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mars (與人為善)
看板Exotic_Pet
標題Re: [心情] 有人任意棄養小小蜜
時間Tue Jun 30 16:29:08 2009
今日收到動檢所回應
親愛的X小姐,您好:
有關臺端來信反映「有人棄養小蜜」乙事,本所已經收到並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立即查
處。有關該小蜜袋鼯遭飼主棄養問題,本所業已著手調查中,惟行為人所陳述之自白無法
成為違法事證之唯一證據,必須要有其他相關事證及人證方能符合違法構成要件,準此,
即才能作出裁處之依據;現今飼主在網路上所敘述之言論業已刪除關閉,本所定當竭盡所
能調查飼主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一旦發現如有任何違反動物保護法之事證絕不寬待,依法
嚴懲。
另關於蜜袋鼯是否為保育類動物,本所業已於6月30日向本府產業發展局農林漁牧科查
證,業經查證後係非屬保育類動物,在此非常感謝您對動物保護工作之關心,如您尚有其
他疑問或有關如何檢舉違法情事歡迎您直接來電與本所聯繫並提供更近一步之訊息(電話
:02-87897131),本所定將竭誠為您服務。
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嚴所長一峰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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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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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154
※ 編輯: gomars 來自: 140.109.22.154 (06/30 16:29)
1F:推 bbwind:所幸該單位還有所動作,只是相關事證跟人證應該很難認定吧 06/30 17:15
2F:推 believe79125:我有遇過相關的事情(兔子),可是很難去舉出證據 06/30 17:34
3F:推 callmefuck:這只是官方屁話罷了= = 06/30 18:15
4F:→ callmefuck:公務人員其實都差不多啦 老婆在銓敘部的公文看都看膩了 06/30 18:16
5F:推 GaL:祝健康愉快= = 06/30 20:22
6F:推 miatime:祝檢舉快樂怎麼樣? 06/30 21:00
7F:推 caselook: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換誰做都要依法令行事,不必見怪。 06/30 22:00
8F:推 aiuia:怎麼都一樣的回信阿 我也收到一模一樣 = = 06/30 22:27
9F:推 miatime:re 三樓 07/01 01:09
10F:推 believe79125:我們要有心理準備,案子會被吃掉- - 07/01 08:12
11F:推 caselook:樓上,活要見蜜,死要見屍,沒證據很難認定的..= =" 07/01 10:06
12F:→ cleliza:我是覺得之前她朋友的網誌留言可以當作她有棄養的證據... 07/01 11:27
13F:→ gomars:我也覺得不會有什麼結果 但至少有作調查 07/01 14:35
14F:→ gomars:免得讓一些不肖飼主棄養還肆無忌憚地寫blog哩 07/01 14:36
15F:推 emfee:當初在檢舉時有附上該人的網頁嗎? 07/01 15:48
16F:→ gomars:我有啊 07/01 15:50
17F:推 emfee:看來處理的人沒在理會只有說不想管才這麼回應的 07/01 17:16
18F:推 aiuia:我有附網頁 也有節錄3篇文章... 07/01 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