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wayne (echen)
看板FJU
标题Re: [问题] 关於死当的科目
时间Tue Feb 26 17:42:21 2008
辅仁大学学生选课办法
第九条:学士班学生修习学年课程,上学期成绩不及格,但达50分(含)以上者,得续修
下学期课程;50分以下者,应经任课教师同意及系主管核可,始得续修。
解释:50分以上 不用问老师 学校直接让你修下学期
50分以下 就要拿续修单给老师签名 这就得看老师脸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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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其他我想到的一起解决
第八条:
全学年课程,未修习上学期者,不得先修下学期。但经任课教师同意及系(所)主管核可
者,不在此限。
解释:应该不用解释了吧XD。
第十一条:
学士班学生修习学分数,第一、二、三学年每学期至少须修习十二学分,第四学年每学
期至少须修习九学分。
进修学士班学生修习学分数,一年级每学期至少须修习十学分;二至四年级每学期至少
须修习九学分。
延长修业年限或医学系五年级以上学生,必修科目不及格需重修者,不受前二项最低修
习学分数之限制。
学士班学生因情形特殊,每学期修习学分数超过三十二学分者(不含医学系),需经导
师与系(所)主管辅导同意。
硕、博士班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由各系(所)另定之。
修习学分数未达最低标准者,应由所属系(所)了解原因後,经辅导仍未改善者,得勒
令休学。
解释:前几个都很白话,第四个好像是去年的新规定,就是不能修超过32学分
第六个的意思就是如果低於12学分,那就会被退学,除非你们系秘很好心要帮你写
报告说明你为什麽选不到12学分,所以没抢到课的快去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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