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goluck (☺低调友达)
看板Exotic_Pet
标题Re: [建议] 各文章的标题
时间Sat Apr 25 20:08:47 2009
※ 引述《kayfire (小刺不哭~*)》之铭言:
: 我在ptt没当过版主所以不清楚标题种类可不可以更改...应该可以吧?!
: 这样的话我建议以下几个标题(以下皆以小刺当作范例唷~因为我只有养小刺XD)
: 1.[心得]
: 主要是分享饲养的心得...比如说是心路历程等等
: 而不是拿来闲话家常说"嘿~我家刺宝超亲人的!"
: 2.[医疗][饮食][居家][挑选][用品]等等诸如此类的标题
: 可以拿来直接当问题&分享的分类...
: 要不然如果任何人对宠物们的事情有疑问都用[发问]的话到时候分类会很乱
: 例如[发问] 我家刺宝受伤了怎麽办?!
: [发问] 刚断奶的小刺要吃甚麽?
: 这样子很多问题纠结在一起 要爬文也很难爬
: 但如果变成
: [饮食] 刚断奶的小刺要喂甚麽?
: [挑选] 我是新手~想要养一只小刺请给意见
: [居家] 自制小刺透天厝!
: [用品] 发现好用的溜刺绳!-->我很希望有这种东西XD
: 这样子就可以很轻易的分门别类了
: 至少版友们要爬版时只要按下想要找的分类就可以找到
: 3.[闪光]
: 这其实是我在猫版看到的分类...我觉得好可爱唷^^
: 很多人想要分享&闲聊自己宠物的可爱事情...比较偏向於闲话家常
: 宠物与饲主之间的互动与事蹟
: 例如之前我在爬版有PO一些文章...当时我很苦恼要不要用闲聊这种标题
: 因为说实在话...有时候只是想要分享一下我家米果的可爱事情咩~不一定会聊得起来XD
: 4.[讨论]
: 讨论适用於比较严肃一点的话题
: ex.[讨论] 我家的刺宝快不行了...医生建议我给她安乐死-->我乱说的
: 5.[版友]
: 就~~~~自介罗!
: 6.[买卖]
: 买卖分很多种~活体的~二手用品~大家一起合购等等都可以用这个
针对活体买卖部分,
前篇有板友认为网路贩卖是违法行为,
个人理解,其实并不尽然,
台湾法律规定宠物活体买卖部分,
是制定於《动物保护法》第22条,关键的要件为「特定宠物」,
而特定宠物的认定,依据《宠物业管理办法》之规定,指的是应办理登记之宠物。
目前只有「犬」纳入登记管理,因此若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犬」之繁殖、买卖或寄养,
则应先申请许可并取得证照。
因此,刺蝟之繁殖、买卖或寄养,纵使以营利为目的,也不须先申请许可。但还是有所得
税法与商业登记法等问题。如果真的想从事刺蝟的繁殖、买卖或寄养事业,最好还是依法
取得营利事业登记证并依法报税,以免不小心赚太多而触法罗!
最後,还是要呼吁各位刺主们应该要对刺蝟进行节育!因为我实在不想以後看到流浪
刺刺到处跑,谢谢。
相关函释:(89)农牧字第890040278号(详见文末附录)
此外,保育类就不用多说了。
值得注意的是农委会
依据《动物保护法》第8条所公告的(89)农牧字第890040022号这一号函释,
函释内所列的是禁止饲养、输出或输入之动物(详见文末附录),
不要说买卖了,连饲养都是不行滴。
以上,报告完毕,提供给板友做参考,
然而,个人见解可能有误解之处,
一切仍应以主管机关之函释与相关个案见解为依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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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法条:
动物保护法第22条:「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先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
关申请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证照,始得为之。
前项特定宠物之种类、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任人员、申请许
可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宠物繁殖作业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
,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宠物繁殖场、宠物买卖或寄养业者之许可证有效期间,以三年为限。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自办法施行
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
条之一规定处理。」
动物保护法第8条:「中央主管机关得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出或输入之动物。」
行政函释:
(89)农牧字第890040278号
日期:中华民国八十九年八月七日
文号:(八九)农牧字第八九00四0二七八号
正本:台北市政府建设局、高雄市政府建设局、各县(市)政府、中华民国兽医师公会全国
联合会、台北市兽医师公会、高雄市兽医师公会、中华民国宠物协会、中国爱犬协进会、
中华民国爱犬美容协会、中华民国育犬协会、本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
副本:
主旨:有关经营非属应辨登记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毋须办理宠物业许可证,惟
承办宠物业许可单位得出具免辨宠物业许可证证明文件,俾供业者申办营利事业登记证之
凭证,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据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应辨登记宠物之繁殖
、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可,并依法领得营业证照始得为之
。另依本会八十八年八月五日(八八)农牧字第八八0四0二二九号公告,指定犬为应办理
登记之宠物,准此,凡经营非犬只以外之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毋须办理宠物业许
可证,承辨宠物业许可单位自得出具「免辨宠物业许可证证明文件」(格式如附件),以兹
证明。
二、 另查经济部之公司行号项目代码表,有关宠物业部分均已配合修正为特许行业,分
别为A401031宠物服务业、F1O1111宠物批发业、F2O1081宠物零售业,前开业者营业范围
若含有犬只依规定应先申请宠物业许可证後,始得申办营利事业登记证。如系经营非犬只
以外之宠物繁殖、买卖或寄养业者,得持「免辨宠物业许可证证明文件」,向商业主管机
关申办营利事业登记证。
附件:
免办宠物业许可证证明文件
台 端
申请宠物务业许可证乙案,经核所经营之宠物种类,
贵公司
均非属宠物业管理办法第二条所规定应辨理登记之宠物(犬),
毋须办理宠物业许可证,特此证明。此致
○○○
公 司
县(市)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长○
○○
行政函释:
(89)农牧字第890040022号
指定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
中华民国89年2月25日(89)农牧字第890040022号
一、公告指定禁止饲养、输入或输出之动物:
(一)美洲巨水鼠科(学名:Myocastoridae)
(二)食人鱼(学名:Serrasalmus rhombeus)
(三)电鳗科(学名:Electrophoridae)
二、依据:动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 至於公告因为是版主专用...我就觉得可以不用放在标题的选择项里面了
: 也避免有人误用....
