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13 (MANA)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時間Sun Oct 10 01:27:45 2010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銘言:
: 首先,先為這幾天在板務板上引起的紛紛擾擾致歉
: 再次重申寵社金市長純屬特殊案例,不會所有的限定商品比照辦理
: 這是一個比例原則的問題
: 一般非限定物品(商店有在賣的)
: 絕版的當周物品(商店過去有在賣的)
: 公開活動非限量物品(點連結或送邀請取得之類的)
: 數量限定的限量物品(商店有在賣但是有數量限制)
: 公開活動限量物品(?)
: 活動頒發物品(例如寵社金市長之類的官方活動頒發物品)
: 以上物品取得難易度由上至下越來越高,板規十一對於越往下的判斷標準也會越嚴格
: 我在 #1CgsTX6n (FacebookBM) 也說明目前不會對絕版的 TWS 做規範
: 因其雖然取得不易,然而卻還是可能大量存在的物品
: 故無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遊戲物品
: 往後也不會針對此一部分做更進一步的規範
: 但若寵社有更新或有進一步的判定方法
: 亦有可能修改此一部分之規定
: 但 #1Cg_eXX- (FacebookBM) 對於我前述提到日後可能會修改規範似乎有點不認同
: 我此處所提到的修改規範係指目前沒有規範的 TWS 之類的商品
: 因其難以認定是否為非法修改取得
: 故若寵社更新或有進一步的判定方法
: 才會修改此一部分的規定來防範非法 TWS 流竄
: 並非日後才要修改這一部分的規定來替今日的金市長判決解套
: 今日的金市長判決依據係因寵社金市長雖非全然無法合法取得之物品
: 但是因其為全世界限量只有十一個的物品
: 此時此刻於看板上出現且為十一個中的一個的可能性雖然不是零,但是卻極逼近於零
: 為了管理看板的方便性而言,僅能合理判斷他是非法取得之物品
: 也因為如此,所以 TWS 的部分才會寬鬆認定
: (因其合法的可能性雖然接近零,但卻不是零)
: 且就金市長的個案而言,若為合法取得之物品
: 一定會有相關的官方訊息(如果是官方直接頒發)
: 或者是交易紀錄已供認定(如果是跟別人交易)
: 這一部分我承認我確實是沒有任何直接之證據認定其乃非法物品
: 要我對於此等主觀認定道歉我也願意,但是這不會改變判決結果
: 除非當事者能夠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為合法物品
: 才有更改判決的可能,此後也依舊會對板規十一以此等標準嚴格認定
: #1Chk-z1V (FacebookBM) 要求的提出一個數字來做規範
: 例如限定物品金額不能超過買價幾倍或者限定每人物品交易數量
: 這一部份我們原則上不會做任何限制,一切就讓他依照市場機制運作
: 而規範什麼程度的稀有物品不能在看板上交易
: 這一部分請恕小弟無能,我想不出這些合理又有效的數字
: 訂出任何數字只不過是公開宣示板規的容忍尺度到這邊
: 歡迎大家來鑽漏洞這樣,若今天規定了只有十一個的金市長禁止交易
: 明天寵社辦了另一個活動要送十二個銀市長怎麼辦?
: 後天要送十三個另一個物品又怎麼辦呢?
那可以考慮設定個什麼條件加入板規,現在就個人覺得讓人詬病的問題就在
"從板規看不出來這東西不能交易"
: 關於 Facebook 使用條例帳號的部分
: 目前看板上公開禁止的部分為任何形式的帳號轉移、交易行為
: 對於分身、假名的部分目前並不做任何限制,僅能請使用者自律
: 這一部分就交給 Facebook 官方網站去做封鎖或刪除的動作
: 此部分主要依據為看板板主管轄範圍
: 帳號的轉移、交換行為其過程為在看板上發生的行為
: 然分身、假名其大部分為使用者在 Facebook 網站上的個人行為
: 其為板主管轄範圍之外
一樣建議考慮怎麼去修改板規,因為這邊也出現了
"板規說明不能違反facebook條款,結果轉帳號不行,開分身卻可以"
板主現在都是事後補充"這個不行,那個可以"
那板友怎麼知道在之後某天會不會又做了什麼板規看不出來不可以的事?
