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b67246 (SAKAMOTO)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過失犯可能成立偶然避難嗎
時間Thu Apr 9 01:03:17 2020
題目
甲到某家金飾店,表示要購買項鍊。甲挑了幾款在手上把玩,當著
店家 A 的面,趁其不注意時拔腿就跑。然而,跑出店門口沒幾步,
就被騎腳踏車路過的乙不小心撞到,甲應聲倒地,手臂擦傷及腳踝
扭傷,並被隨後趕到的 A 與其他路人合力制伏。試問甲與乙各犯何
罪?
論乙
客觀上有一個甲侵害他人財產的不法情狀
但是主觀上乙沒有避難意思
學說稱此為反向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客觀上的阻卻事由抵消掉結果不法
這邊我看課本是寫只有行為不法故採未遂說…
傷害未遂不是反而罰更重嗎?
而過失犯又不能成立未遂
可以請各位學長幫忙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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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採未遂說就無罪啦 04/09 01:48
2F:→ kb67246: 哦哦 我剛也在想應該是這樣 04/09 02:18
3F:→ kb67246: 那假如不是過失傷害 而是過失致死呢? 04/09 02:18
4F:推 a7771726: 普通傷害沒有未遂 04/09 08:35
5F:→ TaoYPingS: 偶然自然不會是故意,你問錯重點了, 04/09 11:04
6F:推 dajc1930: 傷害不罰未遂吧 04/09 11:20
7F:→ kb67246: 偶然避難自然不會是故意??? 04/09 11:26
8F:推 jimmy1996: 1.先決定採 既遂 還是 未遂說 04/09 11:49
9F:→ jimmy1996: 2.過失犯不罰未遂 04/09 11:49
10F:→ jimmy1996: 3.過失致死看妳採哪説,決定要罰與否 04/09 11:49
11F:→ CCWck: 偶然還是有主觀不法啊 偶然是指主觀上不知有阻卻違法事由 04/09 12:30
12F:→ CCWck: 並不是指該行為是 "偶然"發生 04/09 12:30
13F:→ kb67246: 感謝樓上解惑~ 04/09 13:28
14F:推 zison: 乙不小心弄傷甲,怎麼會是檢驗故意傷害既未遂呢?是過失傷 04/22 19:17
15F:→ zison: 害成立與否的問題吧。 04/22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