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ne13 (MANA)
看板FacebookBM
标题Re: [讨论] 关於最近的判例与板务
时间Sun Oct 10 01:27:45 2010
※ 引述《GeniusKiKi (GeniusKiKi)》之铭言:
: 首先,先为这几天在板务板上引起的纷纷扰扰致歉
: 再次重申宠社金市长纯属特殊案例,不会所有的限定商品比照办理
: 这是一个比例原则的问题
: 一般非限定物品(商店有在卖的)
: 绝版的当周物品(商店过去有在卖的)
: 公开活动非限量物品(点连结或送邀请取得之类的)
: 数量限定的限量物品(商店有在卖但是有数量限制)
: 公开活动限量物品(?)
: 活动颁发物品(例如宠社金市长之类的官方活动颁发物品)
: 以上物品取得难易度由上至下越来越高,板规十一对於越往下的判断标准也会越严格
: 我在 #1CgsTX6n (FacebookBM) 也说明目前不会对绝版的 TWS 做规范
: 因其虽然取得不易,然而却还是可能大量存在的物品
: 故无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游戏物品
: 往後也不会针对此一部分做更进一步的规范
: 但若宠社有更新或有进一步的判定方法
: 亦有可能修改此一部分之规定
: 但 #1Cg_eXX- (FacebookBM) 对於我前述提到日後可能会修改规范似乎有点不认同
: 我此处所提到的修改规范系指目前没有规范的 TWS 之类的商品
: 因其难以认定是否为非法修改取得
: 故若宠社更新或有进一步的判定方法
: 才会修改此一部分的规定来防范非法 TWS 流窜
: 并非日後才要修改这一部分的规定来替今日的金市长判决解套
: 今日的金市长判决依据系因宠社金市长虽非全然无法合法取得之物品
: 但是因其为全世界限量只有十一个的物品
: 此时此刻於看板上出现且为十一个中的一个的可能性虽然不是零,但是却极逼近於零
: 为了管理看板的方便性而言,仅能合理判断他是非法取得之物品
: 也因为如此,所以 TWS 的部分才会宽松认定
: (因其合法的可能性虽然接近零,但却不是零)
: 且就金市长的个案而言,若为合法取得之物品
: 一定会有相关的官方讯息(如果是官方直接颁发)
: 或者是交易纪录已供认定(如果是跟别人交易)
: 这一部分我承认我确实是没有任何直接之证据认定其乃非法物品
: 要我对於此等主观认定道歉我也愿意,但是这不会改变判决结果
: 除非当事者能够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其为合法物品
: 才有更改判决的可能,此後也依旧会对板规十一以此等标准严格认定
: #1Chk-z1V (FacebookBM) 要求的提出一个数字来做规范
: 例如限定物品金额不能超过买价几倍或者限定每人物品交易数量
: 这一部份我们原则上不会做任何限制,一切就让他依照市场机制运作
: 而规范什麽程度的稀有物品不能在看板上交易
: 这一部分请恕小弟无能,我想不出这些合理又有效的数字
: 订出任何数字只不过是公开宣示板规的容忍尺度到这边
: 欢迎大家来钻漏洞这样,若今天规定了只有十一个的金市长禁止交易
: 明天宠社办了另一个活动要送十二个银市长怎麽办?
: 後天要送十三个另一个物品又怎麽办呢?
那可以考虑设定个什麽条件加入板规,现在就个人觉得让人诟病的问题就在
"从板规看不出来这东西不能交易"
: 关於 Facebook 使用条例帐号的部分
: 目前看板上公开禁止的部分为任何形式的帐号转移、交易行为
: 对於分身、假名的部分目前并不做任何限制,仅能请使用者自律
: 这一部分就交给 Facebook 官方网站去做封锁或删除的动作
: 此部分主要依据为看板板主管辖范围
: 帐号的转移、交换行为其过程为在看板上发生的行为
: 然分身、假名其大部分为使用者在 Facebook 网站上的个人行为
: 其为板主管辖范围之外
一样建议考虑怎麽去修改板规,因为这边也出现了
"板规说明不能违反facebook条款,结果转帐号不行,开分身却可以"
板主现在都是事後补充"这个不行,那个可以"
那板友怎麽知道在之後某天会不会又做了什麽板规看不出来不可以的事?
