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585jim (大肥宅)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告訴不可分與既判力擴張
時間Wed Aug 31 16:14:28 2022
不好意思 最近在看黎律的書的時候看到這個表格有點疑問
在起訴部份事實「法院認為一罪」的部分
有分為:
———————————
起訴部分 | 未起訴部分
有罪 |有罪 ー>起訴效力及於未起訴部分
有罪 |無罪
無罪 |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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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是,在第二、三種情形中,
因為沒有「有罪、有罪」關係,沒有辦法適用267及於未起訴之部分。
這樣的話:
1.法院就未起訴部分審理的有罪/無罪還有既判力嗎?
不會有違反268不告不理的問題嗎
2.如果沒有既判力,是不是就應該適用案件單一性之既判力擴張及於未經起訴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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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eichipedia: 1.法院不能審判,否則訴外裁判違法08/31 17:18
2F:→ weichipedia: 2.看不太懂,既然都不能審判了怎麼還會有既判力擴張08/31 17:19
3F:→ weichipedia: 而且你標題的告訴跟內文的起訴不可分是不同東西 不08/31 17:21
4F:→ weichipedia: 能混淆08/31 17:21
5F:推 Kirihime: 不能審不代表沒有既判力喔樓上,實務見解邏輯上是這樣的08/31 17:50
6F:→ Kirihime: 1.單純一罪:沒有一部的問題08/31 17:50
7F:→ Kirihime: 2.實質上一罪: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既判力「必」擴張08/31 17:50
8F:→ Kirihime: 3.裁判上一罪:因為只剩下想像競合這個類型,但因為舊法08/31 17:50
9F:→ Kirihime: 的連續犯、牽連犯,有部分被「實行行為一部重疊」歸類進08/31 17:50
10F:→ Kirihime: 想像競合,因此要區分這個想像競合的類型是「傳統想像競08/31 17:50
11F:→ Kirihime: 合」或「新想像競合」,前者處理方式同實質上一罪,但後08/31 17:50
12F:→ Kirihime: 者一部有罪一部無罪時,既判力「不」擴張08/31 17:50
13F:→ Kirihime: 詳細資訊,可參林俊益大法官的文章08/31 17:50
14F:→ Kirihime: 這也是林鈺雄罵的很兇的,非有罪有罪故不能審,憑什麼可08/31 17:50
15F:→ Kirihime: 以擴張既判力08/31 17:50
謝謝!那這樣我理解的實務應該沒有問題
16F:推 ptk9811107: 實務就沒邏輯啊08/31 18:00
17F:推 Kirihime: 實務沒邏輯是罵,在他們眼中這叫邏輯阿...你考試寫不寫08/31 18:04
18F:→ Kirihime: ?不寫就下去 08/31 18:04
19F:推 ptk9811107: 我會寫啊 XD08/31 18:10
20F:推 weichipedia: 了解,沒有想到新想像競合情形,謝謝k大賜教08/31 18:28
※ 編輯: ae585jim (1.160.3.46 臺灣), 08/31/2022 19: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