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unDaFa 板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93926.html 【勸善信】原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靜的辯護詞 【明 慧 網2005年 1月21日】我是官雨靜,原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法官,20 04年元月14日正在單位上班時被 非 法 綁 架,現被 非 法 關 押在福州市第二 看 守 所。 我從小體弱多病,為了有一個健康的身體,曾練過多種氣功,1997年經同事介紹 開始 修 煉法 輪 大 法。修 煉 大 法好不僅身體健康了,心靈也得到了淨化: 按照 大 法教我們的“真、善、忍”原則修心向善,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不 收受當事人的任何錢物和吃請,將原來炒股票賺的幾萬元錢和購物中獎的錢捐給 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善良地對待身邊的同事和家人,努力做好工作 ,看淡名利。是 修 煉法 輪 大 法使我得到了身心的健康,道德標準的提升。 然而就是這麼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卻被迫 害,被安上那麼多莫須有的罪名, 一夜之間上億的 修 煉群眾被推向了 政 府的對立面。面對這種情況,我決定去 北京 上 訪,說一句公道話。1999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國家信訪局信訪,還未進 信訪局的大門就被 非 法抓捕並押送回來,當晚就被關進拘 留 所。而且萬沒有 想到三天後,竟在 公 安、法院及家人的押送下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2000 年農曆新年才被放回,後得知我單位知道我去信訪就要開除我的黨籍和公職,在 這種情況下,我家人迫於無奈才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以此來保住我的黨籍和公職 。 2000年3月全國人大開會期間,大 法 弟 子給人大寫了一封公開信,市公 安 局 以鄧本星為首的到我家抄家,以我有一封公開信的複印件及 大 法 弟 子簽名的 空白複印件為由將我 非 法刑拘在福州市第一看 守 所,15天後再次被 非 法強 行送入精神病院,這次我家人均不同意將我送入精神病院,但我單位竟荒唐地脅 迫我家人簽訂一份協議:在沒有我單位和 公 安的許可下不准我出院。在這期間 被強行吃藥打針,我堅決不同意,醫生竟叫來四個男病人將我綁在鐵床上強行注 射,這些針劑和藥品都是破壞大腦中樞神經的。在痛苦中我單位的黨委書記來“ 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訴他們不能把精神病院當作監獄來 關 押我,他們要我 寫不 修 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回家。這次我被 非 法 關 押長達四個多月,回家後 又被軟禁家中,直到2001年農曆新年前才得以自由活動。 2001年農曆新年“天 安 門 自 焚栽贓案”發生後,惡徒對大 法 弟 子的迫 害 更嚴重了,為了告訴人們“天 安 門 自 焚事件”是假的,是對 大 法 弟 子的 誣陷,我去複印一些有關的真象材料。但在複印時被抓,被 非 法刑拘在市第二 看 守 所,1個月後被強行送入勞 教 所。在勞 教 所裏,我被強行“轉 化”, 被強迫寫不 修 煉的保證書,被關在小號內(光光的水泥地板上連報紙都不讓鋪 ),勞 教 所所長和勞 教 所專管隊的 警 察們每天晚上輪番上陣逼迫我寫所謂 的“悔過書”,連續18個晚上不讓我睡覺。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宣布開除我黨籍 和公職,取消我的法官資格。被 非 法 勞 教1年15天後,我於2002年 3月從 勞 教 所出來,6月份回單位上班。2004年元月14日正在上班時,被非 法抓捕並 非 法搜查我辦公室及住宅,後被 非 法 關 押在市第二看 守 所至今。 以上是我1999 年至今所遭受的種種迫 害,我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邊工作 邊學習, 8年時間拿了兩本大專文憑,從團支書到入黨,從科員、書記員到助審 員,當上法官後,每年都超額完成辦案任務,人生的每一步都曾留下我辛勞的足 跡。同時,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愛我的父母公婆。我為甚麼在這樣強權的壓力 下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冒死進京上諫,一次又一次冒著生命危險向人們講述法 輪 功的真象?是因為修 煉 法 輪 大 法做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沒有錯 ,所有強加給大 法 弟 子的都是造謠誣陷。從1992年大 法開始洪傳至1999年遭 迫 害前已有至少7000萬人在修 煉,現在 大 法已洪傳至世界上60多個國家和地 區,而只有在中國大陸遭到這樣的 迫 害,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不理解 政 府為甚 麼要這樣做。 修 煉做好人,身體也健康了,對社會、家庭、個人都有好處,為 甚麼這樣對待善良的修 煉 者?