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wayne (echen)
看板FJU
標題Re: [問題] 關於死當的科目
時間Tue Feb 26 17:42:21 2008
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
第九條: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年課程,上學期成績不及格,但達50分(含)以上者,得續修
下學期課程;50分以下者,應經任課教師同意及系主管核可,始得續修。
解釋:50分以上 不用問老師 學校直接讓你修下學期
50分以下 就要拿續修單給老師簽名 這就得看老師臉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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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其他我想到的一起解決
第八條:
全學年課程,未修習上學期者,不得先修下學期。但經任課教師同意及系(所)主管核可
者,不在此限。
解釋:應該不用解釋了吧XD。
第十一條:
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第一、二、三學年每學期至少須修習十二學分,第四學年每學
期至少須修習九學分。
進修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一年級每學期至少須修習十學分;二至四年級每學期至少
須修習九學分。
延長修業年限或醫學系五年級以上學生,必修科目不及格需重修者,不受前二項最低修
習學分數之限制。
學士班學生因情形特殊,每學期修習學分數超過三十二學分者(不含醫學系),需經導
師與系(所)主管輔導同意。
碩、博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由各系(所)另定之。
修習學分數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由所屬系(所)了解原因後,經輔導仍未改善者,得勒
令休學。
解釋:前幾個都很白話,第四個好像是去年的新規定,就是不能修超過32學分
第六個的意思就是如果低於12學分,那就會被退學,除非你們系祕很好心要幫你寫
報告說明你為什麼選不到12學分,所以沒搶到課的快去哭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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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lice1012v18:甘溫 02/26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