: 另外順便回應 #1CWyJjrM (Facebook) 底下的推文
: 對於去年板服製作若有任何意見
: 歡迎拿到 FacebookBM 板來公開討論
: 不要在 Facebook 板無的放矢
: 對於板主之推文警告若蓄意視若無睹
: 且請不要怪板主以板規處分之
: 板服整個製做過程都是可以拿出來公評的
: 整個製做過程中所有的討論都有 MSN 對話紀錄可以調閱
: 今天我們做的是一個看板的「板服」
: 不是接受個人訂製服裝
: 本來就沒有辦法完完全全符合每一個人的期待或要求
: 對於一些細節的妥協是時間、成本與成品多方考量下的必要
: 若要說這樣算是出包,要因此而指責任何人是很不公平的
: 更何況這些決定板主群也都認可或同意
: 請大家將心比心多多站在其他人的立場思考一下
: 以上,Facebook 板板主 GeniusKiKi 個人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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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79.147
1F:推 cutejoanna:不過,如果明定"金市長"不能賣,就完全讓合法的金市長 10/10 01:30
2F:→ cutejoanna:也不能賣不是嗎?所以如果像板主所言,意思是說 10/10 01:31
3F:→ cutejoanna:有這些"資料"的人就可以賣,版主的意思是否是這樣? 10/10 01:31
4F:→ shine13:那可以考慮加個什麼特殊活動取得商品需附證明之類的 10/10 01:41
5F:→ shine13:不然現在根本是板主說的算.... 10/10 01:42
6F:推 folin:光寵社東西就那麼多~板主要去判斷這東西的取得難度~ 10/10 01:46
7F:→ folin:都蠻花時間的~不過現在辛苦…總比以後又有紛爭好 10/10 01:46
8F:→ gracepc:是阿!! 有爭議的地方最好是明文規定 10/10 01:47
9F:→ folin:或許有些東西~應該是由有在玩的人一起判斷比較好~ 10/10 01:47
10F:→ gracepc:不然以後也可能發生同樣的事情 10/10 01:47
11F:→ cutejoanna:至於第二點,我理解到的是"帳號轉移--不行" 10/10 01:48
12F:→ folin:板主說的等級之分~或許那個等級就可以讓板友自己去討論 10/10 01:48
13F:→ folin:到一個階段取得難度的~要買賣或許就需要一些佐證了 10/10 01:49
14F:→ cutejoanna:"小幫手--可以" 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10/10 01:49
15F:→ gracepc:看來就是那樣..... 10/10 01:50
16F:→ gracepc:另外 FB還有很多其他遊戲 也可能有分身...只是沒法趕集@.@ 10/10 01:51
17F:推 folin:一些爭議點~應該採取不追朔既往比較好~ 10/10 01:52
18F:→ folin:FB裡面遊戲太多了~要一點一點去規模是的確有難度 10/10 01:53
19F:推 pxw:板主當初桶送帳號的理由就是因為違反FB規範 但卻又不禁分身 10/10 08:50
20F:推 pxw:這樣感覺是雙重標準 板規不寫清楚一點很難服人 10/10 08:52
21F:推 Snoopy25:推~ 10/10 10:15
22F:推 sundino:沒有確定作弊取得就不該限制 更不該用可笑的被告舉證 10/10 10:35
23F:→ sundino:心知肚明 這種話來執法 10/10 10:35
24F:→ sundino:板主有證據證明對方違法 才可以處罰 這才符合法律精神 10/10 10:36
25F:推 acim:推馬那 10/10 12:54
26F:推 acim:推太陽龍 10/10 13:05
27F:推 spooky221:推太陽龍~ 10/11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