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ination 板


LINE

大家好~ 最近看到某律師aka補習班刑法老師的貼文,在討論正當防衛跟緊急避難的適用 假設案例事實是: 某甲在屋內煮飯,失火造成火災。消防員為了救火毀損甲的房屋破門而入救火。 針對消防員毀損門的這個行為,應該主張正當防衛還是緊急避難? 某律師的結論是只能成立正當防衛 好像跟我學的刑法不一樣? 求解 https://i.imgur.com/XJOZDxR.jpg https://i.imgur.com/JbUhruj.jpg https://i.imgur.com/QZjuUT5.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86.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Examination/M.1627649039.A.ECB.html
1F:推 pinjose: 感覺這老師的觀念...另外,消防員不是直接用行執39-41嗎 07/30 21:04
2F:推 xgMd1trtw: 這哪個粉專@@? 消防員救火這個案例不是要馬直接行政 07/30 21:09
3F:→ xgMd1trtw: 法即時強制就解決了 要馬緊急避難 這到底怎麼扯到正 07/30 21:09
4F:→ xgMd1trtw: 當防衛.............. 07/30 21:09
5F:推 t0438606: 反正就是硬要跟別人不一樣才顯得出他很有學問啊 07/30 21:55
6F:推 steak353: 後面有另一篇文解釋 再去看一下 07/30 22:09
7F:推 ttttt13: 律師很好考的樣子 07/30 22:38
8F:推 pajck: 前面21、22就優先適用了,何必再討論23、24,哈 07/30 23:09
9F:推 shan1126: 國考版法學素養真高,海放律師、講師呢! 07/30 23:29
10F:推 walyun: 撇除21.22 對消防員有個人法益侵害嗎? 07/30 23:47
11F:→ jenoren: 7樓:國家歡迎您修完學分、取得報考資格後,繳費報考☺ 07/30 23:55
12F:→ jenoren: 07/30 23:55
13F:推 HtcNewOne: 以你的陳述方式就只是緊急避難 07/31 00:16
14F:→ HtcNewOne: 另外針對消防員破門的行為加以制止 可能成立正當防衛 07/31 00:16
15F:→ HtcNewOne: 正當防衛客觀上要先有現在不法侵害 07/31 00:18
16F:推 M4Tank: 我在想 為什麼不直接用22條業務行為? 07/31 01:09
17F:→ M4Tank: 或者用21條依法令行為 然後用上面有人提到即使強制行執36- 07/31 01:11
18F:→ M4Tank: 41條 07/31 01:11
19F:推 xgMd1trtw: 討論的是消防員毀損門的行為 為啥用21和22 你法令、 07/31 01:23
20F:→ xgMd1trtw: 業務行為又不是叫你去損害門 這裡就很普通行執41和緊 07/31 01:23
21F:→ xgMd1trtw: 急避難 裡面案件的話 溫昇豪就誤想避難 過失犯但毀損 07/31 01:23
22F:→ xgMd1trtw: 不罰過失 扯到正當防衛真的有點... 07/31 01:23
23F:→ xgMd1trtw: (裡面案件是溫昇豪誤以為裡面有火災,但只是某個什 07/31 01:25
24F:→ xgMd1trtw: 麼夜燈 有點忘記劇情了) 07/31 01:25
25F:推 M4Tank: 行執36+40條: 07/31 08:18
26F:推 deviLINside: 說是正當防衛,也通!侵害方&被毀損,同一個人! 07/31 11:39
27F:推 hrykirito123: 其實不管討論誤想防衛或誤想避難,都沒辦法驗證吧( 07/31 13:19
28F:→ hrykirito123: ?),誤想防衛(或避難)指的是客觀上沒有合致正當 07/31 13:19
29F:→ hrykirito123: 防衛或緊急避難要件的情狀存在,而行為人卻“主觀上 07/31 13:19
30F:→ hrykirito123: ”“誤以為”有該等狀況存在,所以到底是誤想防衛或 07/31 13:19
31F:→ hrykirito123: 誤想避難,端看行為人主觀上是出於防衛意思或避難意 07/31 13:19
32F:→ hrykirito123: 思,而非反而用客觀情狀是否出於人為去判斷,因為實 07/31 13:19
33F:→ hrykirito123: 際上根本沒有客觀的防衛情狀或避難情狀 07/31 13:19
34F:推 hrykirito123: 而且其實討論究竟屬誤想防衛(或避難)並非重點,教 07/31 13:33
35F:→ hrykirito123: 科書上針對此種容許構成要件錯誤的情形,皆是以相同 07/31 13:33
36F:→ hrykirito123: 的理論(Ex.限縮法律效果的限制罪責理論...)去處理 07/31 13:33
37F:→ hrykirito123: ,理由在於,這類行為從客觀來看,完全就是合於客觀 07/31 13:33
38F:→ hrykirito123: 構成要件的行為,然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卻又較無 07/31 13:33
39F:→ hrykirito123: 防衛(避難)意思的人低,所以才會有相關理論的討論 07/31 13:33
