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velaway (好習慣好人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請問幾個基本的民法概念
時間Thu Oct 7 22:23:33 2021
(1)我是一名竹科新貴,我看到我家附近的國中有一個很清秀的女生,她常常被媽媽載
著上下學,我好想跟她結婚,如果我要追求她送她一棟五百萬的房子,
請問需要她爸媽同意嗎?
(2)所謂“為”意思表示,與”受“意思表示,就是( A)提出要約/作承諾/提出終止租
約和
(B)接受要約/接受承諾嗎?
(A )我提出要約/ 我作承諾 /我提出終止租約,如:我說:“我想跟你買車”,你說:“.
...”/你說:“.....”,我說:“好啊!”/我說:“明天滾出我的房子,老子不租你了
!”
(B)我接受要約/ 我接受承諾,如:你說:“....”,我說:“ 我同意你跟我買車”/你
說:“....”,我説:“你說好,太好了!”
請問我的想法是對的嗎?
(3)我先生(言承旭)十五年前失蹤了,之後我遇到心動的人(阿信),經過兩年多的相
處我決定跟他結婚,迎接我的第二春,後來我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之後法院判決(言承
旭)死亡在案,沒想到今年三月(言承旭)居然回來了,
可是我最近好像愛上別人了,我既不愛言承旭也不愛阿信了,
請問我要怎麼做才能和我的新歡在一起?(我們的目標是結婚)
各位版友們可以幫我解惑嗎?感謝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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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08.20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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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ky2327189: (1)你贈與給國中女生房子價值500萬元,不用父母同意10/07 22:33
2F:→ sky2327189: 喔,但是他不一定要跟你結婚喔!以此作為交換條件你會10/07 22:33
3F:→ sky2327189: 違反公序良俗喔! 10/07 22:33
※ 編輯: travelaway (223.138.108.203 臺灣), 10/07/2021 22:59:02
4F:→ NL54415: (1)國中生無父母同意而訂定的契約效力未定,但若是接受你10/07 23:23
5F:→ NL54415: 給的房子為有效的,依據為民法第77條但書。10/07 23:23
6F:→ NL54415: (2)我看不懂...要約和承諾都是意思表示,於交易中,出賣10/07 23:23
7F:→ NL54415: 人發出要約(為意思表示),買受人承諾(受意思表示+為意思10/07 23:23
8F:→ NL54415: 表示;出賣人接受或理解該承諾時為受意思表示。10/07 23:23
9F:→ NL54415: (3)結論:可以結婚。其中涉及的爭點為死亡宣告是否構成婚10/07 23:23
10F:→ NL54415: 姻消滅的原因,這會決定後婚(新歡)是否為重婚,根據不同10/07 23:23
11F:→ NL54415: 的說法會有不同論述。10/07 23:23
12F:→ NL54415: 以上為個人淺見。10/07 23:23
好的,那麼請問死亡宣告後,我和阿信的婚姻關係還有效嗎?我需要先跟阿信離婚才能跟
新歡結婚嗎?
※ 編輯: travelaway (223.138.108.203 臺灣), 10/07/2021 23:53:06
13F:→ NL54415: 死亡宣告後,若採肯定說,就是判決確定即前婚姻消滅,因 10/08 00:16
14F:→ NL54415: 為已無婚姻關係了,就直接結婚。若採否定說,前婚要到有 10/08 00:16
15F:→ NL54415: 後婚時才會失效,也就是在你再結婚前,你前婚姻仍然有效 10/08 00:16
16F:→ NL54415: ,這時可能要用第1052條第2項裁判離婚,將前婚姻關係消 10/08 00:16
17F:→ NL54415: 滅再去結後婚。 10/08 00:16
18F:推 wa19950922: (3)我的理解啦,甲說失蹤滿七年,第八年由利害關係 10/08 00:56
19F:→ wa19950922: 人或檢察官提出死亡宣告,那時你跟言承旭就已經離婚了 10/08 00:56
20F:→ wa19950922: ,所以你的後婚是有效的。乙說在你跟阿信結婚後,前段 10/08 00:56
21F:→ wa19950922: 婚姻才失效。所以不管採甲說或乙說,你的後婚都是有 10/08 00:56
22F:→ wa19950922: 效的。如果有哪裡理解錯誤再請大家指正,謝謝 10/08 00:56
23F:推 wowisgood: 如果1會違反公序良俗那嫁妝跟聘金不就.. 10/08 12:02
24F:→ dreamsletter: 作業自己寫 10/08 12:14
25F:→ sky2327189: 23樓的wo大,你說的情境跟我說的不同,完全是平行時空 10/08 13:25
26F:→ sky2327189: 唷。 10/08 13:25
27F:→ sky2327189: 如果對方願意收聘金並遵照禮俗辦理儀式+登記結婚,這 10/08 13:27
28F:→ sky2327189: 些聘金可不可以收回的法律問題,要跳到下一個離婚層次 10/08 13:27
29F:→ sky2327189: 去處理。爭點不另說明,開花了,結果了(誤) 10/08 13:27
30F:推 hide1213xj: 1.純獲法律上之利益,不用法代同意 10/08 14:57
31F:推 zippers: 這看起來就是作業 10/08 19:27
32F:推 HAHAUCCUQQ: 第二題是在寫什麼 10/08 21:43
33F:→ sky2327189: 第3題,言承旭死亡宣告後,也還沒還沒跟阿信登記結婚 10/08 23:21
34F:→ sky2327189: ,然後言承旭回來了,如果你最後真的那麼想跟新歡3Q哥 10/08 23:21
35F:→ sky2327189: 在一起,那就先和言承旭辦離婚,然後再和3Q哥辦理結婚 10/08 23:21
36F:→ sky2327189: 登記吧,祝福原po一切順利。 10/0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