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rum (雨八™㏄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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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關於違規文章自刪
時間Sun Dec 13 13:49:33 2009
原文恕刪
※ 引述《wilo (㊣色研所所長)》之銘言:
: 用編輯文章的方式把文章內容清除,再砍除…
嗯..沿伸一下
假設,我只是假設……
現在有一篇文章;內容總共五行;但是第一行引戰違規;而引誘
其它人推文違規。
接著,原PO將自己違規的部份刪除後自D
,然後「請別人」檢舉違規推文……
又或者,原PO捏造他人推文,陷害別人……
假設完畢
這些被抓到一定都是從重處分…
但問題是要怎麼抓?除了當下有人備份文章之外……似乎別無他法了
當然,可以由板主自由心證。
不過到時候會有多少人質疑判決……?
在這裡-純文字的世界中,最好的情況當然是眼不見為淨。
倘若真的對某人懷恨在心,非要桶他個七年八年才爽,就算自刪了也不放過。
那我想,我信箱裡的違規備份文章,一定會桶死一堆違規自D的人……
但是我一直想,既然都自D了,就表示已有自知之明。
我也不需要這樣子逼人逼到走投無路吧?
哇咧我又越扯越遠……
總而言之,我建議
「經過編輯的文章即失去證據效力」
就這麼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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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79.69
1F:→ lacrum:對了,還可以參考Violation板的檢舉規範 12/13 13:52
2F:推 nadoka:如果是第一次發出去即挑釁的文章 通常AllPost可以挖到 12/13 13:57
3F:→ nadoka:如果完全沒辦法抓到備份,那這個檢舉只能當查無證據失效論 12/13 13:58
4F:→ nadoka:其實如果受到提醒很快就自d,我覺得還是對板規的一種尊重了 12/13 13:59
5F:→ nadoka:但如果是原文提的那種假設,我想應該是屬於惡意鬧板違規。 12/13 14:00
6F:→ lacrum: 還有濫用板務板 12/13 14:07
7F:推 sunnydays:如果以那次人身攻擊來說 推文的人有承認就是她推的.. 12/13 14:44
8F:→ lacrum:如果推文的人要自請水桶我當然無話可說…實事求是啊… 12/1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