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edric1982 (兩個人要幸福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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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懇請那天在514側門把我車牌撞斷的人出ꠠ…
時間Sat Dec 5 06:17:26 2009
※ 引述《bounce12340 (蔡DADA)》之銘言:
: 結果她竟然靜靜的停在牆邊的角落
: 而且不是只有車大牌掉下來
: 而是整個連車大牌後面的基座都一起掉下來了
: 看了之後整個心疼
: 我在輔大停車停了這麼多年了,也從來沒有發生過這種事情
: 真的很糟糕
: 我想說把我大牌撞斷了至少也要放張字條說聲對不起,然後看要怎麼處理
: 結果什麼都沒有
: 真的很難過
: 想著要修這個整個就會花了不少錢
: 家中的經濟又不是可以處理這種額外的花費
: 推去車行的時候,他說這個要換要後面整個基座都要換
: 想到就快崩潰了
: 也許一兩千塊對各位可能不是什麼大數目,但對我而言是一個禮拜或兩個禮拜的生活費了
我自己前幾個月也發生摩托車車牌被撞斷的事情,
地點是在514巷籃球場接魔鬼巷的那個停車場。
我原本停的很好,尾巴沒有比其他摩托車突出,
也立起腳架。
但是等到我晚上去牽摩托車的時候,摩托車已經明顯被移動過了。
想來應該是有人想要停摩托車,然後把我的摩托車移動,
但是他大概是很趕時間,所以沒有把我的摩托車弄好,
所以我的摩托車尾巴變得比其他摩托車突出,
然後某位也很趕時間的人剛好經過,
以相當快的速度形成強烈的力道,
才足以把相當堅固的車殼和車牌一起撞斷,
整塊一大塊掉下來。
雖然無法得知這位車神的主觀意圖,
但是從客觀上撞斷所需的力道來推想,
應該是懷抱著相當堅定的信念要加速通過,
否則以尾巴突出的程度來看,
應該只有擦過的痕跡或是小部分的裂開。
也許故事中又有第三個人很有禮貌的把它撿起來並且放在靠近車子的地方,
所以最後這塊東西就安安靜靜地躺在輪胎旁邊度過了一天。
最後,我要對原PO給予支持。
X的! 這傢伙,出來面對!!
要是我知道是誰,一定提起故意毀損罪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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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7.64.146
※ 編輯: cedric1982 來自: 118.167.64.146 (12/05 06:18)
1F:推 bounce12340:推,原來大家都有這樣慘烈的經驗。 12/05 09:35
2F:→ bounce12340:我的也是一整塊的掉下來,掉的方式跟你差不多。 12/05 09:36
3F:推 fuhp:我昨天吃完宵夜,在醫學院旁的巷子,看到有人騎機車摔車,不 12/05 16:13
4F:→ fuhp:知道,你的車是不是停在那?因為他是撞到停在旁邊的車才摔的 12/05 16:14
5F:推 onizgaex:我只能說大學生當假的,連解決問題的勇氣的沒有就落跑的 12/05 21:09
6F:→ onizgaex:人也太多了,一定要把他揪出來 12/05 21:10
7F:推 motomato:記得修這個不到一千 有沒有被坑阿= = 但還是譴責一下 12/05 21:53
8F:推 sarltis:欸....故意毀損應該是不行......... 12/05 23:36
9F:推 lkf822:要告毀損..應該只有故意可以可以告...毀損不罰過失吧... 12/06 00:10
10F:推 lkf822:哀...之前我的車也是被撞過...修理得很心疼阿>< 12/06 00:13
11F:推 laocrahc:樓上說的錯誤 有造成損壞就要賠 故不故意無差別定論 12/06 07:30
12F:→ laocrahc:不然每個人大門都被打爛 只要創造不是故意就好了 12/06 07:31
13F:→ laocrahc:故意的判定與否???? 12/06 07:32
14F:推 lkf822:樓下說的不完全正確..我說的是刑事部分..民事部分的話,才是 12/06 12:30
15F:→ lkf822:故意與過失均要賠償嚕^^ 12/06 12:30
16F:推 WuNaTire:lkf822正解 12/06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