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enhour (Benson)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參加效
時間Sun Sep 4 22:54:10 2022
民訴63條傳統爭點-參加人與他造當事人間是否亦有參加效力
依民訴63規定,參加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連帶債務人),不得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假
設前訴訟之他造當事人甲(債權人)另於後訴訟就同一訴訟標的(連帶債務)起訴前訴訟
參加人丙(連帶債務人)返還借款,丙不是不得主張前訴訟裁判不當,丙與他造當事人甲
不就自有參加效?
不懂上開傳統爭點的“爭點”在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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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d525252tw: 條文文義是限縮在後訴訟的當事人要限於參加人及被輔助09/05 00:49
2F:→ dd525252tw: 的當事人 所以沒有對造對參加人提起訴訟沒有使用參加09/05 00:50
3F:→ dd525252tw: 效09/05 00:50
4F:推 abbasxu: 另外,連帶債務的訴訟也不屬於必要共同訴訟09/05 01:04
5F:→ esienhour: 條文文義沒有對造是沒錯,但上面甲對丙提告,丙不能主09/05 08:11
6F:→ esienhour: 張甲對連帶債務人丙的連帶債務不存在,結論不也是參加09/05 08:11
7F:→ esienhour: 效?09/05 08:11
※ 編輯: esienhour (101.137.133.79 臺灣), 09/05/2022 08:13:57
8F:→ dreamsletter: 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09/05 18:04
9F:→ dreamsletter: 你的觀念整坨糊在一起 不知從何解釋 09/05 18:05
10F:→ dreamsletter: 但簡單來講 你的案例中連帶債務人跟對造的問題是民 09/05 18:05
11F:→ dreamsletter: 法275性質的爭議 跟參加效無關 09/05 18:05
12F:→ dreamsletter: 禁止矛盾既判力爭點效反射效參加效都有可能發生類似 09/05 18:06
13F:→ dreamsletter: 現象 你不能逆推回去說有禁止矛盾就=有參加效啊 09/05 18:06
14F:→ esienhour: 連帶債務人之一的前訴訟參加人丙於後訴訟不能主張前訴 09/05 21:03
15F:→ esienhour: 訟裁判不當=》這不是參加效嗎?並沒有主張禁止矛盾啊 09/05 21:03
16F:→ dreamsletter: 你說的那個情形是因為民法275 不是參加效 09/05 23:39
17F:→ dd525252tw: 你不要忽略文義啦文義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不 09/06 10:49
18F:→ dd525252tw: 能主張本訴訟裁判不當,但很明顯的你舉的後訴訟就不是 09/06 10:49
19F:→ dd525252tw: 參加人對於其所輔助之當事人呀 法條要整個一起看 不 09/06 10:49
20F:→ dd525252tw: 能只看一部分 當然你認為要擴張當然有其理由 但這部 09/06 10:49
21F:→ dd525252tw: 分就是在討論要不要參加效擴張的問題 09/06 10:49
22F:→ esienhour: d大好像突破盲腸了,先訴訟被告是連帶保證人乙,後訴訟 09/06 12:11
23F:→ esienhour: 被告是丙,雖然乙丙是同一借款,先訴訟判定甲之債權存 09/06 12:11
24F:→ esienhour: 在,但後訴訟是甲請求丙償還,與前訴訟之判決乙還錢無 09/06 12:11
25F:→ esienhour: 關 09/06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