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22 (生命如斯)
看板FCU_Talk
标题Re: [超干]有人要检举我??
时间Sun Sep 28 00:11:14 2008
以下非战文,如果影印原文书使你不悦请左转
其实影印原文书的问题是个非常好的议题
姑且不论有没有钱要不要印的问题,
有的人可能是因为书绝版了买不到,或者书太旧想保存之类的
就法律的观点,着作权法写的在不明白不过了
例如:
着作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之「供个人或家庭为非营利之目的,
在合理范围内,得利用图书馆及非供公众使用之机器重制已公开发表之着作。」
而合理范围,无明确规定,所以最常见影印店要你不要印超过1/3
而1/3并非法律规定,是超过合理范围或者没超过,大家就去战吧。
引述我朋友A君的观点:「店家给印1/3,那我就印1/3分三家店印,
不要同时有完整的版本出现在包包里就好了,拆书去印你会吧,
除非来我家抓我,集满各1/3,那我就认了!」
如何判断是不是合法看这边:
作权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一般性判断标准:
1.利用之目的及性质;
2.着作之性质;
3.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着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结果对着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所以1.这牵涉很多的法律观念,但是其实内容还是很模糊的,
不要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就对了。
2.性质就是,具有高度创意的着作,应该要给予较高的保障,鼓励创作
所以教科书,其实很多种版本,写的人也很多,印下去就对了
主张合理使用的理由也很充分,不然你就印习题就好了。
3.比例喔,请参考上面A君的观点。
4.就是说你印完後,如果要卖人,这是犯法的,所以
根据我朋友B君的观点:「书如果要给人,最好是给认识的人,
不要有金钱来往,吃个饭或者饮料解决就可以了。」
关於重制的论点,其实有更多可以讲,很多教授也都来这招,
如果老师将原文书或者论文原始档案拿去印讲义给学生,那就犯法了
可是如果,先把原文印出来後,再将已经印出来的影本拿去影印,
这样就不违反法律了。
所以你拿别人印好的去影印,安啦很稳的,但是还是不要有封面跟封底及版权页喔!
不想写太多了,最後一个观点也就是最重要的观点。
以上不是跟你说,你影印原文书没有犯法喔,也不一定有犯法喔!
都是大学生了,不应该在用好人跟坏人的二分法角度看世界了。
不是被警察抓走就一定是有犯法!但是如果不巧,你被警察抓走了,那一定很麻烦。
心脏小,怕麻烦,就花钱买书吧,没钱的就多充实点知识保障自己。
社会是很现实的,你没钱,又没知识,一被子注定要被人吃死死。
以上。
※ 引述《justforppt (洨面人)》之铭言:
: 今天中午时去图书馆k书!
: 想说把作业写一写,写完再走就好了!
: 因为我OS的课本是用印的,想说我拿起来抄个题目就赶快收去书包了!
: 我还在抄题目当中时我发觉有人一直在看我!
: 还在我附近走来走去!
: 真他妈的还找我的名字?还被你找到了!
: 因为我要用电脑打作业,上面要有我的名字、学号之类的..
: 靠要,你又在後面晃来晃去!真想一拳塞下去!
: 之後你又回你那台电脑不知道再打啥!
: 干..害我整个没心情读书!
: 话说有名字应该不能抓人!我怕他晃来晃去是在拍照存证!
: 真的很干..这样会被检举吗?
: 现在逢甲的影印书都抓得很严!请各位逢甲学生小心!不要乱带影印书去学校!
: 特别要注意你身边的同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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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125.167
1F:推 capedoz:推 很明白 09/28 00:14
2F:推 pppsa:这时候看中肯文混身不对劲 09/28 00:15
3F:推 ZachPTT:时候看中肯文混身不对劲 09/28 00:17
4F:→ FCUsquanto: 看中肯文混身不对劲 09/28 00:17
5F:→ ggme: 时候看苹果妹混身不对劲 09/28 00:20
6F:→ PSONY:这时候看中 文混身不对劲 09/28 00:23
7F:→ ggme:这时候看到你想到你何时吞退选单 09/28 00:24
8F:→ FCUsquanto: 这时候看到PSONY浑身不对劲 09/28 00:24
9F:推 manforman: PSONY无信 09/28 00:25
10F:→ capedoz: 就是 09/28 00:26
11F:推 FCUsquanto: 猪 09/28 00:26
12F:→ ggme: 狗 09/28 00:27
13F:推 zxtony007: 八戒 09/28 00:27
14F:→ zxtony007: 不如 09/28 00:27
15F:推 manforman: 色 09/28 00:27
16F:→ FCUsquanto:楼上一群没对齐的 09/28 00:28
17F:推 pppsa: 王 09/28 00:29
18F:→ ZachPTT: 八 09/28 00:29
19F:推 zxtony007:P大LAG好久 09/28 00:29
20F:推 shisa:PSONY跟rr9sqkq要不要结拜阿 白目功力一流喔 09/28 00:30
21F:→ pppsa:可以去纳投名状了 09/28 00:30
22F:推 ggme:W凡入圣的功力阿!! 09/28 00:30
23F:→ capedoz:大哥是对的 09/28 00:31
24F:→ ggme:是不是突然多一个新人我 所以都没对到= = 09/28 00:31
25F:推 asimon:推! 09/28 00:38
26F:推 FCUsquanto:怎麽久久才推一篇... 09/28 00:45
27F:→ FCUsquanto: M 09/28 00:46
28F:推 jack1st2001:这时走法律漏洞就是台湾人的表现呀 09/28 00:52
29F:推 asimon:因为 认真打又有用的文不常见阿.. O__O 09/28 02:23
30F:推 justforppt:谢谢支持罗!不过经过这麽多的讨论!应该是我错了! 09/28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