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Kiki ()
看板F4
标题志玲和承旭 被迫卖房子
时间Sat Mar 19 11:30:30 2005
志玲和承旭 被迫卖房子
记者粘嫦钰/台北报导
「志玲,嫁给我吧!」「承旭,X X 你买了没?」一家房地产公司近日来在报上刊登广告
,以绯闻男女言承旭、林志玲的名字及情侣对话,加上漫画式插画,让人忍不住要看,对
此「指名未道姓」的取巧作法,言承旭经纪人姚宜君表示:「名人真的很惨,我会和律师
讨论一下,但有用吗?我不乐观。」
姚宜君表示,她没有看到广告,但直觉业者是蓄意的,「用了艺人的名字,但没有姓,当
事人莫可奈何?而且还用漫画,台湾的法律应该很难告吧?如果在外国就不一样。」言承
旭是否已看到广告?姚宜君说:「我也是才听说,他应该不知道吧。」
而负责这项广告推案的业者指出,会将「承旭」和「志玲」用到广告里,主要是相中这对
绯闻男女的话题和人气,才会衍生出这个构想,锁定的是年轻族群,至於这个广告是否触
法?业者笑称:「商标法和着作权法都没有触法问题,本来名字要采音同字不同,考虑到
效果问题,还是维持目前的作法。」
【记者许晋荣/台北报导】针对房地产商未经同意就拿林志玲与言承旭的名字演出求婚记
,林志玲的经纪公司表示,「将要再进一步请教律师,这部分太专业,我们还没头绪,况
且最近盗用她肖像的人太多,我们也很无奈。」
【2005/03/19 联合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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