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Kiki ()
看板F4
標題志玲和承旭 被迫賣房子
時間Sat Mar 19 11:30:30 2005
志玲和承旭 被迫賣房子
記者粘嫦鈺/台北報導
「志玲,嫁給我吧!」「承旭,X X 你買了沒?」一家房地產公司近日來在報上刊登廣告
,以緋聞男女言承旭、林志玲的名字及情侶對話,加上漫畫式插畫,讓人忍不住要看,對
此「指名未道姓」的取巧作法,言承旭經紀人姚宜君表示:「名人真的很慘,我會和律師
討論一下,但有用嗎?我不樂觀。」
姚宜君表示,她沒有看到廣告,但直覺業者是蓄意的,「用了藝人的名字,但沒有姓,當
事人莫可奈何?而且還用漫畫,台灣的法律應該很難告吧?如果在外國就不一樣。」言承
旭是否已看到廣告?姚宜君說:「我也是才聽說,他應該不知道吧。」
而負責這項廣告推案的業者指出,會將「承旭」和「志玲」用到廣告裡,主要是相中這對
緋聞男女的話題和人氣,才會衍生出這個構想,鎖定的是年輕族群,至於這個廣告是否觸
法?業者笑稱:「商標法和著作權法都沒有觸法問題,本來名字要採音同字不同,考慮到
效果問題,還是維持目前的作法。」
【記者許晉榮/台北報導】針對房地產商未經同意就拿林志玲與言承旭的名字演出求婚記
,林志玲的經紀公司表示,「將要再進一步請教律師,這部分太專業,我們還沒頭緒,況
且最近盜用她肖像的人太多,我們也很無奈。」
【2005/03/19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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