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luck (☺低調友達)
看板Exotic_Pet
標題Re: [建議] 各文章的標題
時間Sat Apr 25 20:08:47 2009
※ 引述《kayfire (小刺不哭~*)》之銘言:
: 我在ptt沒當過版主所以不清楚標題種類可不可以更改...應該可以吧?!
: 這樣的話我建議以下幾個標題(以下皆以小刺當作範例唷~因為我只有養小刺XD)
: 1.[心得]
: 主要是分享飼養的心得...比如說是心路歷程等等
: 而不是拿來閒話家常說"嘿~我家刺寶超親人的!"
: 2.[醫療][飲食][居家][挑選][用品]等等諸如此類的標題
: 可以拿來直接當問題&分享的分類...
: 要不然如果任何人對寵物們的事情有疑問都用[發問]的話到時候分類會很亂
: 例如[發問] 我家刺寶受傷了怎麼辦?!
: [發問] 剛斷奶的小刺要吃甚麼?
: 這樣子很多問題糾結在一起 要爬文也很難爬
: 但如果變成
: [飲食] 剛斷奶的小刺要餵甚麼?
: [挑選] 我是新手~想要養一隻小刺請給意見
: [居家] 自製小刺透天厝!
: [用品] 發現好用的溜刺繩!-->我很希望有這種東西XD
: 這樣子就可以很輕易的分門別類了
: 至少版友們要爬版時只要按下想要找的分類就可以找到
: 3.[閃光]
: 這其實是我在貓版看到的分類...我覺得好可愛唷^^
: 很多人想要分享&閒聊自己寵物的可愛事情...比較偏向於閒話家常
: 寵物與飼主之間的互動與事蹟
: 例如之前我在爬版有PO一些文章...當時我很苦惱要不要用閒聊這種標題
: 因為說實在話...有時候只是想要分享一下我家米果的可愛事情咩~不一定會聊得起來XD
: 4.[討論]
: 討論適用於比較嚴肅一點的話題
: ex.[討論] 我家的刺寶快不行了...醫生建議我給她安樂死-->我亂說的
: 5.[版友]
: 就~~~~自介囉!
: 6.[買賣]
: 買賣分很多種~活體的~二手用品~大家一起合購等等都可以用這個
針對活體買賣部分,
前篇有板友認為網路販賣是違法行為,
個人理解,其實並不盡然,
台灣法律規定寵物活體買賣部分,
是制定於《動物保護法》第22條,關鍵的要件為「特定寵物」,
而特定寵物的認定,依據《寵物業管理辦法》之規定,指的是應辦理登記之寵物。
目前只有「犬」納入登記管理,因此若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犬」之繁殖、買賣或寄養,
則應先申請許可並取得證照。
因此,刺蝟之繁殖、買賣或寄養,縱使以營利為目的,也不須先申請許可。但還是有所得
稅法與商業登記法等問題。如果真的想從事刺蝟的繁殖、買賣或寄養事業,最好還是依法
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並依法報稅,以免不小心賺太多而觸法囉!
最後,還是要呼籲各位刺主們應該要對刺蝟進行節育!因為我實在不想以後看到流浪
刺刺到處跑,謝謝。
相關函釋:(89)農牧字第890040278號(詳見文末附錄)
此外,保育類就不用多說了。
值得注意的是農委會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所公告的(89)農牧字第890040022號這一號函釋,
函釋內所列的是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詳見文末附錄),
不要說買賣了,連飼養都是不行滴。
以上,報告完畢,提供給板友做參考,
然而,個人見解可能有誤解之處,
一切仍應以主管機關之函釋與相關個案見解為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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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22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特定寵物之種類、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申請許
可之程序、期限與換證、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條件、寵物繁殖作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許可證有效期間,以三年為限。
依第二項所定辦法施行前,已經營該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自辦法施行
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
條之一規定處理。」
動物保護法第8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行政函釋:
(89)農牧字第890040278號
日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七日
文號:(八九)農牧字第八九00四0二七八號
正本:台北市政府建設局、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各縣(市)政府、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台北市獸醫師公會、高雄市獸醫師公會、中華民國寵物協會、中國愛犬協進會、
中華民國愛犬美容協會、中華民國育犬協會、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副本:
主旨:有關經營非屬應辨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毋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惟
承辦寵物業許可單位得出具免辨寵物業許可證證明文件,俾供業者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之
憑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辨登記寵物之繁殖
、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另依本會八十八年八月五日(八八)農牧字第八八0四0二二九號公告,指定犬為應辦理
登記之寵物,準此,凡經營非犬隻以外之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毋須辦理寵物業許
可證,承辨寵物業許可單位自得出具「免辨寵物業許可證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以茲
證明。
二、 另查經濟部之公司行號項目代碼表,有關寵物業部分均已配合修正為特許行業,分
別為A401031寵物服務業、F1O1111寵物批發業、F2O1081寵物零售業,前開業者營業範圍
若含有犬隻依規定應先申請寵物業許可證後,始得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如係經營非犬隻
以外之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得持「免辨寵物業許可證證明文件」,向商業主管機
關申辦營利事業登記證。
附件:
免辦寵物業許可證證明文件
台 端
申請寵物務業許可證乙案,經核所經營之寵物種類,
貴公司
均非屬寵物業管理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應辨理登記之寵物(犬),
毋須辦理寵物業許可證,特此證明。此致
○○○
公 司
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
○○
行政函釋:
(89)農牧字第890040022號
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中華民國89年2月25日(89)農牧字第890040022號
一、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一)美洲巨水鼠科(學名:Myocastoridae)
(二)食人魚(學名:Serrasalmus rhombeus)
(三)電鰻科(學名:Electrophoridae)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八條規定
: 至於公告因為是版主專用...我就覺得可以不用放在標題的選擇項裡面了
: 也避免有人誤用....
