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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苦难中的正念正行】黄贵仙坚持信仰遭遇的苦难
发信站高科大亚太之星BBS站 (Sun Jul 10 09:44:4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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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电视台新闻部退休编辑黄贵仙坚持信仰遭遇的苦难
文/黄贵仙
【明 慧 网2005年7月7日】
各位检察官、法官、警官:
无论甚麽人,甚麽团体,都应该依法办事,有错也应依法惩处。追究法律责任时
,就要根据事实,要根据犯罪违法的实证,并必须按照起诉、审判的严格程序进
行。
法 轮 功修炼真、善、忍大 法,教人做好人,只是一种信仰。法律不能惩治
人的思想,而且,炼法 轮 功,百利无一害,没有侵犯国家利益,没有危害国
家。
正如,目前许多仗义执言,敢於为法 轮 功 学 员辩护的名律师在给全国人
大的信中所指出的:法 轮 功 学 员不是犯罪分子,对社会无危害,法 轮
功有合法权益,应依法保护。而且,理所当然享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所有权
,不应因为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 害,也不应因为修炼法 轮 大 法
而被剥夺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人权公约等法的保护以及申请和获得赔
偿的权利。但公安不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修炼真、善、忍的好人从来就不讲
甚麽法律。
现将都匀市公安等不法人员在“处理”对象的判定,以及“处理”手段上违反国
家基本法律,知法犯法,从而给受害人造成伤害与损失的事实陈述如下:
2004 年2月,因四年多被扣发工资,只好在外地谋生的我,应亲人催促回单位办
理正式退休手续,(2002年 3月单位给我办了内退)。29日我正在家中清扫卫生
,突然,广穗路派出所片警三男一女闯进我家,不问青红皂白,不出示任何凭证
,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强暴的把我从五层楼上绑架拖拉进警车。我当即腰被扭伤
,裤子几乎被拖掉。我被拉到广穗路派出所後,我责问对方凭甚麽乱抓修炼真、
善、忍的好人?我何年何月何日犯何罪?我一个堂堂正正国家退休干部,在家中
打扫卫生也是破坏社会秩序吗?不准许迫 害无辜好人,立即放我回家!你们的
行为是犯法的,国法所不容的!当时,所有的民警都找不出理由回答,而且不但
不放人,还野蛮对我用刑,将我连续背铐几个小时,手被铐得青紫。
当晚,民警不顾我义正辞严的抗议,并在我拒绝签任何字,不配合对方迫 害我
的情况下,非法押送到都匀市看守所。一进所,几条警犬向我猛扑过来,同时看
守所的指导员张永全下令对我非法搜身、审讯等。我坚决抵制对我人格尊严侮辱
,张马上叫来几个在押犯对我拳脚相加,围攻毒打我。使我全身青紫,腿被踢伤
,几乎站不起来,张仍不善罢甘休,叫人给我戴上重刑犯用的脚镣手铐,而且手
铐从脚镣下穿过,使我身体不能直立,解大小便时必须得别人帮忙,生活不能自
理。次日,张又来逼我穿囚服,我没有罪,不是犯人为甚麽要穿?张一把将我猛
推到监室外,并叫来几个在押犯把我拖推关入禁闭室,对我进行惨无人道的各种
折磨。
两天後, 610办及都匀市公安不法人员非法抄了我的家,当我指出警察的所为是
违法时,带头的警官猛打我耳光,当时就抄走了我私人物品。同时,谎说把我家
门钥匙交给电视台保管,但一直被扣在市公安法制科,而且门窗大开,几个月无
人过问。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绝食抗议,九天後,张又唆使狱医刘
钦海叫来七、八个在押犯,把我猛推倒在地,两个坐我腿、两个拽我手、一个死
死卡住我的头,用胶管插进我鼻子里,对我酷刑摧残──野蛮灌食。使我鲜血流
出,胃痛不已,呕吐恶心。事後,张仍不放过,唆使干警杨恩慧、薛咪威逼我参
加狱中苦役劳动,我不配合後,加重对我迫 害。
我一个在国家教育宣传岗位上兢兢业业辛勤耕耘三十多年,退休後,洁身自好,
修身养性,做个修炼真、善、忍的好人。竟遭到违法民警如此肆虐,百思不得其
解。我必须用国法来保护我合法公民权不受侵犯,我向黔南州、都匀市法院及检
察院提起诉讼。然而,我的起诉没有得到任何法律程序的回应,相反招致看守所
对我更疯狂的迫 害, 3月29日又二次给我戴上脚镣和巴铐,巴铐中间厚钢板,
一戴上马上双手大动脉被堵死,双手立即青肿,心跳加速,呼吸困难。2000年 2
月时,狱警杨恩慧就是用这巴铐折磨我,几乎使我昏死。
就这样看守所摧残我30天,不但不放我,还派市公安的秦晓春、霍振珊二警非法
押送我到都匀市戒拘所,并狠毒的把我关进吸毒人员的监房里,任凭坏人对我欺
凌侮辱。(此监房是牢头狱霸逞凶的地方)在这人间地狱, 7个月无休止的凌辱
中,我完全失去人权与自由,更谈不上知识份子的人格与尊严。为抵制对我非法
的迫 害,我又第二次起诉到法院、检察院,和在看守所第一次起诉一样,我的
起诉仍未见任何回音。
经历了生不如死,度日如年的八个月的灭绝人性的摧残,在精神、肉体、经济等
