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oogawa (Hey)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家事事件法第67條與釋字587號問題
時間Mon Jul 12 23:24:39 2021
如果
A男與B女婚姻關係存續中
B女與C男(小王)生下甲
按,釋587,見解
C男(生父)不可以提
「婚生否認之訴」
但,家事事件法67
又規定,法官應闡明
當事人得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這樣子的話
家事事件法第67條不就違反釋字第587號解釋?
而且即使
C男依家事事件法第67條起訴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勝訴了
也不可以認領甲吧?
這樣C男依
家事事件法第67條
提起這個訴訟
會有訴訟利益嗎?
謝謝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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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否認之訴有形成力與既判力,確認之訴僅有既判力。有確認利 07/12 23:58
2F:→ CCWck: 益不代表一定會勝訴 07/12 23:58
3F:→ joker7788996: 確認利益之有無與本案請求在實體法上有無理由之問 07/13 00:42
4F:→ joker7788996: 題有別 07/13 00:42
5F:推 a9810601: 得提確認之訴 有確認利益 只是法院應判決無理由 07/13 01:49
6F:推 ipi050102: 可以參考105台上700號判決 07/13 12:20
7F:推 ipi050102: 以及104台上138號判決,林秀雄教授也有針對否認子女訴 07/13 12:26
8F:→ ipi050102: 訟與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寫過文章,可以參考月旦裁 07/13 12:26
9F:→ ipi050102: 判時報第61期 07/13 12:26
10F:→ yokoogawa: 非常謝謝大家討論 07/13 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