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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黃貴仙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發信站高科大亞太之星BBS站 (Sun Jul 10 09:44:4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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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電視台新聞部退休編輯黃貴仙堅持信仰遭遇的苦難
文/黃貴仙
【明 慧 網2005年7月7日】
各位檢察官、法官、警官:
無論甚麼人,甚麼團體,都應該依法辦事,有錯也應依法懲處。追究法律責任時
,就要根據事實,要根據犯罪違法的實證,並必須按照起訴、審判的嚴格程序進
行。
法 輪 功修煉真、善、忍大 法,教人做好人,只是一種信仰。法律不能懲治
人的思想,而且,煉法 輪 功,百利無一害,沒有侵犯國家利益,沒有危害國
家。
正如,目前許多仗義執言,敢於為法 輪 功 學 員辯護的名律師在給全國人
大的信中所指出的:法 輪 功 學 員不是犯罪分子,對社會無危害,法 輪
功有合法權益,應依法保護。而且,理所當然享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所有權
,不應因為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 害,也不應因為修煉法 輪 大 法
而被剝奪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人權公約等法的保護以及申請和獲得賠
償的權利。但公安不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修煉真、善、忍的好人從來就不講
甚麼法律。
現將都勻市公安等不法人員在“處理”對象的判定,以及“處理”手段上違反國
家基本法律,知法犯法,從而給受害人造成傷害與損失的事實陳述如下:
2004 年2月,因四年多被扣發工資,只好在外地謀生的我,應親人催促回單位辦
理正式退休手續,(2002年 3月單位給我辦了內退)。29日我正在家中清掃衛生
,突然,廣穗路派出所片警三男一女闖進我家,不問青紅皂白,不出示任何憑證
,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強暴的把我從五層樓上綁架拖拉進警車。我當即腰被扭傷
,褲子幾乎被拖掉。我被拉到廣穗路派出所後,我責問對方憑甚麼亂抓修煉真、
善、忍的好人?我何年何月何日犯何罪?我一個堂堂正正國家退休幹部,在家中
打掃衛生也是破壞社會秩序嗎?不准許迫 害無辜好人,立即放我回家!你們的
行為是犯法的,國法所不容的!當時,所有的民警都找不出理由回答,而且不但
不放人,還野蠻對我用刑,將我連續背銬幾個小時,手被銬得青紫。
當晚,民警不顧我義正辭嚴的抗議,並在我拒絕簽任何字,不配合對方迫 害我
的情況下,非法押送到都勻市看守所。一進所,幾條警犬向我猛撲過來,同時看
守所的指導員張永全下令對我非法搜身、審訊等。我堅決抵制對我人格尊嚴侮辱
,張馬上叫來幾個在押犯對我拳腳相加,圍攻毒打我。使我全身青紫,腿被踢傷
,幾乎站不起來,張仍不善罷甘休,叫人給我戴上重刑犯用的腳鐐手銬,而且手
銬從腳鐐下穿過,使我身體不能直立,解大小便時必須得別人幫忙,生活不能自
理。次日,張又來逼我穿囚服,我沒有罪,不是犯人為甚麼要穿?張一把將我猛
推到監室外,並叫來幾個在押犯把我拖推關入禁閉室,對我進行慘無人道的各種
折磨。
兩天後, 610辦及都勻市公安不法人員非法抄了我的家,當我指出警察的所為是
違法時,帶頭的警官猛打我耳光,當時就抄走了我私人物品。同時,謊說把我家
門鑰匙交給電視台保管,但一直被扣在市公安法制科,而且門窗大開,幾個月無
人過問。為維護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我絕食抗議,九天後,張又唆使獄醫劉
欽海叫來七、八個在押犯,把我猛推倒在地,兩個坐我腿、兩個拽我手、一個死
死卡住我的頭,用膠管插進我鼻子裏,對我酷刑摧殘──野蠻灌食。使我鮮血流
出,胃痛不已,嘔吐噁心。事後,張仍不放過,唆使幹警楊恩慧、薛咪威逼我參
加獄中苦役勞動,我不配合後,加重對我迫 害。
我一個在國家教育宣傳崗位上兢兢業業辛勤耕耘三十多年,退休後,潔身自好,
修身養性,做個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竟遭到違法民警如此肆虐,百思不得其
解。我必須用國法來保護我合法公民權不受侵犯,我向黔南州、都勻市法院及檢
察院提起訴訟。然而,我的起訴沒有得到任何法律程序的回應,相反招致看守所
對我更瘋狂的迫 害, 3月29日又二次給我戴上腳鐐和巴銬,巴銬中間厚鋼板,
一戴上馬上雙手大動脈被堵死,雙手立即青腫,心跳加速,呼吸困難。2000年 2
月時,獄警楊恩慧就是用這巴銬折磨我,幾乎使我昏死。
就這樣看守所摧殘我30天,不但不放我,還派市公安的秦曉春、霍振珊二警非法
押送我到都勻市戒拘所,並狠毒的把我關進吸毒人員的監房裏,任憑壞人對我欺
凌侮辱。(此監房是牢頭獄霸逞兇的地方)在這人間地獄, 7個月無休止的凌辱
中,我完全失去人權與自由,更談不上知識份子的人格與尊嚴。為抵制對我非法
的迫 害,我又第二次起訴到法院、檢察院,和在看守所第一次起訴一樣,我的
起訴仍未見任何回音。
經歷了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的八個月的滅絕人性的摧殘,在精神、肉體、經濟等
