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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劝善信】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静的辩护词
发信站猫空行馆 (Mon Mar 7 17:51:1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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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信】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官雨静的辩护词
【明 慧 网2005年 1月21日】我是官雨静,原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20
04年元月14日正在单位上班时被 非 法 绑 架,现被 非 法 关 押在福州市第二
看 守 所。
我从小体弱多病,为了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曾练过多种气功,1997年经同事介绍
开始 修 炼法 轮 大 法。修 炼 大 法好不仅身体健康了,心灵也得到了净化:
按照 大 法教我们的“真、善、忍”原则修心向善,做一个道德高尚的好人,不
收受当事人的任何钱物和吃请,将原来炒股票赚的几万元钱和购物中奖的钱捐给
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善良地对待身边的同事和家人,努力做好工作
,看淡名利。是 修 炼法 轮 大 法使我得到了身心的健康,道德标准的提升。
然而就是这麽好的功法,在1999年7月却被迫 害,被安上那麽多莫须有的罪名,
一夜之间上亿的 修 炼群众被推向了 政 府的对立面。面对这种情况,我决定去
北京 上 访,说一句公道话。1999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信访,还未进
信访局的大门就被 非 法抓捕并押送回来,当晚就被关进拘 留 所。而且万没有
想到三天後,竟在 公 安、法院及家人的押送下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2000
年农历新年才被放回,後得知我单位知道我去信访就要开除我的党籍和公职,在
这种情况下,我家人迫於无奈才将我送入精神病院,以此来保住我的党籍和公职
。
2000年3月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大 法 弟 子给人大写了一封公开信,市公 安 局
以邓本星为首的到我家抄家,以我有一封公开信的复印件及 大 法 弟 子签名的
空白复印件为由将我 非 法刑拘在福州市第一看 守 所,15天後再次被 非 法强
行送入精神病院,这次我家人均不同意将我送入精神病院,但我单位竟荒唐地胁
迫我家人签订一份协议:在没有我单位和 公 安的许可下不准我出院。在这期间
被强行吃药打针,我坚决不同意,医生竟叫来四个男病人将我绑在铁床上强行注
射,这些针剂和药品都是破坏大脑中枢神经的。在痛苦中我单位的党委书记来“
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诉他们不能把精神病院当作监狱来 关 押我,他们要我
写不 修 炼的保证书才放我回家。这次我被 非 法 关 押长达四个多月,回家後
又被软禁家中,直到2001年农历新年前才得以自由活动。
2001年农历新年“天 安 门 自 焚栽赃案”发生後,恶徒对大 法 弟 子的迫 害
更严重了,为了告诉人们“天 安 门 自 焚事件”是假的,是对 大 法 弟 子的
诬陷,我去复印一些有关的真象材料。但在复印时被抓,被 非 法刑拘在市第二
看 守 所,1个月後被强行送入劳 教 所。在劳 教 所里,我被强行“转 化”,
被强迫写不 修 炼的保证书,被关在小号内(光光的水泥地板上连报纸都不让铺
),劳 教 所所长和劳 教 所专管队的 警 察们每天晚上轮番上阵逼迫我写所谓
的“悔过书”,连续18个晚上不让我睡觉。这期间我单位领导来宣布开除我党籍
和公职,取消我的法官资格。被 非 法 劳 教1年15天後,我於2002年 3月从 劳
教 所出来,6月份回单位上班。2004年元月14日正在上班时,被非 法抓捕并 非
法搜查我办公室及住宅,後被 非 法 关 押在市第二看 守 所至今。
以上是我1999 年至今所遭受的种种迫 害,我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边工作
边学习, 8年时间拿了两本大专文凭,从团支书到入党,从科员、书记员到助审
员,当上法官後,每年都超额完成办案任务,人生的每一步都曾留下我辛劳的足
迹。同时,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爱我的父母公婆。我为甚麽在这样强权的压力
下仍然坚持自己的信仰,冒死进京上谏,一次又一次冒着生命危险向人们讲述法
轮 功的真象?是因为修 炼 法 轮 大 法做一个身体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没有错
,所有强加给大 法 弟 子的都是造谣诬陷。从1992年大 法开始洪传至1999年遭
迫 害前已有至少7000万人在修 炼,现在 大 法已洪传至世界上60多个国家和地
区,而只有在中国大陆遭到这样的 迫 害,所有有良知的人都不理解 政 府为甚
麽要这样做。 修 炼做好人,身体也健康了,对社会、家庭、个人都有好处,为
甚麽这样对待善良的修 炼 者?有的 警 察对我说:“要炼你就出国去炼吧。”
是呀,泱泱大国竟容不下这些善良的修 炼 者,岂不是天大的笑话?而用国家的
法律惩处这些善良的修 炼 者更是国家的耻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难容呀!
