13
4F:推 qwer0812:五樓最愛吃大便06/14 21:14
5F:推 shinysaku: 當06/14 21:17
6F:推 wlsh: 宵夜06/1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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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26.95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03)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04)
7F:→ bromine:分享(販售)新手洋裝(BUG取得) 10/13 00:10
8F:→ bromine:販售(分享)新手洋裝(BUG取得) 10/13 00:12
※ 編輯: sundino 來自: 61.62.126.95 (10/13 00:16)
9F:→ sundino:抱歉沒注意到 10/13 00:16
10F:推 ranniecat:前面幾篇太長,外加大部分論點大腸都寫了,就不贅述... 10/13 01:01
11F:→ ranniecat:我只想說 拿§30根本是錯誤舉例= =人家有大法官解釋跟判 10/13 01:02
12F:→ ranniecat:例做說明喔,法律上自由心證的範圍很有限的= = 10/13 01:02
13F:→ ranniecat:§309字被吃掉了<<修正錯誤 10/13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