多重迫 害下,使我身心橫遭幾十年來嚴重的傷害,只剩皮包骨。這其間邪惡還
用迫 害我獨生兒子來威脅我。而且,我出現了高血壓、心率衰竭、眼瞼浮腫、
心血管硬化引發心臟病、便血,隨時有生命的危險,並被送到州級醫院、省級醫
院讓專家檢查,經診斷開具重病證明書,理當緊急住院就醫。況且都勻公安在長
達八個月的調查取證中,找不到、也不會有我何年何月何時犯何罪的事實依據;
而且這八個月中,我從未簽署任何迫 害我的文字。而且,在未經任何審判和司
法程序,沒有律師,不通知家屬等情況下,非法判送我到省女子勞教所“勞教三
年”。而且連送兩次。第一次由張永全送被拒收。一個月後 610辦的羅科長又送
第二次,欲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但因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怕承擔人命案,報經省勞
教局及省政法委批准後,第二次拒收。兩次拒收後,按規定應立即讓我保外就醫
,不想,2004年11月 7日,又強行押送我到黔南州法制班繼續迫 害,強制洗腦
,逼我“轉化”,每天讓幫教(包括都勻劍江水泥廠監獄的獄警,這些獄警 迫
害法 輪 功 學 員從不手軟,而且揚言不怕下地獄、不怕形神全滅!)對我
輪番圍攻,用連坐制脅迫我外地的親人以及用兒子的親情誘逼我“轉化”,讓我
放棄修煉真、善、忍大 法。為達到目地,對我無所不用其極。
為維護宇宙真理,為維護公民應有的合法權益,我據理勸善,絕食抵制迫 害,
同時全盤否定對我非法裁決!就這樣,整整迫 害我九個月,到11月30號,才放
我回家。但對我繼續進行沒有圍牆的迫 害,公安、便衣、社區、單位多家監控
。甚至讓鄰居舉報,隨時對我進行蹲坑、跟蹤,非法拍照。2005年2月5日我在州
醫院補牙時,被公安特務躥進,偷拍醫生給我修牙的鏡頭。還剝奪母親對兒子應
有的監護權,百般阻撓,不讓我探視自幼與我相依為命,因修煉真、善、忍 大
法,被非法關押在都勻劍江水泥廠監獄的兒子黃磊,而且,給發放的工資仍按六
年前的工資標準。如今,物價猛漲,高消費的社會經濟,微薄的工資難以維繫我
母子的生計,給我生活造成經濟危機。
而且,以上迫 害,自99年7.20以來,沒完沒了的持續了五年多,給我精神、肉
體、經濟造成巨大傷害與損失,使我至今患上了多種頑疾,整日在水深火熱中艱
難度日。
綜上血淋淋的事實,證明公安等不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知法犯法,已嚴重觸犯了
《憲法》中的第35條、36條、37條、38條;以及《刑法》中的第 3條、246 條、
247 條、248條、291條;以及《國際人權公約》中的有關法規,嚴重侵犯公民的
人權及人身權益,已構成了違憲違法的犯罪行為。
為匡扶正義,請求良知尚存的檢察官、法官明察秋毫,秉公執法,並以事實為依
據,以法律為準繩,真正把為民分憂解難落到實處,特此請求:
一、依法立即取消以“莫須有”罪名對我進行“勞教三年,監外執行的錯誤裁決
!還我人權與人身自由權!
二、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責令與本案有關不法人員所在機關依法賠償給我造
成的一切損失!
三、還我對孩子的監護權,並辦理接見手續,交出非法所攝的照片膠卷;歸還被
非法抄走的物品。
並依《憲法》、《刑法》、《國際人權公約》、《最高檢察公告》以及最近正在
開展的公安部關於“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有關精神,追究與本案有關的不法人
員在執法過程中違憲違法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請予秉公執法。
此 致
訴訟人:黔南州電視台新聞部退休編輯 黃貴仙
2005年3月28日
呈:貴州省黔南州、都勻市檢察院、法院、公安局。
申訴人:貴州省黔南電視台新聞部退休編輯黃貴仙,女、1948年生、大學文化,
住都勻市環東北路文居街。
要求:
A. 請求立即取消都勻地區不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因違憲違法,非法判我勞教
三年的錯誤判決,無條件恢復我的人權及人身自由。
B. 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要求都勻市公安(包括廣惠路派出所),都勻
市看守所、拘留所,因執法過程中,知法犯法而給我造成的傷害與損失,給予賠
償。
C. 立即取消對我進行的多家聯合監控,同時歸還因侵犯公民肖像權、而偷拍的
照片、膠卷,退還非法抄走我的私人物品。還我對孩子應有的監護權,並開具接
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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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為名者氣恨終生,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苦相鬥造業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
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 李 洪 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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