: 然後關於副標的部分
: 因為是蜜刺貂三種小動物共用的版...所以只要在大標後加一個副標就好了
: EX.[心得] 刺(蜜/貂)-第一次養刺寶就上手!
: 這樣子讓版主好收文章...也讓版友們好找文章^^
: 以上是我自己的感想與建議啦~~當然還有很多未臻完善的地方大家都可以一起討論囉~
※ 引述《kayfire (小刺不哭~*)》之銘言:
: 我在ptt沒當過版主所以不清楚標題種類可不可以更改...應該可以吧?!
: 這樣的話我建議以下幾個標題(以下皆以小刺當作範例唷~因為我只有養小刺XD)
: 1.[心得]
: 主要是分享飼養的心得...比如說是心路歷程等等
: 而不是拿來閒話家常說"嘿~我家刺寶超親人的!"
: 2.[醫療][飲食][居家][挑選][用品]等等諸如此類的標題
: 可以拿來直接當問題&分享的分類...
: 要不然如果任何人對寵物們的事情有疑問都用[發問]的話到時候分類會很亂
: 例如[發問] 我家刺寶受傷了怎麼辦?!
: [發問] 剛斷奶的小刺要吃甚麼?
: 這樣子很多問題糾結在一起 要爬文也很難爬
: 但如果變成
: [飲食] 剛斷奶的小刺要餵甚麼?
: [挑選] 我是新手~想要養一隻小刺請給意見
: [居家] 自製小刺透天厝!
: [用品] 發現好用的溜刺繩!-->我很希望有這種東西XD
: 這樣子就可以很輕易的分門別類了
: 至少版友們要爬版時只要按下想要找的分類就可以找到
: 3.[閃光]
: 這其實是我在貓版看到的分類...我覺得好可愛唷^^
: 很多人想要分享&閒聊自己寵物的可愛事情...比較偏向於閒話家常
: 寵物與飼主之間的互動與事蹟
: 例如之前我在爬版有PO一些文章...當時我很苦惱要不要用閒聊這種標題
: 因為說實在話...有時候只是想要分享一下我家米果的可愛事情咩~不一定會聊得起來XD
: 4.[討論]
: 討論適用於比較嚴肅一點的話題
: ex.[討論] 我家的刺寶快不行了...醫生建議我給她安樂死-->我亂說的
: 5.[版友]
: 就~~~~自介囉!
: 6.[買賣]
: 買賣分很多種~活體的~二手用品~大家一起合購等等都可以用這個
: 至於公告因為是版主專用...我就覺得可以不用放在標題的選擇項裡面了
: 也避免有人誤用....
: 然後關於副標的部分
: 因為是蜜刺貂三種小動物共用的版...所以只要在大標後加一個副標就好了
: EX.[心得] 刺(蜜/貂)-第一次養刺寶就上手!
: 這樣子讓版主好收文章...也讓版友們好找文章^^
: 以上是我自己的感想與建議啦~~當然還有很多未臻完善的地方大家都可以一起討論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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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宙制霸,唯我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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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vin ψgogo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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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0.237.155
※ 編輯: gogoluck 來自: 219.70.237.155 (04/25 20:12)
1F:推 miatime:推推推推推推推推~強推~很好的建議又清楚~方便日後查找 04/25 21:41
2F:推 cleliza:推!標題要不要加上"活體買賣"等字樣?這樣就不會找不到了 04/25 21:43
3F:推 mrgigi:正確! 這個問題我先前在鳥板也回答過~ 04/26 00:27
4F:推 talkabout:這個我有收錄在相關法令裡了 04/2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