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tahime (歌姬‧Sing)
看板FJU-Affairs
標題[申訴] K8K35566 多人共用帳號之檢舉
時間Tue Sep 29 19:25:28 2009
基於以下條例進行檢舉
一.原則上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使用同一帳號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3.檢舉流程
(1)若被檢舉事由與看板事務有關,由該板板主向小組長申請,並檢附證據,
由小組長向帳號部申請調查。
四.處罰
若調查結果發現,確有共用帳號之實者,砍除共用之帳號,初犯者本尊停權三個
月,時間到請自己來信請求復權,累犯者本尊砍帳號。
另帳號部保留依照情節輕重調整懲處之權利,由判決公告為主。
以下僅節錄足以表達共用帳號之信件內文
完整信件已寄至JASY信箱
UTAHIME
: 另外 請問你是否能提出 足以證明你是本人的證據?
: 足以證明你是推文中提到的名字本人 並且向我提出告訴?
K8K35566
這個帳號使用者不只一人,那我該找誰出來承認是本人呢?
本事件發生於FJU板 但版面上文章已刪除 備份同樣已轉寄到jasy信箱
請閱讀後 做出是否能申請調查之判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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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08.123
※ 編輯: utahime 來自: 140.136.208.123 (09/29 19:27)
1F:→ K8K35566:請問要怎麼說明 要PO文給你看嗎 10/03 00:56
2F:→ utahime:就你覺得你對於我檢舉內容哪邊反對之類的 10/03 12:53
3F:→ utahime:提出你的看法就好了 10/03 12:53
4F:→ utahime:或者你有其他想法也寫出來這樣 10/03 12:57
5F:推 Jasy:已逾72小時 本案已結案 10/04 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