多重迫 害下,使我身心横遭几十年来严重的伤害,只剩皮包骨。这其间邪恶还
用迫 害我独生儿子来威胁我。而且,我出现了高血压、心率衰竭、眼睑浮肿、
心血管硬化引发心脏病、便血,随时有生命的危险,并被送到州级医院、省级医
院让专家检查,经诊断开具重病证明书,理当紧急住院就医。况且都匀公安在长
达八个月的调查取证中,找不到、也不会有我何年何月何时犯何罪的事实依据;
而且这八个月中,我从未签署任何迫 害我的文字。而且,在未经任何审判和司
法程序,没有律师,不通知家属等情况下,非法判送我到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三
年”。而且连送两次。第一次由张永全送被拒收。一个月後 610办的罗科长又送
第二次,欲置我於死地而後快。但因贵州省女子劳教所怕承担人命案,报经省劳
教局及省政法委批准後,第二次拒收。两次拒收後,按规定应立即让我保外就医
,不想,2004年11月 7日,又强行押送我到黔南州法制班继续迫 害,强制洗脑
,逼我“转化”,每天让帮教(包括都匀剑江水泥厂监狱的狱警,这些狱警 迫
害法 轮 功 学 员从不手软,而且扬言不怕下地狱、不怕形神全灭!)对我
轮番围攻,用连坐制胁迫我外地的亲人以及用儿子的亲情诱逼我“转化”,让我
放弃修炼真、善、忍大 法。为达到目地,对我无所不用其极。
为维护宇宙真理,为维护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我据理劝善,绝食抵制迫 害,
同时全盘否定对我非法裁决!就这样,整整迫 害我九个月,到11月30号,才放
我回家。但对我继续进行没有围墙的迫 害,公安、便衣、社区、单位多家监控
。甚至让邻居举报,随时对我进行蹲坑、跟踪,非法拍照。2005年2月5日我在州
医院补牙时,被公安特务蹿进,偷拍医生给我修牙的镜头。还剥夺母亲对儿子应
有的监护权,百般阻挠,不让我探视自幼与我相依为命,因修炼真、善、忍 大
法,被非法关押在都匀剑江水泥厂监狱的儿子黄磊,而且,给发放的工资仍按六
年前的工资标准。如今,物价猛涨,高消费的社会经济,微薄的工资难以维系我
母子的生计,给我生活造成经济危机。
而且,以上迫 害,自99年7.20以来,没完没了的持续了五年多,给我精神、肉
体、经济造成巨大伤害与损失,使我至今患上了多种顽疾,整日在水深火热中艰
难度日。
综上血淋淋的事实,证明公安等不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知法犯法,已严重触犯了
《宪法》中的第35条、36条、37条、38条;以及《刑法》中的第 3条、246 条、
247 条、248条、291条;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有关法规,严重侵犯公民的
人权及人身权益,已构成了违宪违法的犯罪行为。
为匡扶正义,请求良知尚存的检察官、法官明察秋毫,秉公执法,并以事实为依
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把为民分忧解难落到实处,特此请求:
一、依法立即取消以“莫须有”罪名对我进行“劳教三年,监外执行的错误裁决
!还我人权与人身自由权!
二、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责令与本案有关不法人员所在机关依法赔偿给我造
成的一切损失!
三、还我对孩子的监护权,并办理接见手续,交出非法所摄的照片胶卷;归还被
非法抄走的物品。
并依《宪法》、《刑法》、《国际人权公约》、《最高检察公告》以及最近正在
开展的公安部关於“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有关精神,追究与本案有关的不法人
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宪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请予秉公执法。
此 致
诉讼人:黔南州电视台新闻部退休编辑 黄贵仙
2005年3月28日
呈: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申诉人:贵州省黔南电视台新闻部退休编辑黄贵仙,女、1948年生、大学文化,
住都匀市环东北路文居街。
要求:
A. 请求立即取消都匀地区不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违宪违法,非法判我劳教
三年的错误判决,无条件恢复我的人权及人身自由。
B.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都匀市公安(包括广惠路派出所),都匀
市看守所、拘留所,因执法过程中,知法犯法而给我造成的伤害与损失,给予赔
偿。
C. 立即取消对我进行的多家联合监控,同时归还因侵犯公民肖像权、而偷拍的
照片、胶卷,退还非法抄走我的私人物品。还我对孩子应有的监护权,并开具接
见证。
--
做人 为名者气恨终生,为利者六亲不识;
为情者自寻烦恼,苦相斗造业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义之士;
不动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积德一世。 李 洪 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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