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ttpikachu (我不是小佑)
看板FJU-BA96A
標題[情報] 商事法第八章
時間Mon Jun 15 17:25:29 2009
減資
概念:公司資本為公司信用基礎,債務之擔保,故不得任意減少,依資本不變原則
非履踐法定嚴格程序不得為之,而減資目的主在調整公司之財務結構
原因:
實質上的減資:公司事業未如預期需要如此鉅額資金,或因經濟情勢變更
需收縮公司規模而形成資金過剩,致公司發生不利之負擔
而將多餘資金返還给股東
形式上的減資:因公司營業發生鉅額虧損,致股東無法獲得盈餘分派
乃減少公司之資本,使其與公司純財產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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