: 然後关於副标的部分
: 因为是蜜刺貂三种小动物共用的版...所以只要在大标後加一个副标就好了
: EX.[心得] 刺(蜜/貂)-第一次养刺宝就上手!
: 这样子让版主好收文章...也让版友们好找文章^^
: 以上是我自己的感想与建议啦~~当然还有很多未臻完善的地方大家都可以一起讨论罗~
※ 引述《kayfire (小刺不哭~*)》之铭言:
: 我在ptt没当过版主所以不清楚标题种类可不可以更改...应该可以吧?!
: 这样的话我建议以下几个标题(以下皆以小刺当作范例唷~因为我只有养小刺XD)
: 1.[心得]
: 主要是分享饲养的心得...比如说是心路历程等等
: 而不是拿来闲话家常说"嘿~我家刺宝超亲人的!"
: 2.[医疗][饮食][居家][挑选][用品]等等诸如此类的标题
: 可以拿来直接当问题&分享的分类...
: 要不然如果任何人对宠物们的事情有疑问都用[发问]的话到时候分类会很乱
: 例如[发问] 我家刺宝受伤了怎麽办?!
: [发问] 刚断奶的小刺要吃甚麽?
: 这样子很多问题纠结在一起 要爬文也很难爬
: 但如果变成
: [饮食] 刚断奶的小刺要喂甚麽?
: [挑选] 我是新手~想要养一只小刺请给意见
: [居家] 自制小刺透天厝!
: [用品] 发现好用的溜刺绳!-->我很希望有这种东西XD
: 这样子就可以很轻易的分门别类了
: 至少版友们要爬版时只要按下想要找的分类就可以找到
: 3.[闪光]
: 这其实是我在猫版看到的分类...我觉得好可爱唷^^
: 很多人想要分享&闲聊自己宠物的可爱事情...比较偏向於闲话家常
: 宠物与饲主之间的互动与事蹟
: 例如之前我在爬版有PO一些文章...当时我很苦恼要不要用闲聊这种标题
: 因为说实在话...有时候只是想要分享一下我家米果的可爱事情咩~不一定会聊得起来XD
: 4.[讨论]
: 讨论适用於比较严肃一点的话题
: ex.[讨论] 我家的刺宝快不行了...医生建议我给她安乐死-->我乱说的
: 5.[版友]
: 就~~~~自介罗!
: 6.[买卖]
: 买卖分很多种~活体的~二手用品~大家一起合购等等都可以用这个
: 至於公告因为是版主专用...我就觉得可以不用放在标题的选择项里面了
: 也避免有人误用....
: 然後关於副标的部分
: 因为是蜜刺貂三种小动物共用的版...所以只要在大标後加一个副标就好了
: EX.[心得] 刺(蜜/貂)-第一次养刺宝就上手!
: 这样子让版主好收文章...也让版友们好找文章^^
: 以上是我自己的感想与建议啦~~当然还有很多未臻完善的地方大家都可以一起讨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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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宇宙制霸,唯我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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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HA~HA~HA~
◢◣ Marvin ψgogo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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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237.155
※ 编辑: gogoluck 来自: 219.70.237.155 (04/25 20:12)
1F:推 miatime:推推推推推推推推~强推~很好的建议又清楚~方便日後查找 04/25 21:41
2F:推 cleliza:推!标题要不要加上"活体买卖"等字样?这样就不会找不到了 04/25 21:43
3F:推 mrgigi:正确! 这个问题我先前在鸟板也回答过~ 04/26 00:27
4F:推 talkabout:这个我有收录在相关法令里了 04/26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