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ss5566 (挑戰國考第5年)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廠商回扣問題
時間Wed May 20 11:23:09 2020
如果廠商給公務員回扣以獲取訂單
那應該是用哪一條法規?
然後應該要算是違背職務? 還是不違背職務?
這2條說的不都是一樣的事嗎??
刑法 第 122 條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
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
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
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貪汙治罪條例 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
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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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ss5566 (36.238.29.5 臺灣), 05/20/2020 11:23:27
1F:推 ddkkz2003: 第四條一項三款 05/20 12:32
2F:→ ddkkz2003: 廠商部份實務上論行賄 違不違背職務個案判斷 05/20 12:54
什麼東西第4條啊??
除了刑法.貪汙治罪條例 還有其他的?
※ 編輯: aass5566 (36.238.29.5 臺灣), 05/20/2020 15:09:35
3F:→ kb67246: 貪汙治罪第19條,本條未規定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所以應該 05/22 21:31
4F:→ kb67246: 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05/22 21:31
5F:→ kb67246: 一樓說的是貪汙治罪第四條一項三款有收取回扣的規定故優 05/22 21:33
6F:→ kb67246: 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05/22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