40F:→ hrykirito123: ,重點在於其主觀上可受非難的程度,而非其主觀上係 07/31 13:33
41F:→ hrykirito123: 出於何種(防衛/避難)意思而為之,個人淺見,僅供 07/31 13:33
42F:→ hrykirito123: 參考嗚嗚 07/31 13:33
43F:→ aa133456: 這個律師的正當防衛好像不太一樣ww 07/31 14:03
44F:→ aa133456: 由於重點在是否適用正當防衛 暫不討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07/31 14:07
45F:→ aa133456: 所以先假設屋主真的自己不小心失火 於此情形 並無不法 07/31 14:08
46F:→ aa133456: 侵害存在 消防員破門而入 如何能適用正當防衛而阻卻違法 07/31 14:09
47F:→ aa133456: 除非要主張消防員是為了防止失火罪的現在不法侵害而破門 07/31 14:30
48F:→ aa133456: 也就是對過失犯罪主張正當防衛的問題 07/31 14:31
49F:→ aa133456: 月旦法學207期有提到 07/31 14:33
50F:推 n123456n: 可以說是哪個粉專嗎 07/31 20:45
51F:→ lipeici: 臉書上搜 火神的眼淚 溫昇豪 可以找到原文 07/31 20:57
52F:→ lipeici: 更正 是搜 緊急避難 溫昇豪 07/31 20:59
53F:→ lipeici: 底下也有網友提即時強制 覺得他的回覆很酷 07/31 21:01
54F:推 catvvine: 沒做過實務工作才會有律師程度都很好的錯覺吧XD 07/31 23:02
55F:推 a923675: 緊急避難? 08/01 10:43
56F:推 yehkaren: 司法院臉書小編也有提到溫昇豪破門 08/01 13:00
57F:→ yehkaren: 也是解誤想避難 08/01 13:01
58F:→ apple94: 不覺得過失引發火災算是一種現在的不法侵害 08/01 13:17
59F:推 fragment1000: 還是你問一下司法院小編 08/01 18:23
60F:→ fragment1000: 而且這個論即時強制怪怪的吧,就算採36條第三款, 08/01 18:35
61F:→ fragment1000: 可以進入住宅,但進入也不包括破壞門吧?且因實際 08/01 18:35
62F:→ fragment1000: 上沒有火災,破壞行為不會符合第4款的必要處置啊~ 08/01 18:35
63F:→ fragment1000: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難的爭議我就不討論了XD 08/01 18:37
64F:噓 fragment1000: 以上 08/01 18:38
65F:推 disyou: 台灣法律真的很泯滅人性 08/01 20:17
66F:推 cherrywo: 律師程度都不錯吧~而且又是補習班老師程度應該更好 08/01 20:44
67F:→ M4Tank: 你不拆門怎麼進屋? 現在還是夜不閉戶的年代嗎 08/01 22:13
68F:推 sky2327189: 你Po文說的失火,以及檢附圖片說的屋主所致的火災,也 08/01 23:16
69F:→ sky2327189: 會有不一樣的答案喔。 08/01 23:16
70F:→ yehkaren: 對了,消防隊不會開鎖喔 08/01 23:40
71F:推 fragment1000: m大,拆門和進屋是兩個行為,而且侵害法益也不一樣 08/02 01:40
72F:→ fragment1000: 不能這樣混在一起談吧 08/02 01:41
73F:→ apple94: 判斷後符合必要的前提下,拆門進屋有什麼問題嗎? 08/02 02:04
74F:→ apple94: 而且公法也不會特別談保護法益吧… 08/02 02:05
75F:→ fragment1000: 樓上,用即時強制的目的不就是要看看能不能用21條 08/02 08:39
76F:→ fragment1000: ,那怎麼又突然把行為都混在一起看呢 08/02 08:39
77F:→ fragment1000: 現在主軸是刑法啊 08/02 08:40
78F:→ fragment1000: 侵入住宅和強制罪可以用21不代表毀損可以啊 08/02 08:45
79F:→ apple94: 要討論刑法毀損的話,消防員誤想,也沒有故意 08/02 09:36
80F:→ apple94: 而且在即時強制本來就允許一定強制力的前提下,用刑21條 08/02 09:42
81F:→ apple94: 阻卻違法,也說的過去吧 08/02 09:42
82F:→ M4Tank: 354的話討論誤想 用通說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的話 罪責改討 08/02 09:59
83F:→ M4Tank: 論過失(雖然我比較喜歡用玉皇大帝的並無之法敵對意思) 3 08/02 09:59
84F:→ M4Tank: 54不罰過失 所以不成立354 08/02 09:59
85F:→ apple94: 不過討論罪責過失前,可能是要先討論違法性 08/02 10:09
86F:推 M4Tank: 阿就跟你講用限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了 08/02 10:41
87F:→ M4Tank: 當然是違法性不阻卻往下討論罪責 08/02 10:41
