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msner (amsner)
看板FCU_Talk
標題[打滾] 使用now.in網路廣播平台撥放音樂,小心觸法
時間Fri Nov 13 17:34:18 2009
標題聳動了一點,但是還是謹慎微妙!
最近看到很多人建立自己的電台,或許大家會感到新鮮,有自己的Raido blog
但是可能已經違反了【著作權】。
亦即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的範圍包含:重製權、公開播放權,但不包括公開口述權。
依照
著作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著作權人專有公開演出其語文著作、音樂著作的權利,而錄音著作如果公開演出,
公開演出的人應支付報酬給著作權人。
換句話說,我們在自己的電台播放音樂感到很滿足,但對於音樂創作人卻是一種傷害。
相信大家有到圖書館借過DVD,圖書館在採買時,有的具有公開播放權,有的沒有!
公開播放可以在教室播給大家看,沒有的話可能觸法。
再舉一例,前幾年成大的MP3事件,也是違反著作權(雖沒公開播放),
幾個學生被檢察官直接從宿舍拖走!
雖然大學可以用大學自治法、應該先通知校方等名義,先將檢方擋住。
一旦檢察官向法官申請搜索令,嘿嘿!大家就上報了!
因為PTT是公共平台,大家將自己電台的網址貼上,有違公開播放之嫌,
縱使是妳自己買的CD轉COPY也是一樣。
此外,我相信很多自己的電台音樂都不是正版的!所以提醒大家一下。
以上是個人對於著作權和公開播放的見解,法律所的朋友可以指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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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51.182
1F:推 wenctkimo:其實在宿舍放也是會大LAG 11/13 17:53
2F:推 asimon:lag 不是逢甲的錯.. 要罵就罵tanet吧 = =a 11/13 17:54
3F:推 wenctkimo:所以我到網咖來了 XD 11/13 17:57
4F:→ shenjay:著作權氾濫感覺都亂抓連電台都不能放那還宣傳啥? 11/14 14:17
5F:→ kikinkids:依法來說是這樣 那路上店家播的那些都假的摟? 11/14 17:00
6F:→ kikinkids:與其在這裡搬出法律 不如討論他的執法性不是更好? 11/14 17:01
7F:→ kikinkids:有興趣的話就去PTT RADIO也順便提醒他們吧 11/14 17:03
8F:→ amsner:電台這個先前IFPI有談過,電台和出版者雙方達成默契即可 11/15 00:18
9F:→ amsner:這樣的法律通常有人檢舉才會抓 11/15 00:19
10F:→ histycrl:非以營利為目的"應該"是沒關係,感覺是合理使用的模糊地帶 11/15 20:00
11F:→ histycrl:不過還是小心點好> <" 11/15 20:07
13F:→ histycrl:那應該算是觸犯重製,就跟P2P分享一樣,不過我不是專業的 11/16 18:42
14F:→ histycrl:所以只是依個人判斷,詳細還是問專業的吧。^^a 11/16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