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g45682 (KingCross)
看板FacebookBM
標題Re: [檢舉] wronglove 廣告文
時間Wed Dec 16 23:50:04 2009
※ 引述《weedyc (臉書板大天使)》之銘言:
: ☑ 我已經詳細閱讀過 Facebook 板板規且確認被檢舉人確實違反板規相關規定。
: ───────────────────────────────────────
: 1. 檢舉文章:(請按大寫 Q 查詢文章代碼 AID,並將整個表格複製貼上於下)
: ● 4 2212/13 wronglove □ [互動] [開農] 點影音連結 前七名送花
: ┌─────────────────────────────────────┐
: │ 文章代碼(AID): #1B9FKaN7 (Facebook) [ptt.cc] [互動] [開農] 點影音連結 前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acebook/M.1260713252.A.5C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39 元 │
: └─────────────────────────────────────┘
: ● 6 12/16 wronglove R: [互動] [開農] 點影音連結 有隨機獎賞
: ┌─────────────────────────────────────┐
: │ 文章代碼(AID): #1BABr0da (Facebook) [ptt.cc] Re: [互動] [開農] 點影音連? │
: │ 文章網址: http://webptt.com/m.aspx?n=bbs/Facebook/M.1260961088.A.9E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42 元 │
: └─────────────────────────────────────┘
: 2. 被檢舉人:wronglove
: 3. 檢舉事由:雖然是互動,但文內附上和 Facebook 無關之 youtube 連結,
: 請板友們去連閱增加人氣,私以為這是變相廣告文。
: 並且,廣告的內容和 Facebook 還沒有任何關係。
關於檢舉事由,我有一點感到疑惑,不知版主是否能替小弟我稍做說明
若以上述描述之標準
現在板上有許多型態的互動,應該都要被水桶了
舉個例子 - ACG猜歌 或 看圖猜漫畫 之類的
獎品往往是寵社或餐城等相關應用程式裡的物品為獎品
為了提供影音連結,多數主辦會選擇自己較方便的管道存放音樂或照片
有些人會放在自己的部落格,而
這些連結也是與Facebook無關的
點擊進去也是會增加該頁面的人氣,這樣是否也能算是廣告文?
youtube連結的影片被點閱,對上傳人其實並無實際好處
部落格的網站卻可能有實際上的廣告收益
如果以此標準來看,是否代表以後相關互動能提供之連結
僅限於Facebook有提供的服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116
1F:推 yogira:兩者完全不同,一個是廣告一個是正常需求。 12/16 23:52
2F:→ king45682:"正常需求"也有夾帶廣告之可能性 12/16 23:56
3F:推 nadoka:一個是徵人幫點連結,互動在哪裡...我找不到 12/16 23:56
4F:→ king45682:if我想衝相簿人氣 辦個互動讓人連過來一樣可以答到目地 12/16 23:57
5F:→ nadoka:前提是那是合乎於Facebook板形式的互動。 12/16 23:58
6F:→ nadoka:我相信大部分辦互動的理由不應該用目的論。 12/16 23:59
7F:→ king45682:所以我要提出的問題在,他人點進去後,他無法獲得利益 12/17 00:02
8F:→ king45682:這樣能適用於廣告文? 或許在"徵人"二字上有超線的疑慮 12/17 00:03
9F:→ king45682:不應該用目的論,那為何不能認為他僅是想分享一個 12/17 00:04
10F:→ king45682:他看了很有感觸的影片,希望分享給更多人 12/17 00:04
11F:推 Durinn:我覺得如果該篇互動 以影片為題目出題 以fb遊戲物品為獎品 12/17 00:07
12F:→ Durinn:那就比較明確是屬於fb互動 12/17 00:07
13F:→ Durinn:但可惜原po好意 卻把好意包裝的很像商業廣告... 12/17 00:08
14F:→ Durinn:點網址送東西? 所以就被檢舉了...吧? 12/17 00:08
15F:推 nadoka:該文之判決為「活動廣告未申請」 12/17 00:23
16F:→ nadoka:分享影片應該有更多方法可以達到。 12/17 00:24
17F:→ nadoka:而非以似有若無的「互動」來分享影片。 12/17 00:26
18F:推 Durinn:我也覺得分享影片是否該判成活動廣告 似乎還有再斟酌的餘地 12/17 00:37
19F:→ Durinn:另外本篇非檢舉+被檢舉當事人 依bm板規是不得回文的 12/17 00:37
20F:推 nadoka:分享影片更好的做法應該是好好利用Facebook.com本身功能... 12/17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