: 另外顺便回应 #1CWyJjrM (Facebook) 底下的推文
: 对於去年板服制作若有任何意见
: 欢迎拿到 FacebookBM 板来公开讨论
: 不要在 Facebook 板无的放矢
: 对於板主之推文警告若蓄意视若无睹
: 且请不要怪板主以板规处分之
: 板服整个制做过程都是可以拿出来公评的
: 整个制做过程中所有的讨论都有 MSN 对话纪录可以调阅
: 今天我们做的是一个看板的「板服」
: 不是接受个人订制服装
: 本来就没有办法完完全全符合每一个人的期待或要求
: 对於一些细节的妥协是时间、成本与成品多方考量下的必要
: 若要说这样算是出包,要因此而指责任何人是很不公平的
: 更何况这些决定板主群也都认可或同意
: 请大家将心比心多多站在其他人的立场思考一下
: 以上,Facebook 板板主 GeniusKiKi 个人说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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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79.147
1F:推 cutejoanna:不过,如果明定"金市长"不能卖,就完全让合法的金市长 10/10 01:30
2F:→ cutejoanna:也不能卖不是吗?所以如果像板主所言,意思是说 10/10 01:31
3F:→ cutejoanna:有这些"资料"的人就可以卖,版主的意思是否是这样? 10/10 01:31
4F:→ shine13:那可以考虑加个什麽特殊活动取得商品需附证明之类的 10/10 01:41
5F:→ shine13:不然现在根本是板主说的算.... 10/10 01:42
6F:推 folin:光宠社东西就那麽多~板主要去判断这东西的取得难度~ 10/10 01:46
7F:→ folin:都蛮花时间的~不过现在辛苦…总比以後又有纷争好 10/10 01:46
8F:→ gracepc:是阿!! 有争议的地方最好是明文规定 10/10 01:47
9F:→ folin:或许有些东西~应该是由有在玩的人一起判断比较好~ 10/10 01:47
10F:→ gracepc:不然以後也可能发生同样的事情 10/10 01:47
11F:→ cutejoanna:至於第二点,我理解到的是"帐号转移--不行" 10/10 01:48
12F:→ folin:板主说的等级之分~或许那个等级就可以让板友自己去讨论 10/10 01:48
13F:→ folin:到一个阶段取得难度的~要买卖或许就需要一些佐证了 10/10 01:49
14F:→ cutejoanna:"小帮手--可以" 大概是这样的意思? 10/10 01:49
15F:→ gracepc:看来就是那样..... 10/10 01:50
16F:→ gracepc:另外 FB还有很多其他游戏 也可能有分身...只是没法赶集@.@ 10/10 01:51
17F:推 folin:一些争议点~应该采取不追朔既往比较好~ 10/10 01:52
18F:→ folin:FB里面游戏太多了~要一点一点去规模是的确有难度 10/10 01:53
19F:推 pxw:板主当初桶送帐号的理由就是因为违反FB规范 但却又不禁分身 10/10 08:50
20F:推 pxw:这样感觉是双重标准 板规不写清楚一点很难服人 10/10 08:52
21F:推 Snoopy25:推~ 10/10 10:15
22F:推 sundino:没有确定作弊取得就不该限制 更不该用可笑的被告举证 10/10 10:35
23F:→ sundino:心知肚明 这种话来执法 10/10 10:35
24F:→ sundino:板主有证据证明对方违法 才可以处罚 这才符合法律精神 10/10 10:36
25F:推 acim:推马那 10/10 12:54
26F:推 acim:推太阳龙 10/10 13:05
27F:推 spooky221:推太阳龙~ 10/11 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