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tterwu (苦澀人生)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關於民法824-1
時間Wed Apr 8 16:10:27 2020
想請問一下這條條文的意思
本文是說
共有物分割 原則上抵押權不受影響
仍然存在於全部共有物之上
但書則是說
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或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者
則移存在於原抵押人之土地上
而我的疑問點是
原則根本不會發生吧
你只要有分割訴訟
就一定會移存阿
請問什麼狀況下會用到本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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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抵押權人不是共有物分割的當事人啊 04/08 16:23
2F:推 ganpizza3579: 譬如未通知抵押權人參加訴訟啊 04/08 17:31
3F:推 ejrq5785: 類似釋字671的原因案件? 04/08 21:03
4F:推 ejrq5785: 剛剛查了一下,2009年修了824-1跟土登107不太會發生了 04/08 21:26
5F:→ dreamsletter: 這條是在保護其他共有人 不然割完變每塊土地上都有 04/10 11:14
6F:→ dreamsletter: 抵押權到時候被強制執行對其他共有人很不公平 04/10 11:14
7F:→ dreamsletter: 不然沒這條規定的話分割完的話是每個被割到的土地上 04/10 11:18
8F:→ dreamsletter: 都會掛一個抵押權 04/10 11:18