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iusKiKi (GeniusKiKi)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討論] 關於最近的判例與板務
時間Wed Oct 6 01:58:54 2010
※ 引述《mzsu (◇ 萌*╯)》之銘言:
: 我想來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 其實只是針對大家提出的疑義來做個總結而已。
: 歡迎大家討論囉~
: 希望板主針對以下疑義做出解釋與說明,
: 對於板規說明更加詳細些,亦或對於板規有所增修。
: 針對近日對於板務的風波,簡略有以下三項:
: 金市長判決、互動分身帳號之判決、板主判決處理。
: 一、金市長判決方面
: 1. 關於此判決板主以特殊個案為由判決。但特殊個案之標準為何?
1.關於此點實在難以明確規範並用文字載明,還請見諒
過去我們並沒有針對已絕版限量之 TWS 交易規範
因其雖然取得不易,然而卻還是可能大量存在的物品
故無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遊戲物品(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
往後大概也不會針對此一部分做更進一步的規範
但若寵社有更新或有進一步的判定方法
亦有可能修改此一部分之規定
: 二、互動分身帳號之判決
: 1. 板主未能在互動第一篇予以警告或處理。在多篇相關互動予以處份引人懷疑?
: 2. 分身帳號與小幫手可否出現於互動文或趕集中?
1.看板上的文章量雖然不像熱門時期那麼多
然而板主並沒有辦法針對每一篇文章一一檢視並追蹤其推文
大多只能針對文章標題及本文進行大概之檢視
故僅能仰賴板友協助檢舉並進行相關之處分
此一部分還請見諒
2.Facebook 使用條款:
http://www.facebook.com/terms.php?ref=pf
該使用條款明確載明 Facebook 不接受使用捏造或盜用別人的名義註冊
亦不歡迎建立多於一個以上的帳號
更不歡迎分享帳號、密碼或轉移、交易帳號
目前看板上雖然不是很樂見分身帳號
但對於分身帳號的部分尚沒有強制之規範
看板上僅針對帳號交易、轉移這一區塊限制
請勿於看板上以任何形式交易、轉移帳號
: 三、板主判決處理
: 1. 針對公告判決文的鎖文處置為何?
: 2. 臉書板務板為提供大家討論板務之空間,針對BM板文章鎖文的原因為何?
: 3. 加註 ! 代表本案未達標準不予處理,對處理有異議可於本板申訴。
: 此標準為何?非相關當事人推文之討論離題也是標準?
: 4. 板主判決錯誤時是否應予以當事者補償方式?
1.針對公告判決文之鎖文乃為預防措施
避免非與看板無關之爭議推文產生
2.板務板之相關文章已離題且流於謾罵之口水戰,故予以鎖文處理
我們不反對大家就事論事參與討論,但希望大家能夠針對議題討論溝通
而不是扯其他不相干之人事物進來攻擊、中傷
這樣對於議題之討論並無任何幫助
3.未達標準不予處理原則上是板主依據相關規定主觀認定
非相關當事人之推文討論離題鎖文並不代表該篇文章未達標準故不予處理
4.批踢踢目前並沒有任何補償之機制
但我個人認為,板主若判決錯誤的話
最起碼應於板主做出判決之看板公開公告發文道歉
若有必要的話,也可以私下給予批幣做為補償(此部分不建議,也沒有必要)
: 以上是我目前看到關於板務的問題。
: 另外,我還有一個疑問在於:
: 針對檢舉與判決上,是否採取無人檢舉板主就等同於無視?