虽然法 轮 大 法在中国大陆遭 迫 害已经五年多了,但是现在大 法不仅在中国
而且在全世界已被越来越多的民众理解和接受,越来越多的人明白了 大 法的真
象,只要你走出国门,在公园、地铁、车站、领馆门前都可以看到 大 法 弟 子
的身影。他们在向人们展现着法 轮 大 法的美好,告诉人们大 法 弟 子在中国
大陆所遭受的 残 酷 迫 害,告诉人们江xx及其帮凶因 迫 害 大 法在许多国家
被起诉受审判,告诉人们“天 安 门 自 焚事件”是假的,所有强加给法 轮 功
的都是谎言,事实的真象已经越来越清楚,谎言已被一个个戳穿。真象是瞒不住
的,纸又怎麽能包得住火呢?如果我们没有天大的冤,没有遭到天大的诬陷,没
有遭到这样 残 暴的 迫 害,又怎麽会有这麽多 大 法 弟 子冒着生命危险、拿
出自己平时省吃俭用的钱来给人们讲真象?五年了,事实的真象已经越来越清楚
,全世界都知道法 轮 大 法 好, 法 轮 大 法的书籍已被翻译成30多种文字在
世界各地发行。相信你们会凭着自己的良知,做出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人、对
得起历史的选择!
也许你们会问, 大 法 弟 子为甚麽要这样做?而真象的内容又是甚麽呢?这对
审判机关的法官们来说的确很重要,也是必须要了解的。相信你们不会像 公 安
机关和检察院的某些人那样,只是简单地清点 大 法真象的份数以此来“量刑定
罪”、而根本不敢与我们讨论法 轮 功的性质吧。是呀,连甚麽性质都不敢去面
对,是非善恶真伪都不敢去辨明,连起码的人性善念都没有,起码的良知都泯灭
了,只把自己当作一根打人的棍子、一个机器和工具,那还是人吗?更何谈“惩
恶扬善,除暴安良”?如果一个人只是一个机器和工具,那必定是要被历史淘汰
的!
那麽 大 法真象的内容又是从哪里来的?──都是从明 慧 网上摘抄下来的全世
界大 法 弟 子的心得体会和大 法 弟 子在中国所遭受的 迫 害以及“天 安 门
自 焚 ”的真实情况,而起诉书上指控我“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更是可悲可笑
,难道这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每一位民众都有知情权,如果
你收到一份真象,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又怎麽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了?“破坏
国家法律实施”的罪名应该给那些制造谎言、将千百万善良的修 炼群众推向 政
府对立面而又不择手段加以 残 酷 迫 害的人!谁对谁错,谁是谁非,把真象材
料的实质内容拿出来看看、把真象光盘拿出来当庭播放一下,不就一目了然了吗
?在法庭上公开法 轮 功宣传真象的内容,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要敢让人说真话,不怕人说真话,没有甚麽是见不得人的,只有谎言才怕戳
穿,只有阴谋才怕见人!
起诉书上有意漏写了本人的法官这一真实身份,这对作为起诉科的林洪斌检察官
来说有点不应该吧!那麽想掩盖甚麽呢?2004年元月14日我正在省法院立案庭的
办公室上班,被 公 安人员 非 法 绑 架,并 非 法搜查我办公室及住宅,说明
本人不是无业游民吧,即使是也该写明啊,这麽明显的事实也想掩盖隐瞒,可是
又怎麽能掩盖得了呢?那麽这位检察官还隐瞒了甚麽?──我只是希望人哪,不
要把人生命中最重要的良知都掩埋起来,那才是最可悲的。
天网恢恢,善恶必报!请法官们根据事实的真象,凭着你们心底的正直与良知,
凭着你们对大 法 弟 子的理解,对本人做出无罪的判决!
当走过这段不寻常的历史,当洗净铅华,你们会为你们正确的选择而庆幸,会为
大 法 弟 子的慈悲而感动!
官雨静
2004年10月
成文:2005年01月20日 发稿:2005年01月21日
更新:2005年01月21日 02: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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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 法 轮 常 转 度 众 生 , 学 法 得 法 修 心 性;
末 法 之 时 轮 再 转 , 有 缘 之 士 心 法 明。
李 洪 志 一 九 九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法 轮 大 法全书籍免费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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