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sletter (Grundrechte)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閒聊] 行政執行官考題
時間Mon Nov 1 15:15:31 2021
如題
民法稍微正常一點
難度不高
只是最後一題的人保物保競合寫不出來
刑法刑訴
刑法還可以 第二小題只開了詐欺跟贓物……
刑訴直接爆炸
會不會太冷僻
訴願行訴
覺得還好
除了第一題太直觀理解執行力才有停止執行之必要
貌似其他還好(?)
行程行執
以為會考很難的研究一堆爭點
第一題這種送分題反而死去(整體死爛)
其他好像不太妙但也普通而已
民訴
真的倍感溫暖而富有人性
附法條還真全法條題
歡樂
強執商法
強執第二題在考什麼看不出來
然後可以不要在實例題考保險業法嗎?
想聽聽其他版友分享心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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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t305018: 民訴簡單歸簡單,但考點跟我想的不太一樣,補正114真的11/01 15:53
2F:→ st305018: 沒背一起掰11/01 15:53
我也沒背 (拍拍
3F:→ st305018: 保險業法也是,就這兩題最雷11/01 15:54
4F:推 kkahon: 沒考人保和物保內部分擔額吧?難道我鬼遮眼11/01 17:50
沒考內部分擔 只是看到同時有人保跟物保我就用這個名詞了 抱歉QQ
5F:推 carriechick: 詐欺跟贓物?11/01 19:03
第二題阿 可以看周易的粉專~
6F:推 clausscott: 執行官考的都很實務 強執是注意事項跟實際拍賣的問題11/01 19:27
但第二題考標單撤回跟錯誤的 我完全不知道要怎麼著手 只能硬掰拍賣是私法行為然後直接
7F:推 eterna: 反而爆民法.…保險業法沒鑑別度、能否重新任命公務員不知11/01 22:12
8F:→ eterna: 道是考新處分會不會抵觸既判力還是考公務員任用法,朋友11/01 22:12
9F:→ eterna: 不負責推測,應該還是65以上比較有機會吧!11/01 22:12
感覺是在考216條的解釋(但我寫成213……殘念)
關於所謂拘束力性質為何學說上其實有所論爭
大概有既判力作用說跟特殊效力說(實體法上特殊效力)
我採後說
不然既判力一般認為是指在「後訴訟中」「當事人不得為相反之主張」「法院不得為相反之判斷」
不過要把既判力跟實體法上效力連結又不是不行
但那又會在涉及到既判力的本質是什麼了
※ 編輯: dreamsletter (182.235.138.57 臺灣), 11/01/2021 23:23:44
※ 編輯: dreamsletter (182.235.138.57 臺灣), 11/01/2021 23:24:47
※ 編輯: dreamsletter (182.235.138.57 臺灣), 11/01/2021 23:26:06
10F:推 sssn1: 民法不難喔?@@ 想請問二三四題大家的想法? 11/01 23:56
11F:→ sssn1: 話說得停止執行事由 有準用強執嗎? 不太確定 11/01 23:58
12F:推 eterna: 回樓上,得停止事由那題我怎覺得是問訴願93、行訴116阿@@ 11/02 08:18
13F:→ eterna: ,因為題目看起來是要在行政救濟中停止處分的任何效力( 11/02 08:18
14F:→ eterna: 不管是不是下命處分),不太像問行政執行「開啟後」要如 11/02 08:18
15F:→ eterna: 何停止執行?還是我又爆了… 11/02 08:18
16F:推 clausscott: 如果做過執行書記官會比較清楚這次考點 真的很實務阿 11/02 20:33
17F:推 sssn1: 回e大 我也只寫了116(的一半要件XD) 因為它配25分所以會抖 11/02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