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22 (生命如斯)
看板FCU_Talk
標題Re: [超幹]有人要檢舉我??
時間Sun Sep 28 00:11:14 2008
以下非戰文,如果影印原文書使你不悅請左轉
其實影印原文書的問題是個非常好的議題
姑且不論有沒有錢要不要印的問題,
有的人可能是因為書絕版了買不到,或者書太舊想保存之類的
就法律的觀點,著作權法寫的在不明白不過了
例如:
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之「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
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而合理範圍,無明確規定,所以最常見影印店要你不要印超過1/3
而1/3並非法律規定,是超過合理範圍或者沒超過,大家就去戰吧。
引述我朋友A君的觀點:「店家給印1/3,那我就印1/3分三家店印,
不要同時有完整的版本出現在包包裡就好了,拆書去印你會吧,
除非來我家抓我,集滿各1/3,那我就認了!」
如何判斷是不是合法看這邊:
作權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一般性判斷標準:
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
2.著作之性質;
3.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所以1.這牽涉很多的法律觀念,但是其實內容還是很模糊的,
不要印封面封底版權頁就對了。
2.性質就是,具有高度創意的著作,應該要給予較高的保障,鼓勵創作
所以教科書,其實很多種版本,寫的人也很多,印下去就對了
主張合理使用的理由也很充分,不然你就印習題就好了。
3.比例喔,請參考上面A君的觀點。
4.就是說你印完後,如果要賣人,這是犯法的,所以
根據我朋友B君的觀點:「書如果要給人,最好是給認識的人,
不要有金錢來往,吃個飯或者飲料解決就可以了。」
關於重製的論點,其實有更多可以講,很多教授也都來這招,
如果老師將原文書或者論文原始檔案拿去印講義給學生,那就犯法了
可是如果,先把原文印出來後,再將已經印出來的影本拿去影印,
這樣就不違反法律了。
所以你拿別人印好的去影印,安啦很穩的,但是還是不要有封面跟封底及版權頁喔!
不想寫太多了,最後一個觀點也就是最重要的觀點。
以上不是跟你說,你影印原文書沒有犯法喔,也不一定有犯法喔!
都是大學生了,不應該在用好人跟壞人的二分法角度看世界了。
不是被警察抓走就一定是有犯法!但是如果不巧,你被警察抓走了,那一定很麻煩。
心臟小,怕麻煩,就花錢買書吧,沒錢的就多充實點知識保障自己。
社會是很現實的,你沒錢,又沒知識,一被子注定要被人吃死死。
以上。
※ 引述《justforppt (洨麵人)》之銘言:
: 今天中午時去圖書館k書!
: 想說把作業寫一寫,寫完再走就好了!
: 因為我OS的課本是用印的,想說我拿起來抄個題目就趕快收去書包了!
: 我還在抄題目當中時我發覺有人一直在看我!
: 還在我附近走來走去!
: 真他媽的還找我的名字?還被你找到了!
: 因為我要用電腦打作業,上面要有我的名字、學號之類的..
: 靠要,你又在後面晃來晃去!真想一拳塞下去!
: 之後你又回你那台電腦不知道再打啥!
: 幹..害我整個沒心情讀書!
: 話說有名字應該不能抓人!我怕他晃來晃去是在拍照存證!
: 真的很幹..這樣會被檢舉嗎?
: 現在逢甲的影印書都抓得很嚴!請各位逢甲學生小心!不要亂帶影印書去學校!
: 特別要注意你身邊的同學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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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25.167
1F:推 capedoz:推 很明白 09/28 00:14
2F:推 pppsa:這時候看中肯文混身不對勁 09/28 00:15
3F:推 ZachPTT:時候看中肯文混身不對勁 09/28 00:17
4F:→ FCUsquanto: 看中肯文混身不對勁 09/28 00:17
5F:→ ggme: 時候看蘋果妹混身不對勁 09/28 00:20
6F:→ PSONY:這時候看中 文混身不對勁 09/28 00:23
7F:→ ggme:這時候看到你想到你何時吞退選單 09/28 00:24
8F:→ FCUsquanto: 這時候看到PSONY渾身不對勁 09/28 00:24
9F:推 manforman: PSONY無信 09/28 00:25
10F:→ capedoz: 就是 09/28 00:26
11F:推 FCUsquanto: 豬 09/28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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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推 zxtony007: 八戒 09/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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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FCUsquanto:樓上一群沒對齊的 09/28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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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F:推 zxtony007:P大LAG好久 09/28 00:29
20F:推 shisa:PSONY跟rr9sqkq要不要結拜阿 白目功力一流喔 09/28 00:30
21F:→ pppsa:可以去納投名狀了 09/28 00:30
22F:推 ggme:W凡入聖的功力阿!! 09/28 00:30
23F:→ capedoz:大哥是對的 09/28 00:31
24F:→ ggme:是不是突然多一個新人我 所以都沒對到= = 09/28 00:31
25F:推 asimon:推! 09/28 00:38
26F:推 FCUsquanto:怎麼久久才推一篇... 09/28 00:45
27F:→ FCUsquanto: M 09/28 00:46
28F:推 jack1st2001:這時走法律漏洞就是台灣人的表現呀 09/28 00:52
29F:推 asimon:因為 認真打又有用的文不常見阿.. O__O 09/28 02:23
30F:推 justforppt:謝謝支持囉!不過經過這麼多的討論!應該是我錯了! 09/2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