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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苦難中的正念正行】聯合國國際職員揭露大陸國安恐怖活動
發信站貓空行館 (Thu Mar 24 19:40:1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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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難中的正念正行】聯合國國際職員揭露大陸國安恐怖活動
【明 慧 網2003年12月11日】王興國、吳鳳姣夫婦,一名是具有三十多年黨齡
的中 共黨員和三十多年工齡的退休幹部,一名是過去由國內派出,現仍在聯合
國機構供職的國際職員,目前二人居住在瑞士日內瓦市。二人於12月10日向 明
慧 網投書一封,披露了他們回中國大陸探望老母時受到大陸國安糾纏與強行轉
化的遭遇。
王興國、吳鳳姣夫婦的來信如下:
今年我們分別於九月中旬及十月份懷著對家鄉的思念之情,回國探望兩位都年近
八十的老母親。想不到的是我們這兩個為了祖國的強大也流了幾十年汗水的人,
回到自己的祖國後,僅因為我們在國外堅持修 煉於身心健康極為有利的法 輪
功,而遭到安全部的一些人員的監督、跟蹤及糾纏。強行進行所謂的“談話”三
次之多,最長的一次達七小時之久。
十月下旬的一天上午,當王一人到市場去為老人購買些東西時,突然一位中年人
出示一下他的安全部證件,沒等他看清,就要帶他去進行所謂“談話”,而且不
許他通知親屬。
王興國對此感到很吃驚,這種明顯類似“綁票”的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竟然發
生在當今國內的光天化日之下。這不由使他想起一位朋友告訴他的,一位法 輪
功 學 員在市場買菜時,突遭安全局綁 架而去,二十多天音信全無,急壞了
全家的事。
在王興國的強烈抗 議下,國安局的人才不得不隨王到不遠的家中,讓他通知夫
人吳鳳姣一起去。他們將我們兩人帶到一家偏遠的賓館後,強行將我們分開進行
所謂的“談話”。
我們告訴他們這樣做是違犯國際法的,而他們中一位李姓工作人員竟然蠻橫地向
我們說:“你們給我講甚麼國際法?”儼然一幅無法無天的神態。當吳鳳姣對他
們的這種非 法行為抗 議時,李姓人員竟然蠻橫的說,“你國際職員有甚麼了
不起的,美國公民我們都敢辦,你不說清楚就別想離開這裏!”
國安局人員還聲稱在王興國一入關時就盯上他了,而直到今天才找王“談話”。
似乎是已很照顧我們了。
實際上他們首先就已違背了本國的憲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
中明文規定“禁止非 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 法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而他們在進行著這非 法剝奪我們人身自由的行動時,是渾然不知其違法之
處呢,還是知法犯法呢?這難道是當今我國執法機關中的真實寫照嗎?他們還口
口聲聲的說,他們代表政 府云云,我們不知國安局是否能夠代表政 府?
談話中,他們問我們對國內禁止法 輪 功的看法,王明確告訴他們這是錯誤的
,李 洪 志先生是被冤枉的。喬石同志也說過,法 輪 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
一害。王自己過去患有多年的過敏性鼻炎及頭痛病就是通過修 煉法 輪 功才
治癒的。吳也告訴他們,自己修 煉前渾身是病,每次回國時都要買半箱子各種
藥品及醫療器具帶著。但通過修 煉法 輪 功,現在我們老兩口七年來沒有生
過一次病,沒有看過一次醫生,沒有吃過一次藥,這難道不是奇蹟嗎? 毛 澤
東同志在其“實踐論”中不是說過嗎?要知道梨子的味道要親口嘗一嘗。鄧小平
同志復出後,首先強調的是“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我們都是通過親身
實踐得知法 輪 功真是非常之好的!
他們卻舉出所謂“四.二五”及“天 安 門自 焚案”說法 輪 功是x教。王
明確告訴他們:
一、所謂“四 .二五”事件,是首先在天津的警 察無故抓捕法 輪 功 學員
,地方政 府又不管,才引起那些法 輪 功 學 員到北京上 訪,是當時值
班警 察將這些學 員領著到中南海周圍的,後來朱總理已親自接見了學 員代
表,圓滿解決了這一問題,你們怎麼還說這個?他們無言以對。
二、至於所謂的“天 安 門自 焚案”,連國際教育發展組織都認定那是假的
,分析實況真相的錄像帶在那放著由人索取。
這時一位好似負責人的蔣姓工作人員對王嚷道:“你別說那麼高!”也不知他們
都是不明真相的受騙者,還是明知內情卻仍然蓄意以此來向法 輪 功栽贓的。
如果我國政 府工作人員都如此不明事理或為達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而蓄意栽贓,
那真是國家之大不幸,民族之堪憂。
他們口口聲聲稱法 輪 功是違法的 x教,而當要求他們給指出國內哪條法律上
明文規定法 輪 功是 x教時,他們卻又拿不出來,說法律不可能定的那麼細。
轉而又以中央已決定禁止法 輪 功為由,說王是黨員幹部就應該遵守。王告訴
他們,當年文 革中通過打倒劉少奇同志的決議時,就有一個人沒舉手,那就是
陳少敏老前輩,後來胡耀邦同志回憶起此事時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都錯了,只
有陳大姐對了。
當他們逼問我們國外法 輪 功有甚麼活動,有甚麼人參加等等。我們明確告訴
他們,我們老兩口在國外一直堅持修 煉法 輪 功、週末參加集體煉 功,有
法會時參加法會等,而這一切在當地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法 輪 功的一切活
動在那裏都是合法的,現在法 輪 功已傳遍六十多個國家。難道國內的安全部
的功能都已伸到國外來了嗎?也難怪他們得意的對我們說,當王一進關就盯上他
了。難道我國公民的納稅錢養活的這些人,是為了讓他們可以隨便侵犯本國公民
們自己的基本人權嗎?
在第三次“談話”中,他們逼著我們寫甚麼保證書,保證不得在國內從事法 輪
功活動,不得在國外支持法 輪 功活動,要支持協助政 府對付法 輪 功的
活動云云,被我們嚴詞拒絕。
在第一次談話後,為了向這些工作人員講清真相,王曾在第一次談話記錄上簽了
字,現在王在此鄭重聲明,那個簽字作廢,因為我們不能默認這種對我們基本人
權的侵犯行為,這種強行對我們進行的“談話”是非 法的。
“憲法”中明確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你
們執政之初就強調要樹立憲法的權威和“執政為民”。為甚麼時至今日,國內安
全部的人員還這樣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這是為祖國的形象添輝還是抹黑?為了
祖國的富強,民族的昌盛,請你們真正樹立起憲法的權威吧!請你們也真正認識
到“法 輪 功於國於民百利而無一害”的這一鐵的事實吧!不要辜負了人民的
期望!
王興國、吳鳳姣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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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 法 輪 常 轉 度 眾 生 , 學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時 輪 再 轉 , 有 緣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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