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good1234156 (风骑士)
看板Examination
标题[课业]户籍法第六条跟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矛盾
时间Wed Feb 10 16:44:24 2021
户籍法第六条规定:「在国内出生未满十二岁之国民,应为出生登记。无依儿童尚未办
理出生登记者,亦同。」
第十五条第四款又规定:「在国内出生,十二岁以上未办理出生登记,合法居住且未曾出
境。」
小弟读户籍法读到第六条跟第十五条第四款觉得规定有矛盾,第六条规定「在国内出生未
满十二岁之国民,应为出生登记。」
可是怎麽第十五条第四款又规定:「在国内出生,十二岁以上未办理出生登记」?
希望了解的各位帮小弟解答一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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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oh123: 呃...就是有人一直到12岁才发现或被发现没有户籍 02/10 16:56
2F:推 blueviolet: 第15条讲到的情形非常非常罕见,就是类似被双亲藏起 02/10 16:58
3F:→ blueviolet: 来藏到超过12岁都没有报户口的黑户,现在社会不太可 02/10 16:58
4F:→ blueviolet: 能有了 02/10 16:58
5F:→ kaky: "未满十二岁之国民+十二岁以上" 免得你12以上没登记就不登记 02/10 17:30
※ 编辑: hgood1234156 (218.173.154.135 台湾), 02/10/2021 22:54:24
6F:推 shadowpriest: 哪里有矛盾 第六条讲出生登记 第十五条第四款讲初设 02/11 12:22
7F:→ shadowpriest: 户籍登记 两者不同 02/11 12:22
8F:→ shadowpriest: 第十五条第四款就是应对十二岁以上未办理出生登记的 02/11 12:26
9F:→ shadowpriest: 国民 02/11 12:26
10F:→ hgood1234156: 谢谢大家回答!! 03/15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