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ahime (歌姬‧Sing)
看板FJU-Affairs
标题[答辩] 辅大板板主不当劣退
时间Tue Jun 22 20:19:56 2010
fju板规第17页
很明白的写了
禁止徵与性行为及金钱交易相关之活动,纯联谊请至各大专板
hyn两篇文章内 都清楚明白的写到
有"补贴金钱"的动作
作者 hyn (ning) 看板 FJU
标题 [转让] 亚太门号+手机
时间 Sat Jun 19 09:40: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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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物品:亚太门号+手机
物品状况:正常使用痕迹
盒装内含:手机x1 充电器x1 电池x1
购买日期:2009年7月
保固期限:
转让价格:1000元
门号费率:月租333+快Send66
转让原因:有威宝学生专案後就用不到了
合约日期:至2011年7月满约
面交地点:可约泰山新庄辅大附近亚太门市面交过户
作者 hyn (ning) 看板 FJU
标题 [转让] 亚太门号+三星B179手机
时间 Mon Jun 21 16:22:5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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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物品:亚太门号+手机Samsung B179
物品状况:正常使用痕迹
盒装内含:手机x1 充电器x1 电池x1
购买日期:2009年7月
保固期限:
转让价格:补助过户者1000元
门号费率:月租333+快Send66
转让原因:有威宝学生专案後就用不到了
合约日期:至2011年7月满约
面交地点:可约泰山新庄辅大附近亚太门市面交过户
而基本上
涉及金钱的交易
就是属於交易文的范畴 无庸置疑
板规也写得很清楚
★ 於本板版面发表交易文与联谊文者,
第一次删文+警告,二犯劣退+水桶一个月,三犯者永久水桶。
第一次删文警告是在6/19
第二次犯规是在6/21
累计下来就是二犯 水桶+劣退一个月是按照板规的判决
我这样的判决没有错 完全依照板规
况且 身为作者 本身就应该要对自己的文章有所关照
本板之警告除了会改标题之外
也同时会公布在菁华区 z>6>5>2
这是我接管板务以来的传统
也是让大家有依据可查询的地方
(目前该收录名单内无hyn的原因是 水桶的同学会直接从该警告名单移除
於板上另发公告 做为水桶证明 避免其他板主重复操作造成误会)
进板发文 本来就是应该要先观看该板板规
什麽可以 什麽不可以 都要看清楚
如果对自己的文章有疑问
不应该是发了之後以身试法
本板有三位板主 应先寄信询问任何一位板主 才是最保险的办法
另外
hyn提出
因为版面上有该类文章 所以他认为可以 的论点
我则认为该分为两方面来说
1. 板主群一定会依照板规办理板务
今天被提出的这两篇转让文 是板主群的疏漏
我已在信内与hyn解释过 并且提出歉意 表示下次板主群会注意
2. 若hyn事先看过板规 而非使用板上文章做为发文依据
那麽应该会对这些文章有疑问
就应该暂停自己的发文行为 而应该先询问或者求证
然而hyn今天还是发了转让文 颇有钻漏洞之嫌
我只能说 板规不是装饰品 都已经放在置底 让大家自由观看
还是有人要违反的话 板主只能依法行事
针对该篇 我能答辩的就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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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135.135
※ 编辑: utahime 来自: 59.115.135.135 (06/22 20:20)
1F:→ hyn:请问小组长我是直接回文吗还是? 06/22 20:22
2F:→ utahime:他叫你直接回在版上 06/22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