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velaway (好习惯好人生)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 请问几个基本的民法概念
时间Thu Oct 7 22:23:33 2021
(1)我是一名竹科新贵,我看到我家附近的国中有一个很清秀的女生,她常常被妈妈载
着上下学,我好想跟她结婚,如果我要追求她送她一栋五百万的房子,
请问需要她爸妈同意吗?
(2)所谓“为”意思表示,与”受“意思表示,就是( A)提出要约/作承诺/提出终止租
约和
(B)接受要约/接受承诺吗?
(A )我提出要约/ 我作承诺 /我提出终止租约,如:我说:“我想跟你买车”,你说:“.
...”/你说:“.....”,我说:“好啊!”/我说:“明天滚出我的房子,老子不租你了
!”
(B)我接受要约/ 我接受承诺,如:你说:“....”,我说:“ 我同意你跟我买车”/你
说:“....”,我説:“你说好,太好了!”
请问我的想法是对的吗?
(3)我先生(言承旭)十五年前失踪了,之後我遇到心动的人(阿信),经过两年多的相
处我决定跟他结婚,迎接我的第二春,後来我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之後法院判决(言承
旭)死亡在案,没想到今年三月(言承旭)居然回来了,
可是我最近好像爱上别人了,我既不爱言承旭也不爱阿信了,
请问我要怎麽做才能和我的新欢在一起?(我们的目标是结婚)
各位版友们可以帮我解惑吗?感谢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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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38.108.20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Examination/M.1633616615.A.9D9.html
1F:→ sky2327189: (1)你赠与给国中女生房子价值500万元,不用父母同意10/07 22:33
2F:→ sky2327189: 喔,但是他不一定要跟你结婚喔!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你会10/07 22:33
3F:→ sky2327189: 违反公序良俗喔! 10/07 22:33
※ 编辑: travelaway (223.138.108.203 台湾), 10/07/2021 22:59:02
4F:→ NL54415: (1)国中生无父母同意而订定的契约效力未定,但若是接受你10/07 23:23
5F:→ NL54415: 给的房子为有效的,依据为民法第77条但书。10/07 23:23
6F:→ NL54415: (2)我看不懂...要约和承诺都是意思表示,於交易中,出卖10/07 23:23
7F:→ NL54415: 人发出要约(为意思表示),买受人承诺(受意思表示+为意思10/07 23:23
8F:→ NL54415: 表示;出卖人接受或理解该承诺时为受意思表示。10/07 23:23
9F:→ NL54415: (3)结论:可以结婚。其中涉及的争点为死亡宣告是否构成婚10/07 23:23
10F:→ NL54415: 姻消灭的原因,这会决定後婚(新欢)是否为重婚,根据不同10/07 23:23
11F:→ NL54415: 的说法会有不同论述。10/07 23:23
12F:→ NL54415: 以上为个人浅见。10/07 23:23
好的,那麽请问死亡宣告後,我和阿信的婚姻关系还有效吗?我需要先跟阿信离婚才能跟
新欢结婚吗?
※ 编辑: travelaway (223.138.108.203 台湾), 10/07/2021 23:53:06
13F:→ NL54415: 死亡宣告後,若采肯定说,就是判决确定即前婚姻消灭,因 10/08 00:16
14F:→ NL54415: 为已无婚姻关系了,就直接结婚。若采否定说,前婚要到有 10/08 00:16
15F:→ NL54415: 後婚时才会失效,也就是在你再结婚前,你前婚姻仍然有效 10/08 00:16
16F:→ NL54415: ,这时可能要用第1052条第2项裁判离婚,将前婚姻关系消 10/08 00:16
17F:→ NL54415: 灭再去结後婚。 10/08 00:16
18F:推 wa19950922: (3)我的理解啦,甲说失踪满七年,第八年由利害关系 10/08 00:56
19F:→ wa19950922: 人或检察官提出死亡宣告,那时你跟言承旭就已经离婚了 10/08 00:56
20F:→ wa19950922: ,所以你的後婚是有效的。乙说在你跟阿信结婚後,前段 10/08 00:56
21F:→ wa19950922: 婚姻才失效。所以不管采甲说或乙说,你的後婚都是有 10/08 00:56
22F:→ wa19950922: 效的。如果有哪里理解错误再请大家指正,谢谢 10/08 00:56
23F:推 wowisgood: 如果1会违反公序良俗那嫁妆跟聘金不就.. 10/08 12:02
24F:→ dreamsletter: 作业自己写 10/08 12:14
25F:→ sky2327189: 23楼的wo大,你说的情境跟我说的不同,完全是平行时空 10/08 13:25
26F:→ sky2327189: 唷。 10/08 13:25
27F:→ sky2327189: 如果对方愿意收聘金并遵照礼俗办理仪式+登记结婚,这 10/08 13:27
28F:→ sky2327189: 些聘金可不可以收回的法律问题,要跳到下一个离婚层次 10/08 13:27
29F:→ sky2327189: 去处理。争点不另说明,开花了,结果了(误) 10/08 13:27
30F:推 hide1213xj: 1.纯获法律上之利益,不用法代同意 10/08 14:57
31F:推 zippers: 这看起来就是作业 10/08 19:27
32F:推 HAHAUCCUQQ: 第二题是在写什麽 10/08 21:43
33F:→ sky2327189: 第3题,言承旭死亡宣告後,也还没还没跟阿信登记结婚 10/08 23:21
34F:→ sky2327189: ,然後言承旭回来了,如果你最後真的那麽想跟新欢3Q哥 10/08 23:21
35F:→ sky2327189: 在一起,那就先和言承旭办离婚,然後再和3Q哥办理结婚 10/08 23:21
36F:→ sky2327189: 登记吧,祝福原po一切顺利。 10/08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