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33 (香草可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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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財會公報]第七號財會準則公報修正草案的新聞
時間Fri Nov 26 01:28:48 2004
合併報表新制 判讀財報易失真
記者林杰兒/台北報導
第七號財會準則公報修正草案召集人、台大會計系教授葉疏昨(24)日指出,七號公報修正後,對企業控制股權的認定,由目前的形式控制(持有50%以上的長期股權投資)轉為實質判斷,可提升資訊透明度,降低公司進行表外融資的動機,而報表使用者的心態也應隨之調整,以避免財報閱讀判斷失真。
葉疏指出,七號公報的修訂目標在增進企業財務資訊的品質與透明度,防止財報舞弊或報導不實,期使我國財報資訊在國際間更具比較性,「否則,企業可輕易將品質較差的資產賣給可控制公司,或者利用子公司舉債。」
簡單來說,七號公報的精神就是要將母公司與子公司視為「單一的經濟個體」,使母公司底下具實質控制能力的資產負債,都能在合併報表上完整表達,與現行「公司有持股50%以上長期投資者,才須編制合併報表」的規定,相對嚴格許多。
「原有公報條文對使用者比較友善,只要客觀的從持有股權判斷即可,新公報引進實質控制能力的觀念,的確可能造成誤判的爭議,也是社會大眾心態上必須調整的地方,」他提醒。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長杜榮瑞也指出,過去大眾多採「教條式的使用公報」心態,七號公報修正後,包括公司、會計師與一般報表使用者等,都更應強化實質判斷的能力,尤其觀察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趨勢,「未來公報的修正速度只會越來越快。」
由於公報規定,只要有子公司,都必須納入合併報表,也引起業界高度關切,「萬一有子公司因此『硬要賴上』母公司,怎麼辦?」對此,葉疏則幽默回應,「既然同為集團企業,就希望母公司能發揮控制力量將子公司『教好』,因此,如果業者不願意放棄對實質控制能力,當然就應該履行當母公司的義務。」
【2004/11/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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