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ood1234156 (風騎士)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戶籍法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的矛盾
時間Wed Feb 10 16:44:24 2021
戶籍法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無依兒童尚未辦
理出生登記者,亦同。」
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讀戶籍法讀到第六條跟第十五條第四款覺得規定有矛盾,第六條規定「在國內出生未
滿十二歲之國民,應為出生登記。」
可是怎麼第十五條第四款又規定:「在國內出生,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
希望瞭解的各位幫小弟解答一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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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oh123: 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歲才發現或被發現沒有戶籍 02/10 16:56
2F:推 blueviolet: 第15條講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見,就是類似被雙親藏起 02/10 16:58
3F:→ blueviolet: 來藏到超過12歲都沒有報戶口的黑戶,現在社會不太可 02/10 16:58
4F:→ blueviolet: 能有了 02/10 16:58
5F:→ kaky: "未滿十二歲之國民+十二歲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沒登記就不登記 02/10 17:30
※ 編輯: hgood1234156 (218.173.154.135 臺灣), 02/10/2021 22:54:24
6F:推 shadowpriest: 哪裡有矛盾 第六條講出生登記 第十五條第四款講初設 02/11 12:22
7F:→ shadowpriest: 戶籍登記 兩者不同 02/11 12:22
8F:→ shadowpriest: 第十五條第四款就是應對十二歲以上未辦理出生登記的 02/11 12:26
9F:→ shadowpriest: 國民 02/11 12:26
10F:→ hgood1234156: 謝謝大家回答!! 03/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