: 因為針對以上疑義,似乎也是錯過了許多遊走邊緣的文章而造成。
: 希望板主能針對以上的每個問號予以回覆,給予有疑惑的板友們解答,
: 或許能俾使板務運作更加流暢。
: 以上報告完畢,晚安。:)
以上,Facebook 板板主 GeniusKiKi 個人綜合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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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2.28.51
1F:→ GeniusKiKi:補充:以上說明不代表其他板主立場 10/06 02:00
2F:推 evaj:黑板其實臉書使用條款有說一人一帳耶 10/06 02:13
3F:→ GeniusKiKi:我知道有,在第四項第二點 10/06 02:19
4F:→ GeniusKiKi:但是目前礙於看板管理人力及台灣使用者之使用習慣 10/06 02:22
5F:→ GeniusKiKi:並不打算針對這一個區塊做強制之規範 10/06 02:22
6F:推 shine13:有種板規是寫好玩的感覺=_= 10/06 08:14
7F:推 c3103013y:推一下:) 10/06 10:01
8F:推 sundino:一堆東西都主觀認定 個案處理 板規還置底幹嘛 ........ 10/06 10:20
9F:推 sundino:水桶也是限制言論自由 居然可以用難以以文字載明帶過 10/06 10:23
10F:推 sundino:大家都心知肚明<=這種話當酸民的時候可以講 板主講就..... 10/06 10:31
11F:推 sundino:在別的地方當酸民大家不會說什麼 當板主要有板主的格局 10/06 10:42
12F:推 yokoyamaai:難以明確規範並用文字載明=>版主說了算 10/06 11:03
13F:→ yokoyamaai:無法全然判定其乃非正常取得之遊戲物品=>版主說了算 10/06 11:03
14F:→ yokoyamaai:不會針對此一部分做更進一步的規範=>以後也版主說了算 10/06 11:03
15F:→ yokoyamaai:end. 10/06 11:03
16F:→ waterjun:結論:板規只是參考用,一切板主說了算! 10/06 11:05
17F:推 trywill:超酷耶~!!!版主說了算~不用看版規~好像法官都沒那麼威~ 10/06 12:09
18F:→ trywill:這是白色恐怖時代耶~..嘖嘖~好威風啊~!!!版主最高? 10/06 12:10
19F:→ trywill:那版規到底要幹麻?....全刪掉啦~留著擺著讓人笑? 10/06 12:10
20F:→ trywill:沒修拿出來用?你拿一個沒規範出的用?你判決基準到底在哪? 10/06 12:11
21F:推 venvendoggy:板規本來就是隨著時間而成長完善的東西 10/07 02:42
22F:→ venvendoggy:連六法全書都有人能在裡頭鑽了 板規有漏洞很怪嗎 ="= 10/07 02:43
23F:→ venvendoggy:而現有板規尚未規範到的,我想板主主觀點判決並未不妥 10/07 02:44
24F:→ venvendoggy:大家已經走向"為反而反" 還記得整個事件禍因是什麼嗎 10/07 02:44
25F:→ venvendoggy:『拖了兩星期沒出面解釋阿力斯事件』 10/07 02:45
26F:推 venvendoggy:我不是要幫板主說話 只是某些酸民請適可而止 10/07 02:47
27F:→ sundino:現在大家是對程序的部份有問題 不是對實體法有問體 10/07 09:39
28F:→ sundino:法的確可以慢慢完善 但是權衡法則濫用是非常危險的 10/07 09:40
29F:→ waterjun:阿力斯事件算是導火線,現在延伸出來的是大家對板規的討論 10/07 09:44
30F:→ waterjun:既然有漏洞,那大家一起討論出問題在那,然後再去修正吧.. 10/07 09:44
31F:推 gracepc:問題就是 1.絕版限量品的買賣 哪些是OK 哪些不OK 10/07 11:40
32F:→ gracepc:2. FB官方有說一人一帳號 那趕集或互動用小幫手 可以嗎? 10/07 11:41
33F:→ gracepc: 阿力斯那個帳號轉移(送?交易?) 如果換成直接送一千萬 10/07 11:42
34F:→ gracepc: 這樣要不要罰呀= = 10/07 11:42
35F:→ gracepc:3. 板主不要動不動就鎖文...根本就是不想看別人推文的意見 10/07 11:43
36F:→ cutejoanna:那應該是OK的,上面有說可以,至於換成直接送1千萬 10/07 16:30
37F:→ cutejoanna:雖然明知道雙方不太可能真的一千萬慢慢買 10/07 16:32
38F:→ cutejoanna:但如果兩方說好應該也罰不了吧~~ 10/07 16:32
39F:→ cutejoanna:附註,我指的是第二點 10/07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