有的 警 察對我說:“要煉你就出國去煉吧。” 是呀,泱泱大國竟容不下這些善良的修 煉 者,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而用國家的 法律懲處這些善良的修 煉 者更是國家的恥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難容呀! 雖然法 輪 大 法在中國大陸遭 迫 害已經五年多了,但是現在大 法不僅在中國 而且在全世界已被越來越多的民眾理解和接受,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 大 法的真 象,只要你走出國門,在公園、地鐵、車站、領館門前都可以看到 大 法 弟 子 的身影。他們在向人們展現著法 輪 大 法的美好,告訴人們大 法 弟 子在中國 大陸所遭受的 殘 酷 迫 害,告訴人們江xx及其幫兇因 迫 害 大 法在許多國家 被起訴受審判,告訴人們“天 安 門 自 焚事件”是假的,所有強加給法 輪 功 的都是謊言,事實的真象已經越來越清楚,謊言已被一個個戳穿。真象是瞞不住 的,紙又怎麼能包得住火呢?如果我們沒有天大的冤,沒有遭到天大的誣陷,沒 有遭到這樣 殘 暴的 迫 害,又怎麼會有這麼多 大 法 弟 子冒著生命危險、拿 出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的錢來給人們講真象?五年了,事實的真象已經越來越清楚 ,全世界都知道法 輪 大 法 好, 法 輪 大 法的書籍已被翻譯成30多種文字在 世界各地發行。相信你們會憑著自己的良知,做出對得起自己、對得起他人、對 得起歷史的選擇! 也許你們會問, 大 法 弟 子為甚麼要這樣做?而真象的內容又是甚麼呢?這對 審判機關的法官們來說的確很重要,也是必須要了解的。相信你們不會像 公 安 機關和檢察院的某些人那樣,只是簡單地清點 大 法真象的份數以此來“量刑定 罪”、而根本不敢與我們討論法 輪 功的性質吧。是呀,連甚麼性質都不敢去面 對,是非善惡真偽都不敢去辨明,連起碼的人性善念都沒有,起碼的良知都泯滅 了,只把自己當作一根打人的棍子、一個機器和工具,那還是人嗎?更何談“懲 惡揚善,除暴安良”?如果一個人只是一個機器和工具,那必定是要被歷史淘汰 的! 那麼 大 法真象的內容又是從哪裏來的?──都是從明 慧 網上摘抄下來的全世 界大 法 弟 子的心得體會和大 法 弟 子在中國所遭受的 迫 害以及“天 安 門 自 焚 ”的真實情況,而起訴書上指控我“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更是可悲可笑 ,難道這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每一位民眾都有知情權,如果 你收到一份真象,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又怎麼破壞國家法律的實施了?“破壞 國家法律實施”的罪名應該給那些製造謊言、將千百萬善良的修 煉群眾推向 政 府對立面而又不擇手段加以 殘 酷 迫 害的人!誰對誰錯,誰是誰非,把真象材 料的實質內容拿出來看看、把真象光盤拿出來當庭播放一下,不就一目了然了嗎 ?在法庭上公開法 輪 功宣傳真象的內容,才能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原 則,要敢讓人說真話,不怕人說真話,沒有甚麼是見不得人的,只有謊言才怕戳 穿,只有陰謀才怕見人! 起訴書上有意漏寫了本人的法官這一真實身份,這對作為起訴科的林洪斌檢察官 來說有點不應該吧!那麼想掩蓋甚麼呢?2004年元月14日我正在省法院立案庭的 辦公室上班,被 公 安人員 非 法 綁 架,並 非 法搜查我辦公室及住宅,說明 本人不是無業遊民吧,即使是也該寫明啊,這麼明顯的事實也想掩蓋隱瞞,可是 又怎麼能掩蓋得了呢?那麼這位檢察官還隱瞞了甚麼?──我只是希望人哪,不 要把人生命中最重要的良知都掩埋起來,那才是最可悲的。 天網恢恢,善惡必報!請法官們根據事實的真象,憑著你們心底的正直與良知, 憑著你們對大 法 弟 子的理解,對本人做出無罪的判決! 當走過這段不尋常的歷史,當洗淨鉛華,你們會為你們正確的選擇而慶幸,會為 大 法 弟 子的慈悲而感動! 官雨靜 2004年10月 成文:2005年01月20日 發稿:2005年01月21日 更新:2005年01月21日 02:33:21 意見建議請寄 feedback@minghui.org 明 慧 網版權所有 (c) 1999-2005 MINGHUI.ORG 轉載請註明出處 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93926p.html -- 再度  法 輪 常 轉 度 眾 生 , 學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時 輪 再 轉 , 有 緣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法 輪 大 法全書籍免費下載網址 http://falundafa.org/book/chibig5.htm -- ╭ From: 140.127.117.157 ◎──────────╮ └──◎ Origin:政大資科˙貓空行館 bbs.cs.nccu.edu.tw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伺服器連線錯誤,造成您的不便還請多多包涵!
「贊助商連結」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e-shopping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