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0062 (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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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校園] 公民護照實施細則 (102學年度起用)
時間Thu Nov 21 16:55:39 2013
給分標準(102學年度起用) 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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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分項目 |畢業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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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班級或社團幹部 | 0分 |
|二 社團活動參與 | 10分 | (例行社團4分、非例行社團分數不限
|三 藝文欣賞 | 14分 | 公民教育:
|四 專題演講 | 10分 | 畢業考前須達各項低標分數且總分須達60分
|五 鄉土文化巡禮 | 8分 |
|六 體育活動 | 8分 | 創意實作:
|七 志工、義工服務 | 10分 | 畢業考前總分須達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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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下面__詳細___解說___________
遠東科技大學公民護照實施細則
101年12月12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02年04月24日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細則依公民護照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各類公民教育活動之成績計評與認證:
一、擔任班級、社團幹部:
每學期一種身分2分。由導師或指導老師登入學務系統班級幹部欄位認證給分
二、參與社團活動:
1.參加社團每週例行性聚會依出席比例給分,出席率達80%者,可得4分;
達100%者,可得全勤獎勵5分。畢業考前須達4分。
2.參與運動代表隊出席率達80%者,可得4分;達100%者,可得全勤獎勵5分。
3.參與社團或系學會辦理非例行性活動,每次活動2分,工作人員2分。
由社團指導老師簽章經課指組認證給分。
4.參與社團活動計分項目畢業考前須達10分
三、藝文欣賞:
1.每次活動2分,工作人員2分。
2.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參觀藝術展覽、藝文表演,
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畢業考前須達14分)
四、參加志工、義工服務:
1小時得1分,服務單位須為法定非營利單位,且活動屬性為公益性活動。
(此志工服務不與任何獎補助金、工讀金、實習、其他課程或社團活動及已認證
之其他活動工作人員重複計分) (畢業考前須達10分)
校外社區及志工、義工服務須檢附服務單位蓋章之服務時數證明相關文件及行程表單,
並將相關文件黏貼於護照相關欄位內,由主辦單位(導師、指導老師)
或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協助校內系級以上所舉辦之活動者,由主辦單位認證給分。
五、參加校內外專題演講:
1.每次活動2分,工作人員2分。
2.非民主法治與公民議題,專業性學術演講不列入認證分數。
3.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校內活動由主辦單位授權負責老師簽章認證
給分。校外專題演講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畢業考前須達10分)
六、鄉土文化巡禮:
1.每次活動2分,工作人員2分。
2.與班級課程時段衝堂者不列入認證分數。老師帶隊者由帶隊老師簽章;
自行參加者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畢業考前須達8分)
七、體育活動:
1.參與體育教學中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合辦全校性體能競賽或校級以上體育活動,
參賽者1場可得2分,工作人員2分。
2.現場觀賞校級以上體育活動,1場可得2分。
由體育教學中心認證給分。(畢業考前須達8分)
八、其他:
1.藝文欣賞、專題演講、鄉土文化巡禮及志工、義工服務之參與心得寫作作品
(須達300字)投稿至各認證單位經評選為優等以上者,1則可得2分。
(評分標準:字詞正確度30%,修辭技巧30%,創意度40%)。
2.增進公民素養提升之內容、公民性活動、參加外語競賽活動、具國際觀活動等,
由相關單位列舉事證推薦給分,經通識教育中心審核。校外其他活動
由通識教育中心認證給分。但捐款、拾金不昧等事項,不列入計分。
九、上列各項活動若至校外參加者,需附心得及活動在場照片,
給與各認證單位審核,始得列入計分。
十、本公民教育活動之成績計算,依實際參與活動累計得分,
未曾擔任班級或社團幹部者,其公民教育總分以95分為上限,餘以98分為上限。
原始總分為全校前十名者,予以表揚獎勵。
學生參加各項公民教育活動之認證給分,皆記錄於公民護照中,每學期活動證明
須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認證,跨學期概不受理。學生可從學校學生網路資訊系統,
查閱「公民教育」科目各項得分與合計總分。
第三條 創意實作各項成績計評與認證:
一、發明與新型專利申請:
1、發明:提出申請每件每人給30分,核准通過者每人再給20分。
2、新型:提出申請每件每人給20分。
3、發明與新型的專利申請依申請文件與核准通過證書,由創造力中心認證給分。
二、創意、發明與專題競賽:
依參加證明文件、獎牌或得獎名次證書,屬校外競賽者,由創造力中心負責認證;
屬校內各單位所主(承)辦之競賽,則由主(承)辦單位審核。
三、藝文創作之發表:
藝文創作分文學創作與藝術創作兩部份。文學創作包含詩詞、小說、散文、評論
等;藝術創作包含美術、音樂、影像及表演藝術等。依作品發表成果證明文件,
屬校外發表者,由通識中心負責認證;屬校內發表者,則由主辦單位審核。
四、創意實作各項之創意活動,若屬多人創作者,排除指導老師後,
第一創作者實得分數100%;第二創作者實得分數90%;第三創作者實得分數80%;
第四創作者實得分數70%;第五創作者實得分數60% ,其餘創作者實得分數50%;
若未列明創作順序者,授權指導老師認證。
五、參與校內各項競賽,同一件作品依最高分一次採計;
不得累計給分,校內、外各項競賽同一人每一競賽採計4件為最高上限,
校外獲獎則不在此限。各類創意競賽及藝文創作的成績計算,
依「遠東科技大學『創意實作』競賽給分標準表辦理。
學生參加上列創意活動之認證給分,皆記錄於公民護照中,每學期參加證明
需在學期結束前完成認證,跨學期概不受理。
學生可從學校學生網路資訊系統,查閱「創意實作」科目各項得分與合計總分。
第四條 本細則經通識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遠東科技大學公民護照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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