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crum (雨八™㏄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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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建议] 关於违规文章自删
时间Sun Dec 13 13:49:33 2009
原文恕删
※ 引述《wilo (㊣色研所所长)》之铭言:
: 用编辑文章的方式把文章内容清除,再砍除…
嗯..沿伸一下
假设,我只是假设……
现在有一篇文章;内容总共五行;但是第一行引战违规;而引诱
其它人推文违规。
接着,原PO将自己违规的部份删除後自D
,然後「请别人」检举违规推文……
又或者,原PO捏造他人推文,陷害别人……
假设完毕
这些被抓到一定都是从重处分…
但问题是要怎麽抓?除了当下有人备份文章之外……似乎别无他法了
当然,可以由板主自由心证。
不过到时候会有多少人质疑判决……?
在这里-纯文字的世界中,最好的情况当然是眼不见为净。
倘若真的对某人怀恨在心,非要桶他个七年八年才爽,就算自删了也不放过。
那我想,我信箱里的违规备份文章,一定会桶死一堆违规自D的人……
但是我一直想,既然都自D了,就表示已有自知之明。
我也不需要这样子逼人逼到走投无路吧?
哇咧我又越扯越远……
总而言之,我建议
「经过编辑的文章即失去证据效力」
就这麽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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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4.179.69
1F:→ lacrum:对了,还可以参考Violation板的检举规范 12/13 13:52
2F:推 nadoka:如果是第一次发出去即挑衅的文章 通常AllPost可以挖到 12/13 13:57
3F:→ nadoka:如果完全没办法抓到备份,那这个检举只能当查无证据失效论 12/13 13:58
4F:→ nadoka:其实如果受到提醒很快就自d,我觉得还是对板规的一种尊重了 12/13 13:59
5F:→ nadoka:但如果是原文提的那种假设,我想应该是属於恶意闹板违规。 12/13 14:00
6F:→ lacrum: 还有滥用板务板 12/13 14:07
7F:推 sunnydays:如果以那次人身攻击来说 推文的人有承认就是她推的.. 12/13 14:44
8F:→ lacrum:如果推文的人要自请水桶我当然无话可说…实事求是啊… 12/13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