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33 (香草可樂)
看板FJU-ACCR93
標題[會計]勤業眾信專欄》再論常規交易方法及實例
時間Tue Nov 23 22:51:05 2004
勤業眾信專欄》再論常規交易方法及實例
張豐淦
利潤分割法
係指受控交易各參與人所從事的活動高度整合致無法單獨衡量其交易結果時,依各參與人對所有參與人合併營業利潤貢獻,計算各參與人應分配的營業利潤。
l、按例行性貢獻分配例行性利潤
悆以合併營業利潤為基礎,依各參與人從事相關營業活動的例行性貢獻,分配其應得市場公平報酬。
悆指非關係人對於相同或類似營業活動貢獻,以其可資辨識市場公平報酬營業活動為基礎。
悆進行功能分析,依各參與人執行功能、承擔風險及使用資產,確認其從事相關營業活動分配的市場公平報酬。
2、按對無形資產的貢獻分配剩餘利潤
悆合併營業利潤減除依前款規定分配予各參與人之例行性利潤後,以其餘額按各參與人於相關營業活動中對於無形資產之貢獻價值,計算之。
案例:A公司為一提供電腦系統軟體企業,營運總部設於美國,主要營業項目為研發及販售各式電腦系統軟體。A公司於全球各地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主要營業項目於當地為A公司蒐集市場資訊、客戶端服務及部分系統研發等服務。客戶使用的系統軟體係透過A公司與其他聯屬企業進行研發而得。
移轉訂價分析:A公司與B公司間的交易有兩種,一種為由A公司所提供系統軟體,另一種則是B公司所提供的服務,依照OECD指導方針,A公司所提供的系統軟體係屬無形資產交易。一般而言,轉售價格法及成本加價法較不適用於無形資產的移轉,故排除上述兩法。
而利潤分割法是依照交易雙方的功能、所承擔的風險、消耗的資源以及所花費的成本來決定雙方對利潤或損失的貢獻度,作為分配利潤或損失的依據。一般而言,剩餘利潤分割法先將例行性利潤依照交易雙方例行性工作(市場資訊蒐集、客戶端服務)情形分配予雙方後,再將剩餘未分配的利潤分配予開發無形資產的一方。由於A公司可以辨認例行性工作係由他方執行,而其他非例行性工作的價值亦得以合理估計,故利潤分割法為提供移轉訂價的合理基礎。
決定採取利潤分割法後,我們依照下列步驟來決定A公司與其關聯企業間的常規交易價格,首先確認A公司全球總收入、成本及利潤並辨認A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所執行的工作項目;接著計算上述工作項目所應回收的利潤,以便計算剩餘利潤;最後考量並決定分配剩餘利潤的因素及方法,將剩餘利潤分配予A及其分支機構。
(作者是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本專欄每周二刊登)
【2004/11/2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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