88F:→ apple94: 那違法性的部分討論在哪? 直接寫無阻卻違法事由喔? 08/02 11:06
89F:推 M4Tank: 麻煩看完誤想避難/防衛討論再來吧 尤其是限制/嚴格罪責,限 08/02 11:25
90F:→ M4Tank: 制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 08/02 11:25
91F:→ apple94: …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是,該行為仍具備構成要件該當 08/02 11:32
92F:→ apple94: 性+違法性,但是能阻卻罪責故意改論罪責過失,自己翻一下 08/02 11:32
93F:→ apple94: 解題書,看會不會先討論到違法性吧 08/02 11:32
94F:→ apple94: 那這題既然涉及消防員,違法性的部分,除了誤想系列,其 08/02 11:36
95F:→ apple94: 他阻卻違法部分難道不用討論? 08/02 11:36
96F:推 M4Tank: 如果你往上翻會看到我主張用21/22條然後用行執36+40條論阻 08/02 11:46
97F:→ M4Tank: 卻違法 08/02 11:46
98F:→ fragment1000: 但我不認為這是即時強制啦 08/02 14:53
99F:→ sqe123456z: 哪來的不法侵害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08/02 16:19
100F:推 Zoro777: 我記得有法令規定 為了避免救火受到阻饒 可以破門而入 08/03 17:44
101F:→ Zoro777: 印象中啦.... 08/03 17:45
102F:→ Zoro777: 防火巷堆滿機車 消防車進不去 可以將那些機車通通搬移 08/03 17:45
103F:推 M4Tank: 你不認為是即時強制嗎 當然可以 08/04 21:22
104F:→ M4Tank: 你是有力說 08/04 21:22
105F:→ fragment1000: 實際上沒有火災怎麼會是即時強制 08/06 21:40
106F:→ fragment1000: 你研究一下法條吧,反正我寫得算清楚了 08/06 21:43
107F:→ fragment1000: 別跟我說還有所謂誤想即時強制XD 08/06 21:43
108F:→ fragment1000: 等等,M大,我們是不是在討論不同案件啊 08/06 21:46
109F:→ M4Tank: 不是一直以來都是討論內文所指題目? 08/07 18:47
110F:→ fragment1000: 抱歉,那我離題了,我講到火神眼淚的聖誕燈案例 08/07 21:56







like.gif 您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icon.png[問題/行為] 貓晚上進房間會不會有憋尿問題
icon.pngRe: [閒聊] 選了錯誤的女孩成為魔法少女 XDDDDDDDDDD
icon.png[正妹] 瑞典 一張
icon.png[心得] EMS高領長版毛衣.墨小樓MC1002
icon.png[分享] 丹龍隔熱紙GE55+33+22
icon.png[問題] 清洗洗衣機
icon.png[尋物] 窗台下的空間
icon.png[閒聊] 双極の女神1 木魔爵
icon.png[售車] 新竹 1997 march 1297cc 白色 四門
icon.png[討論] 能從照片感受到攝影者心情嗎
icon.png[狂賀] 賀賀賀賀 賀!島村卯月!總選舉NO.1
icon.png[難過] 羨慕白皮膚的女生
icon.png閱讀文章
icon.png[黑特]
icon.png[問題] SBK S1安裝於安全帽位置
icon.png[分享] 舊woo100絕版開箱!!
icon.pngRe: [無言] 關於小包衛生紙
icon.png[開箱] E5-2683V3 RX480Strix 快睿C1 簡單測試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執行者16PT
icon.png[售車] 1999年Virage iO 1.8EXi
icon.png[心得] 挑戰33 LV10 獅子座pt solo
icon.png[閒聊] 手把手教你不被桶之新手主購教學
icon.png[分享] Civic Type R 量產版官方照無預警流出
icon.png[售車] Golf 4 2.0 銀色 自排
icon.png[出售] Graco提籃汽座(有底座)2000元誠可議
icon.png[問題] 請問補牙材質掉了還能再補嗎?(台中半年內
icon.png[問題] 44th 單曲 生寫竟然都給重複的啊啊!
icon.png[心得] 華南紅卡/icash 核卡
icon.png[問題] 拔牙矯正這樣正常嗎
icon.png[贈送] 老莫高業 初業 102年版
icon.png[情報] 三大行動支付 本季掀戰火
icon.png[寶寶] 博客來Amos水蠟筆5/1特價五折
icon.pngRe: [心得] 新鮮人一些面試分享
icon.png[心得] 蒼の海賊龍 地獄 麒麟25PT
icon.pngRe: [閒聊] (君の名は。雷慎入) 君名二創漫畫翻譯
icon.pngRe: [閒聊] OGN中場影片:失蹤人口局 (英文字幕)
icon.png[問題] 台灣大哥大4G訊號差
icon.png[出售] [全國]全新千尋侘草LED燈, 水草

請輸入看板名稱,例如:WOW站內搜尋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