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ldt (沒人注意)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有點像行政法的問題
時間Sat Oct 29 22:15:07 2022
大家好,
有一個問題覺得可以拿來當行政法的考題,覺得蠻有趣的…
小弟住的某鄉,現任鄉長上次競選時以素人姿態憑空出現,
我好奇一下就google了他的名字,發現他是在地的某公司老闆,
但有趣的是,他似乎因為承包了鄉公所的案子,但不知道哪裡出了問題
導致公所對這位老闆提告,
我覺得這位老闆一堵爛,直接就參選鄉長,不知是前任鄉長做太爛還是怎樣,
居然選上了!!
所以我就在想…這法院案子應該還在審理中,
不知道這新鄉長能不能撤告?原告和被告同一人,感覺很有趣。
本來想丟到Law版問的,但看了看問題大部分都是民事的,
覺得放來行政法問題比較多的國考版,希望能聽到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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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lewalker: 問題細節太模糊,究因何事興訟,其中鄉公所是否具公權 10/30 00:24
2F:→ palewalker: 裁判之責,未能查知。而如僅以訴之一方為公權單位而判 10/30 00:24
3F:→ palewalker: 斷系爭屬行政法系統,有武斷之嫌。 10/30 00:24
4F:→ palewalker: 此外,訴之雙方,為鄉公所及某A,縱就某A與訴訟程序中 10/30 00:29
5F:→ palewalker: 因其他事件成為鄉公所鄉長,鄉公所豈可視為等同某A?難 10/30 00:29
6F:→ palewalker: 謂被告同原告為一人。 10/30 00:29
7F:推 leptoneta: 承包問題八成是民事 而非行政 10/30 11:09
8F:推 newfrank: 重點在這個案子的決策要由鄉長的職務代理人為之,否則可 10/30 13:28
9F:→ newfrank: 能屬未達刑事不法的圖利及決策應迴避未迴避而要裁處罰鍰 10/30 13:28
10F:→ newfrank: 。 10/30 13:28
11F:→ newfrank: 可能涉及法條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10/30 13:28
12F:→ newfrank: 、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4款、第4條第1項及第2項第 10/30 13:28
13F:→ newfrank: 4款、第5條至第10條、第12條、第16條及第17條。 10/3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