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iKuang (強仁)
看板FJU
標題Re: [閒聊] 期中考周撿到作弊相關證據該怎麼處理?
時間Fri Nov 12 17:49:13 2010
我法律系讀到大四了
我自己有三本六法
1.實用小六法
2.學習式六法
3.攻略式六法
其中2跟3都是有判例、解釋跟補充說明的法典
通常法律系考試都會寫
「准參閱未含判例、解釋之法典」
「得攜帶不附判解、註記及其他說明之六法全書應考」
就算不是法律系也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教授這樣寫的用意就是可以讓你參考「法條」
而不是其他各種相關資料
重點來了
就我所知道的情形以及身邊同學
有考過試的都知道
上課筆記要寫在哪本隨你便
考試就拿1去考
我拿2或3出來大家都會覺得很奇怪
法律系考試絕對不會從一般法條中就能找到答案
很多概念都是要上課聽講或讀課本才會了解
我個人認為這本有便利貼的攻略式六法
的確是違反老師讓你看法條的用意
再來有趣的地方是
照原PO所說他把A範圍的重點整理、筆記等
貼到B範圍的章節去
這又可以有以下幾種推論:
1.他為了掩人耳目於是故意夾在別的地方然後考試偷看
→作弊
2.他知道不可以看這些,但覺得撕掉放別的地方容易遺失
所以先夾到別的範圍去以免弄丟
→合情合理,沒作弊
3.這本六法是前幾堂同學忘記帶走的
其實很多種可能大家可以發揮創意自行想像
因為原PO也沒有直接證據看到某人在考試拿這本出來
不過話又說回來
除非是一年級學生或第一次參加法律系考試
明知道大家都用一般小六法考試
還帶有判解跟自己筆記的「攻略式六法」根本是瓜田李下
但說真的就算旁邊的同學拿攻略式六法出來
我也不是正義魔人
沒有膽量跟監考人員舉報
試問板上各位又有誰會把那位同學揪出來呢?
雖然這是違反考試規則之情事
但畢竟跟你自己的考試成績一點關係都沒有
教授絕對不會因為你舉報而從原本被當變成PASS
說了這麼多
因為這其實沒什麼好吵的
畢竟事情發生了
也不知道是誰的攻略式六法
更不知道他「有沒有」「在考試時間」「翻閱」「判解或筆記整理」
我想,說人家作弊可能要具備上述這些要件
不然真的只能憑空臆測了
如果平常有習慣攜帶學習式六法或攻略式六法應考的同學
看到這篇文以後
下次記得不要帶就好了啦
免得被懷疑作弊冠上莫須有的罪名
甚至是連帶影響全班
例如考試特地把某班調開到一間有5位監考人員的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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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5.209.122
1F:推 justloveaki:那班只有5個學生之類的 11/12 18:14
2F:→ WeiKuang:另外我很好奇原po的99.9%怎麼算的 11/12 20:25
3F:推 johnny155220:推這篇 11/12 20:29
4F:推 Sharlin:同班要推一下~講得真好!!!!(鼓掌) 11/12 21:58
5F:推 bseiqwkbk:推啊!要作弊你可以多想2分鐘,那麼多本可以貼,選攻略 11/12 22:04
6F:→ bseiqwkbk:式六法來貼,有點搞笑= = 11/12 22:04
7F:推 y1896547:討厭討厭討厭討厭討厭 11/12 22:08
8F:推 revadios:靳神的刑總帶攻略六法或學習六法都沒用 科科 11/12 22:16
9F:推 bseiqwkbk:說的也是,再推一下… 11/12 22:21
10F:推 dieng:應該要看到那本書的內容才會懂99.9%的意思,那種內容與便利 11/12 23:04
11F:→ dieng:貼..真的很離譜(內還夾帶迷你講義),不過換成是我無法舉證so 11/12 23:05
12F:→ dieng:被轟也是應該的吧?用太肯定的語氣沒有中性用語的關係。 11/12 23:06
13F:推 TokyoKind:早點爆性別就不會被噓了啦Q_Q 11/12 23:15
14F:推 hecticgem:大推月旦作弊式六法 11/12 23:17
15F:→ ohokbaby:考國考看你怎麼帶六法背起來最實際 11/12 23:18
16F:推 shyKR:志光的課帶了一整箱去也不會過 他自己說的 去年好像有人這樣 11/12 23:20
17F:推 zeSil:就算帶筆電接網路,也不一定會過吧XD 11/12 23:24
18F:推 xxxxxxxxx:喔 11/13 00:06
19F:推 y1896547:不知道原PO今年行政法寫得如何 11/13 02:12
20F:→ WeiKuang:還可以 11/13 03:40
21F:推 hitoshiki:刺客轉成功了嗎XD 11/13 09:46
22F:→ bseiqwkbk:其實無論那本書內容是什麼,善意的看待每一件事,並不會 11/13 12:27
23F:→ bseiqwkbk:讓自已的生活方式變的更差,出乎意料的是討論串的踴躍 11/13 12:29
24F:→ bseiqwkbk:換個角度看世界,不然這個世界永遠都是髒的,作弊可恥沒 11/13 12:30
25F:→ bseiqwkbk:錯,但這世界總有一個舞台是妳不能作弊的,如果妳是一個 11/13 12:30
26F:→ bseiqwkbk:鑽研正義的人,那麼妳競爭的舞台,就在那裡… 11/13 12:31
27F:推 bseiqwkbk:不過如果太執著於正義,也將萬劫不復,「法律能使人步入 11/13 12:34
28F:→ bseiqwkbk:正道,也能使人走火入魔」,慎之。 11/13 12:34
29F:推 jack0124:致光老師考試帶他的書去就好了啊 11/13 15:23
30F:→ jack0124:開書考,對學生很好ㄟ 11/13 15:23
31F:推 y1896547:這學期志光老師行政法只能帶小六法 11/13 16:02
32F:推 shyKR:志光有書嗎= ="""不是只有講義而已?? 11/13 16:45
33F:推 lovenian1:這學期的志光的行政法說帶學習式六法也沒差!!! 11/13 18:34
34F:推 orange0630:原PO真的帥炸了怎麼還會單身? 11/13 22:01
35F:推 lilybest:中肯推 bs大也是講的很好 她走火入魔了 11/13 23:09
36F:推 dieng:哪個她?是我嗎?不好意思我未來志向不在於法律業界或國考喔! 11/13 23:33
37F:推 y1896547:所以就理直氣壯? 11/14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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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F:推 dieng:尊重一下這篇原po~有問題回我發文那篇或私信感恩。 11/14 01:46
40F:推 beachwu:最後一句怎麼被酸的感覺 哭哭 11/14 09:06
41F:推 imgodma:我為了考試準備一本純法條小六法應戰0.0 跟上課分開用 11/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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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F:推 jack0124:志光老師不佛心了 因為女兒都生出來很久了嗎?XDD 11/14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