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ahime (歌姬‧Sing)
看板FJU-Affairs
標題[答辯] 輔大板板主不當劣退
時間Tue Jun 22 20:19:56 2010
fju板規第17頁
很明白的寫了
禁止徵與性行為及金錢交易相關之活動,純聯誼請至各大專板
hyn兩篇文章內 都清楚明白的寫到
有"補貼金錢"的動作
作者 hyn (ning) 看板 FJU
標題 [轉讓] 亞太門號+手機
時間 Sat Jun 19 09:40: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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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物品:亞太門號+手機
物品狀況:正常使用痕跡
盒裝內含:手機x1 充電器x1 電池x1
購買日期:2009年7月
保固期限:
轉讓價格:1000元
門號費率:月租333+快Send66
轉讓原因:有威寶學生專案後就用不到了
合約日期:至2011年7月滿約
面交地點:可約泰山新莊輔大附近亞太門市面交過戶
作者 hyn (ning) 看板 FJU
標題 [轉讓] 亞太門號+三星B179手機
時間 Mon Jun 21 16:22: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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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物品:亞太門號+手機Samsung B179
物品狀況:正常使用痕跡
盒裝內含:手機x1 充電器x1 電池x1
購買日期:2009年7月
保固期限:
轉讓價格:補助過戶者1000元
門號費率:月租333+快Send66
轉讓原因:有威寶學生專案後就用不到了
合約日期:至2011年7月滿約
面交地點:可約泰山新莊輔大附近亞太門市面交過戶
而基本上
涉及金錢的交易
就是屬於交易文的範疇 無庸置疑
板規也寫得很清楚
★ 於本板版面發表交易文與聯誼文者,
第一次刪文+警告,二犯劣退+水桶一個月,三犯者永久水桶。
第一次刪文警告是在6/19
第二次犯規是在6/21
累計下來就是二犯 水桶+劣退一個月是按照板規的判決
我這樣的判決沒有錯 完全依照板規
況且 身為作者 本身就應該要對自己的文章有所關照
本板之警告除了會改標題之外
也同時會公布在菁華區 z>6>5>2
這是我接管板務以來的傳統
也是讓大家有依據可查詢的地方
(目前該收錄名單內無hyn的原因是 水桶的同學會直接從該警告名單移除
於板上另發公告 做為水桶證明 避免其他板主重複操作造成誤會)
進板發文 本來就是應該要先觀看該板板規
什麼可以 什麼不可以 都要看清楚
如果對自己的文章有疑問
不應該是發了之後以身試法
本板有三位板主 應先寄信詢問任何一位板主 才是最保險的辦法
另外
hyn提出
因為版面上有該類文章 所以他認為可以 的論點
我則認為該分為兩方面來說
1. 板主群一定會依照板規辦理板務
今天被提出的這兩篇轉讓文 是板主群的疏漏
我已在信內與hyn解釋過 並且提出歉意 表示下次板主群會注意
2. 若hyn事先看過板規 而非使用板上文章做為發文依據
那麼應該會對這些文章有疑問
就應該暫停自己的發文行為 而應該先詢問或者求證
然而hyn今天還是發了轉讓文 頗有鑽漏洞之嫌
我只能說 板規不是裝飾品 都已經放在置底 讓大家自由觀看
還是有人要違反的話 板主只能依法行事
針對該篇 我能答辯的就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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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35.135
※ 編輯: utahime 來自: 59.115.135.135 (06/22 20:20)
1F:→ hyn:請問小組長我是直接回文嗎還是? 06/22 20:22
2F:→ utahime:他叫你直接回在版上 06/2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